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学习目标第一节养老保障的概述掌握养老保险的含义重点掌握养老保险的构建原则和给付条件了解影响养老保险因素。一、养老保障制度的确立养老保障制度是国家统一立法,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老年社会保障的对象是社会上的老年人。那么,什么是老年人?中国古代对老年的标准多有提及。据《文献通考·户口考》:晋以六十六岁以上为老,隋以六十岁为老,唐以五十五岁为老,宋以六十岁为老。《礼记·曲礼》说:五十曰艾,六十月耆,七十曰老,八十、九十曰耄。中国历代人口平均寿命夏代18岁秦代20岁东汉22岁唐朝27岁宋朝30岁清代33岁1949年35.0岁1957岁57.0岁1981年68.0岁1999年70.8岁2000年71.8岁某些国家官方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男/女)瑞士65/62美国65/65中国60/55丹麦67/67日本65/65印度55/55英国65/60阿根廷60/55德国63/63赞比亚50/50法国60/60波兰65/60意大利65/60捷克60/55古代社会的老年社会保障1.家庭养老2.社会养老政府设立的“悲田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唐明清律例都规定,如不供养老人,按十恶、不孝罪论处。东汉:官吏年满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者,皆得致仕。对退休的年老官吏,给予原官俸禄的三分之一,以示尊贤。西欧国家古代也有某些社会养老传统。古代瑞典即有传递“仁杖”的邻里互助习俗。现代老年社会保障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669年法国制定《年金法典》中,明确规定对继续从事海上工作的老年海员发放养老金。奥地利和比利时分别于1854年和1868年实施矿山劳动者养老金制度。1889年德国颁布《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凡满71岁,缴费30年,可以享受。继德国之后,西欧和北欧国家也相继建立。丹麦1891年、挪威1894年,奥地利1906年,英国1908年,美1935年等。至1995年,已经有165个国家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养老金问题养老服务问题养老机构问题我们后面的重点是养老金问题.先讨论一下养老观念和服务问题请看天价征子记引发的思考二、构建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保障范围——广覆盖原则保障内容——经济援助与服务相结合原则保障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刚性增长规律相协调原则保障责任——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三、养老社会保险的受益条件1、年龄与投保年限如德国年满年满63岁、投保35年,或年满65岁,投保15年。2、年龄与工龄如前苏联男满60岁且工龄满25年,女满55岁且工龄满20年。3、年龄、工龄与投保年限如英国4、年龄与居住年限如丹麦年满67岁之前连续5年居住在本国,且有公民权。四、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预期寿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本节学习目标第二节养老保险的制度分析掌握养老保险的制度类型掌握世界银行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改革主张重点掌握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了解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点问题。一、养老保险模式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责任负担主体保障对象实施国家政府责任型政府全体国民福利国家责任分担型政府、企业、个人劳动者或工薪劳动者大多数国家个人负责型个人或家庭劳动者智利、新加坡实际上,一些国家在构建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在不同的保障层次上有着不同的模式,即一种混合责任模式。如日本、中国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特点优点缺点现收现付式短期平衡费率由低到高体现代际转移收支关系简单管理方便无资金贬值风险费率波动大激化代际矛盾完全积累式长期平衡费率稳定能应付老龄化的冲击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紧密固定费率难以应付变化;管理难度大部分机累式分阶段平衡费率有弹性既能满足一定时期的支出,又有积累;保值增值压力不大兼具现收现付和部分积累的缺点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1.社会统筹模式社会统筹模式是通过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筹集到的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有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或一个周期内的社会需要统筹规划考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问题。高度社会化,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的功能;但只能在人口结构稳定的情况下才能维持。2.个人帐户模式个人帐户模式是指企业、个人缴费的基金全部进入个人帐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互济功能差,保值压力大。3.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中国首创的一种新型养老基金运行模式。既体现了社会互济,又有激励意义。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与给付模式1.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模式给付既定模式(DB)——以支定收,根据给付标准,确定缴费比例。缴费既定模式(DC)——以收定支,根据缴费标准,确定给付金额。2.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确定模式普遍生活保险模式——对所有保障对象标准统一均等。收入关联模式——缴费额度和给付标准与工资收入相关联。二、养老保险的重点问题分析养老金替代率分析养老金给付的计算方法养老金替代率分析根据社会保险的原则,养老金标准的上限应该考虑退休人员已经形成的生活水平,下限应当高于贫困线,即养老保险金必须高于社会救济的标准。据此,国际劳工大会的文件规定:缴费和就业30年并有一个符合养老条件的配偶,正常的养老保险工资替代率不得低于40%--50%。国外的养老金替代率一般在40%--70%之间,如美国的养老金替代率为40%,法国为50%,日本最高为68%。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高了还是低了?养老金替代率应适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替代率规定得过高,不仅会使国家财政紧张,而且会减少劳动力供给、鼓励人们提前退休;而替代率规定得过低,又有可能会形成辛勤工作一生的职工老无所养的局面。按照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为58.5%。