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走在全国前列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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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xx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走在全国前列文/xx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方面,总体上走在全国的前列。30年前,随着城市建设“第一爆”的打响,深圳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剧增,基本建设量大,建筑废弃物也日益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在深圳土地存量减少、城市发展受土地制约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建筑废弃物以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成为城市管理需要直接面对而且刻不容缓的问题。为此,深圳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目前已有4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投入使用,建筑废弃物年处理能力达350万吨,年资源化率超过,节约土地350亩。此外,深圳正在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预计在几年内可基本全面实现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相当于每年节约土地900亩,基本解决全市建筑废弃物问题。“垃圾围城”促xx破局建筑废弃物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目前深圳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大体上分为两种: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占90%以上;进行轻度分拣,即分拣出可直接变卖的废金属等,占5—10%。按照每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填埋土地约1亩计算,采用简单填埋的方式处置建筑废弃物,深圳每年将消耗土地近千亩,这与深圳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现状形成尖锐的矛盾。“十一五”期间,深圳新建建筑面积每年以2000万平方米的速度增长,每年的旧城改造将达500万平方米,按照废弃物平均产出量折算(每新建1万平方米,产出建筑废弃物500—600吨;每拆除旧楼1万平方米,产出建筑废弃物近万吨),深圳每年产出建筑废弃物约1000万吨,而且全市20年来的建筑废弃物总存量约有6000万吨。按照国际测算法,每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填埋场的土地1亩,深圳每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填埋占地面积就要上千亩,处理20年来的存量建筑废弃物需占用土地6000亩。2/7另外,深圳市原有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西丽塘朗山受纳场(库容432万方,占地33万平方米,495亩)、龙岗中心城受纳场(库容120万方,占地11万平方米,165亩)和宝安西乡受纳场(库容505万方,占地12万平方米,180亩)均已填满关闭。为了受纳地铁3号线、深惠路拓宽工程等产生的余泥渣土,龙岗选定龙城红花岭石场、坪地石壁石场、横岗大地石场三处废石场作专用受纳场,库容约250万方。同时,为了缓解深圳市余泥渣土无处可填的困境,深圳市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中规划了西部北、西部南和东部等3座海上公众堆填区和两个余泥渣土受纳场。其中,水径余泥渣土受纳场拟利用龙岗区布吉街道的水径废弃石场建设,该石场占地面积约为49.7公顷,库容约3100万方。位于南山西丽片区塘朗山的新屋围及下围岭两处余泥渣土受纳场,正在进行环保评估审批和设计勘探等前期工作,两处受纳场总规划面积约106万平方米,新增总库容约130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8—9年。然而,直接填埋建筑废弃物耗用了大量土地,阻断了土壤生物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更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了从根本上缓解这种局面,深圳发挥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始尝试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2008年8月,深圳首次引进了可以“吃垃圾吐建材”变废为宝的新技术,开始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2009年10月,深圳出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不仅为解决深圳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客观上推动了深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深圳正在积极编制建筑废弃物的相关规划,即将推出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布局规划》将对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科学系统地处理建筑废弃物。此外,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标准方面,深圳正在编制《深圳市再生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再生骨料技术规范》,今后深圳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将实行进行统一的技术规范,这对于规范再生利用产品市场、推动绿色再生建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走上法制化轨道3/7早在去年10月,深圳就实施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深圳将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并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在全国尚未出台一部全国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之前,《条例》的实施无疑使深圳提前于国家迈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法制化之路。就建筑废弃物的管理而言,目前发达国家实行的大多是“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废弃物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则采用科学手段,使之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根据这个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九大制度:一是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废弃物内容审查备案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本条例以及有关设计规范对建筑废弃物减排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由设计单位改正后重新审查。二是实行新建项目和既有项目拆除废弃物处理方案施工备案制度。为了严格控制行政审批项目,同时也为了体现深圳地方立法的特色,打造服务型政府,条例将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制度改为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制度,要求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三是推行住宅一次性装修制度。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当一次到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场所装修完成后八年内不得重新装修。确需重新装修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四是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为了强制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最佳方案对建筑废弃物进行适当的处置,条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情况、排放数量、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收取建筑废弃物排放费。