《规训与惩罚》与教育思想的解读每个人、每个组织在社会中都会受到一定的规范的约束,在《规训与惩罚》中,这种规训技术产生于近代,这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同时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规范化是这种技术的核心特征。而规训技术是一种对人体进行具体的政治干预的模式,是一种新的权力“微观物理学”。在这种微观的权力渗透中,规训通过各种手段如规范化裁决和检查实现了对个体的精确控制,对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书分为四章,分别为酷刑、惩罚、规训和监狱。在书中,福柯主要讨论了罪犯的肉体,处决罪犯的仪式,惩罚手段,驯顺的肉体,规训的手段,全景敞视主义和监狱制度与过失犯罪等。福柯通过对18世纪的法国社会景象的描写,展示了微观权力是如何渗透和作用于个人的过程。首先,书中在开头提到了1757年公开审判并处决达米安谋刺国王的罪行。这场处决非常严酷,处刑人对于犯人的肉体进行了折磨,其残忍程度使得犯人在临终前经受了巨大的痛苦。这种公开处决在后来逐渐被废止,欧洲各国也逐渐制定了现代的法典,公开的酷刑逐渐被隐秘的宣判所取代。惩罚中的仪式成分逐渐削弱,刑罚体系逐渐变得温和,对肉体的酷刑被逐渐取代。人的身体可以被视为一个工具或媒介,所以人应该被处以剥夺自由和权利等惩罚,使惩罚从对人的痛苦控制的技术转化为控制人的权利的经济机制。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最主要的动因是经济,即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以及工厂劳动的效益。另一个主要动因是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伤害受害人,还冒犯了君主的权威和意志。因此公开处决具有一种司法——政治功能,是恢复被伤害的君权的仪式。通过一整套惩罚和庆祝胜利的仪式,君主的权利得到了展示和强化。然而在现代国家体制下,犯罪者的行为不再被视为对统治者个人的挑衅,也是违背了社会契约的行为,被看作社会公敌。随着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革,公开的酷刑被人们所排斥,逐渐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取而代之的是相对温和的惩罚制度,惩罚制度更为精巧、规范,权力更加深入。这种惩罚制度以控制人的思想来征服肉体,把“精神”(头脑)当做可供铭写的物体表面,把表象分析确定为肉体政治学的原则。然而这种技术又将被另一种全新的肉体政治学所取代,在这种惩罚中,权利隐藏在温和的惩罚形势之后,实施惩罚的权利变得隐蔽起来。惩罚将直接针对犯罪行为,并且使人惧怕所带来的后果而不被犯罪的利益所诱惑。刑罚应是一套关于符号、利益和时间的机制,同时在公众中宣传犯罪的后果和危害性,达到震慑犯罪的效果。劳动教养所开始承担起教育犯人和强制犯人进行劳动的场所。最终,惩罚权利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取代了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和集体的模式。规训不仅体现在刑罚的改革,还体现在对人体的控制上。对人体的控制不断精确、规范,通过操练仪式来加强规训。微分权利支配人体的活动,达到征服人体的目的。规定工作时间、安排固定活动、对动作时间的精确规定和肉体与姿势的关联都能体现规训的作用。通过支配人体的规训技术,人正成为一种新的客体对象,人的运动都被规定为机械运动,肉体被要求驯顺地适应最细微的运作。一系列的规训活动逐渐“序列化”,使得权利有可能控制时间。这种被整合的线性时间揭示了规训的特征。宏观力学和微观的权利造成了对控制活动和支配实践中的一种时间性、单一性、连续性和累积性的向度的整合。规训是为了更好地增强群体的力量,是对个体的训练和支配。规训权力的成功主要离不开三种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所谓层级监视,在福柯看来“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在层级监视的空间中,权利的运作将通过严格的监视来实施。而规范化裁决是指在组织内部存在着一个小型处罚机制,它规定自己的法律和审判形式,是比普通法律更为具体深入的规定。在规训中,惩罚无时无刻不具有比较、区分、排列、同化、排斥的功能。纪律中始终贯穿着规范的作用。而检查将层级监视与规范化裁决联系起来,它能够定性、分类和惩罚。福柯的理论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命题:现代化既带来解放,也带来规训和压抑;既增进自由,也强化监控和责任。现代国家其实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存在,体制与反体制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共犯关系。规训技术存在并且支配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军队、工厂、医院和学校等机构都成为微观权力的实施地点。规训也给现代教育带来了诸多深远的影响。纪律在最初仍然是一种防止危险,消除隐患的规训手段。而后来则成为一种更为经济的手段,可以提高各种能力、产量和速度,将人的行为引入一种经济系统。17世纪,公立初等小学最初建立的目的竟然是防止下层人民的子女因教育不当而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到法国大革命时,教育目的才被确定为培养健康的体魄和使儿童能够掌握未来某种机械工作的技术。福柯提到“在纪律中,惩罚仅仅是奖——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教师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相反,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这里提到的“多奖励”,其实质目的还是为了赢得学生的心,进而实施其他方面的规训和教育,其目的仍是施加对人的精神的控制。惩罚仅仅是奖和惩中一个因素,善与恶的对立是好和坏表现的出发点,学校据此设计了一套奖惩的标准和办法。这就使得学校对一个学生行为的判定必然是在是与非两个极端中选择,绝不会存在“还可以、差不多”这样模糊的中间状态。在规训中,纪律是一种等级排列的艺术。班级可以说是这种关系网络的重要单位。18世纪开始用“等级”规定人在教育制度中的地位分配形式,如学生在课堂、走廊或校园中的座次或位置。学生的成绩和个人表现会由成绩名次体现。学生的成绩与表现有时在同一等级有时又处于另一等级,根据等级排名,学生会在空间中移动。这种新的教育体制使教育空间变成一个学习机器和筛选、奖励机器。教师也根据这种等级来精细的将学生分类,来安排学生在教室中的座次。考试作为检验学生能力的方法,逐渐在学校教育中固定。考试作为一种重复的权力仪式和度量方法,将个人与学生整体进行比较,从而将学生变成了一个完整的认识领域。规训通过对人的支配、压制、型塑等手段,使人失去应有的精神状态,失去追求德行的理想,忘记对生活的追问与思考。我们的教育像工厂的流水线,培养出了符合“标准的”学生,却忽视了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展。规训限制了人们对美好理想和高尚生活的追求与向往,以一种“象征的暴力”引诱社会成员无意识地赞同规训秩序和自己被支配的地位。可以说教化的隐退和规训的在场,令教育对人形成了新的控制,教育异化成为一种外在的工具,使人物性的面对世界,技术性的对待世界。现代社会将人的个体“解放”出来,然而这种个体化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精神的“孤独化”。规训技术的实践如惩罚、全景监视等意味着主体的客体化,人被看作个体化的客体而加以生产。在教育的规训下,个人的自我实现该如何突破支配和压制的现状?或许我们应该多一些对话和交流,多一些交往与沟通。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单一个性的人,而应该是培养具有丰富个性和能力的充满创造性的个体。自我的创造是展现在生活空间的交往之中的,对话是自我在共同体中的交流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教育成为一种“召唤性”结构,为自我与善的价值世界之间的对话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