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郸学院文件政字[2008]56号邯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重修范围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第二条重修方式1.组班重修。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2.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3.导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第三条办理程序2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2.学期开学第8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4.学期开学10—11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第四条考试组织1.无论参加何种方式重修的学生,均应无条件遵守《邯郸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否则不能参加考试。2.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与低年级相同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和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系(院、部)安排并及时通知重修的学生。3.导读重修考试:第1—6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7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18周前由教务处或各系(院、部)统一组织进行。4.在上述2、3条规定时间之外,学校不举行其他形式的重修考试。第五条重修次数与缓考规定1.对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在校期间学校给予两次重修机会。2.只要学校为某一课程提供了重修机会,学生无故未重修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机会。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该次重修考试者,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3.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在最临近的一次重修考试时间内进行,届时不参加者按缺考论处。第六条重修缴费标准3重修按课程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学制内总学费/该专业总学分×重修课程学分(元)。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公布之前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学院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重修。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8年10月6日主题词:课程重修管理方法邯郸学院办公室2008年10月7日(共印50份)4附件1:200—200学年第学期课程重修汇总表系:序号班级学号姓名重修课程重修方式重修任课教师5附件2: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200-200学年第学期班级学号姓名性别重修课程名称学分重修原因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建议重修方式应缴纳重修费系(院、部)意见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审核人签名:年月日6附件3:课程重修通知单班级学号姓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签名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本通知单到学生所在系(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本单由各系(院、部)留存)本学期你申请参加课程的重修,根据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经审核同意你的重修方式为:跟班重修□课程重修班□自学答疑重修□,请你按以下要求办理重修手续:1、于月日前,到所在系办理重修听课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本学期课程重修资格。2、跟班重修期间,要服从所在班的管理,认真听课,并按要求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参加课程重修考核。3、自学答疑重修要服从辅导教师的安排,按要求提交自修笔记、完成作业、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参加课程重修考核教务处年月日学生签名确认7附件4:邯郸学院课程重修任务书系(院、部)根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下列学生申请本学期重修,请开课系(院、部)根据批准的重修方式确定重修任课教师,并安排学生进行重修。教务处年月日班级学号姓名重修课程重修方式重修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