从退休人员实际得到的养老金来看,基本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大致在60%~75%之间波动。你认为我国合适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应该是多少?退休金替代率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中国企业单位70.63%74.47%70.93%69.18%65.54%58.63%59.28%中国事业单位95.10%101.78%96.82%100.92%103.3%101.65%97.49%中国机关单位93.51%101.70%97.22%101.61%100.85%106.44%104.56%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人群还不到领取养老金人数的5%,而世界各国普遍认为三支柱中40%、30%、10%的替代率构成才是合理的。此外,虽然从总体上来看,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已经得到了控制和降低,但是在不同的行业之间,替代率水平的差别还是很大的(见下表)返回养老金给付的计算方法绝对金额制它的计算方法是将被保险人和他们的供养亲属按一定的资格条件划分为若干的等级,每一等级均按统一绝对金额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而与被保险就业时的薪金收入多少不成比例。工资比例制它的计算办法是按被保险人退休前某一段内的平均工资收入或最高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并考虑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限、缴纳保险费的数额以及就业年限等资格条件等,计算其应得到的养老金待遇。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两种主张国际劳工组织(ILO)与国际社保协会(ISSA)世界银行(WORLDBANK)社会性制度目标经济性制度目标基金社会统筹、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基金个人账户与完全积累基金以支定收基金以收定支待遇水平确定待遇水平不确定公共管理体制民营管理体制政治渗透性强对政治有免疫性非结构性调整结构性调整世界银行提出的改革方案(1994年)是: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强制性、税收筹资、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第一支柱,强制性、个人筹资或雇主、雇员共同筹资、私营管理的完全积累第二支柱;自愿性的第三支柱。国际劳工组织也提出一个三支柱的改革方案:强制性、税收筹资、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第一支柱;强制性,雇主、雇员共同缴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确定待遇,留有部分积累的现收现付第二支柱;自愿性的第三支柱。四、国外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多样化趋势效率优先趋势给付年龄提高养老金运作商业化趋势瑞典养老金制度从胎儿到天堂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一个人的一生为例出生之前:胎儿可以享受免费检查出生之日起到16岁:(1)享受儿童津贴,如果只有一个小孩,每月津贴为750克郎(一克郎约为1.3元)两个小孩为1500克郎,三个小孩为2625克郎,四个小孩为4125克郎,5个小孩为6000克郎,六个小孩,每人可获得基数的160%.(基数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是浮动的)(2)教育津贴,中小学实行完全免费,同时还可以获得免费的午餐,课本和文具.在14岁以前还可获得假期资助.3)医疗保险,随其父母强制参加.享受医疗费津贴,先由家庭给付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或诊所的路费等,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报销数额大小不是依据实际开支大小,而是按照规定标准报销.4)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以后,可领取孤儿年金,数额为基数的25%到50%上大学期间:大学也实行免费教育,在校期间可以得到助学金,低息贷款,交通补助及住宿补助等,但必须经过家庭情况调查.如果自愿参加了医疗保险,生病期间每天的病假津贴为48克郎.工作以后:(1)享有公费在职培训的权利,参加培训班,参加成人教育学习,参加军事和民防训练,可分别领取培训津贴,成人教育津贴和训练津贴。(2)强制性参加现金补助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其保障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病假津贴,支付药费,诊断治疗,健康咨询,住院,甚至与看病有关的交通费,而自己只要交纳少量的挂号费和其他费用。在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从生病后的第一天起开始支付,第1—3天的支付标准为收入的65%,第4—90天为收入的80%,第91天后为基数的7.5倍,每天支付标准的上限为595克郎。(3)家长津贴,为生育护理婴儿和护理病孩给父母提供家长津贴。孕妇可以在分娩前一个月停止工作并领取家长津贴。婴儿出生后父母可以分享6个月护婴假,并领取家长津贴,其数额与病休津贴相同,最多不超过原工薪收入的90%。此外,父母在孩子出生到入学的任何时间还可分享6个月的假期,并领取特别家长津贴。如果12岁以下孩子生病父母任何一方均可请护理假,并向当地社保局领取家长津贴,头14天支付收入的80%,此后为90%。按规定,凡有一个不满12岁孩子的家庭,每年均可领取2个月的家长津贴,生病子女每人额外增加60天。(4)失业保险失业基本补贴:对已登记寻找工作而在90天之内没有找到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每天240克朗失业基本补贴,费用由国家财政支出。与收入相关的失业保险:为原工资的80%,但每天最多不超过580克朗,从失业后第6天开始领取,直至第300天,超过300天仍然失业者,只能领取每天240克朗的失业基本补贴。对于57岁至64岁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至第450天。失业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该基金的财政来源7%来自工会会员会费,其余93%来自政府财政预算。(5)工伤保险:工伤或患职业病后90天内,按国民健康保险享受保险待遇,90天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工伤致残,享受终身残障年金,且本人工资不超过“基数”的7.5倍,按“基数”的100%享受;若本人工资超过“基数”7.5倍,只能享受相当于“基数”7.5倍的年金。工伤死亡雇工,给予当年“基数”30%的丧葬补助,其未成年子女则同时享受遗属补助,每个子女享有约为死者残障年金20~40%,可一直享受到19岁。退休以后养老保险:普遍养老金:从年满65岁起开始享受,领取养老金数额的大小取决于工作年限和所取得的附加年金的“年金分”普遍养老金一律以基数的96%给付,这个基数约等于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根据规定,雇主交纳工薪总额的7.45%,约占普遍养老金的57%,政府财政承担43%雇员无须交纳。独立劳动者交纳收入的7.45%。收入关联养老金:它是对普遍养老金的补充,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