五是推行建筑工业化制度。建筑工业化是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业的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引导、促进建筑业尽4/7快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途径。因此,条例规定,要推行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建筑工程的门、窗、墙板等非承重构件应当使用预制构配件。六是实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使用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保证技术成熟、经济适用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能够打通市场通路,增强使用单位对再生产品的市场信心,条例规定,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当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标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七是实行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为了积极培育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回用市场,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根据“使用量大”、“附加值高”、“国外有应用实例”、“安全性顾虑较低”等四项基本因素,明确规定某些工程应当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建材,以促进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市场的发展。八是推行建筑余土交换利用制度。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建筑余土的排放量,因此,条例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余土调剂信息平台,鼓励不同工程项目建筑余土的交换利用。九是推行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制度。考虑到现场分类作业是建筑废弃物有效利用与管理的关键所在,条例规定,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此外,今后深圳还将实行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备案者,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予通过拆除审批。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将成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或拆除申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前置条件。探索产业化处理建筑废弃物5/7过去的10余年来,围绕着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问题,我国的环境科学界、建筑工程界以及建材界专家、学者、商家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据专家分析称,合理利用建筑废弃物不仅环保节能,而且其中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粗略估算,到20年,我国至少新产生建筑废弃物30亿吨,如将其中50%转化为生态建筑材料,将创造6000亿元的经济价值,而其社会效益将更为可观。专家表示,建筑废弃物被作为再生资源可成为资源循环的新起点,今后必将会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废弃物回收加工利用,不但能解决资源短缺问题,同时还可以降低垃圾排放,正可谓“一举两得”。但是,是不是仅注重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就够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如果只是利用某一种建筑废弃物生产单一产品,而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其附加产值也不会太高。而要高效处理和利用建筑废弃物,真正实现发展循环经济更重要的是,就必须要形成一条完整的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而要真正形成一条完整的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无论是建筑废弃物的减排还是回收利用,只靠企业的自觉是无法有效实现的。原广东省建委主任陈之泉曾认为,对从事建废弃物圾资源化的企业,政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当予以大力的支持,比如减息减税,产品在重点工程、政府市政工程上予以大力推广消化,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在融资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何尽快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的形成,政府的态度、观念和相关法规的“护航”一样都不能少。美国用了近100年的时间完善了建筑废弃物处理百分百综合利用,而我们等不了100年了,垃圾包围城市的现状告诉我们必须要有创造性的思维和跳跃式的思维来思考我们今天的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理问题。所幸的是,一向领国内风气之先的深圳,近年来一直不断加强处理建筑废弃物产业化的探索。早在2006年底,原深圳市建设局局长李平就提出深圳要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废弃物——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把现在的填埋场变成综合垃圾处理厂。现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也表示,建筑6/7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化、产业化,大力推进建筑节材工作,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道路,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决策的具体措施。只有将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内容,建立一个企业管理、政府监督、法律保障的公平竞争平台,将建筑废弃物的收集、分拣、回收、储运、处理、再生利用、产品经营等一体化,形成一个产业链,才是真正实现建筑废弃物变废为宝的有效途径。面对“垃圾围城”的严峻挑战,深圳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出了一条产业化处理建筑废弃物的新路子,在废物减排和循环利用两个方面获得了双赢。不仅联合社会力量建设了塘朗山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绿发鹏程坪地拆迁混凝土综合利用厂等专业的建筑废弃物处理企业,而且率先出台了国内首部地方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政策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建筑废弃物处理产业链的形成,而企业的产业化又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了产业链的发展。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以一批试点项目促进深圳绿色再生建材产业发展”是未来深圳对建筑废弃物处理的一条重要理念。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的指示,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和市建筑工务署5个部门已经联合发文,将在北环大道改造工程、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南方科技大学校区、绿道网工程、大运场馆及其改造工程、滨海医院等14个政府投资的试点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经确定为试点项目的工程,如果不按要求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主要是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包括再生实心砖、再生空心砖、再生透水砖、再生路面砖、再生骨料等。据介绍,试点项目的路面工程、路基垫层、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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