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8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2011-3-31发布2011-4-2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5.管理内容与方法..................................................................25.1配网规划编制要求................................................................26.附则............................................................................5Q/CSG—213081-201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1.总则1.1为明确南方电网各层级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规范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配电网规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配电网规划应以建设一个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电网为总体目标,满足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1.3配电网规划的目的是指导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为配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及项目立项提供重要依据。1.4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省公司、地市局和区县局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但是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管理办法》《南方电网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南方电网生〔2009〕4号)3.术语和定义3.1高压配电网:指35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3.2中压配电网:指10(2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3.3低压配电网:指380伏、220伏电压等级电网。3.4配电网规划: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规划。4.职责公司各级计划部门是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协助计划部门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4.1公司总部职责4.1.1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Q/CSG—213081-20112指导各省公司的配电网规划工作。4.1.2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规划、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及有关研究工作。4.1.3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复各省公司配电网规划,批复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4.2省公司职责4.2.1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区)配电网规划、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及有关研究工作。4.2.2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评审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4.2.3省公司负责公司总部授权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审批及其它管理工作。4.3地市(州)供电局职责无地市(州)供电局的公司,以下职责由省公司负责。4.3.1参与本省(区)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4.3.2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工作,编制高压配电网规划。4.3.3指导县区供电局编制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工作并组织内部评审。4.4区县供电局职责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区县供电局的地市供电局,本管理办法中县区供电局相关职能由其镇(街)级供电部门承担。4.4.1参与编制本地市(州)高压配电网规划。4.4.2负责编制本县区中低压配电网规划。5.管理内容与方法5.1配网规划编制要求5.1.1配电网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年限一致,每五年编制一次。5.1.2配电网规划必须在统筹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地市供电局应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常态沟通机制,保障配电网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5.1.3配电网规划应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配电网应与主网规划协调,在负荷预测、上一级变电站布点等方面对主网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5.1.4配电网五年规划提出五年配电网规划目标,侧重主干网网架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及投资估算。5.2配电网规划内容Q/CSG—213081-20113配电网五年规划纲要应包括以下内容:5.2.1配电网现状分析。包括分析地区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配电网布局与负荷分布的现状,重点分析网架结构和设备原因对供电安全可靠、线损产生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极端气象或地质条件对现有配电网的影响。5.2.2电力预测及分布。包括引用主网规划电力预测成果,进行分区预测和空间负荷预测。由于影响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电力需求预测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多种方法的预测结果,给出高中低预测方案,并提出一个推荐方案作为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基础。5.2.3配电网电源规划。主要说明给配电网供电的电源规划情况,分别为220千伏变电站、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的发电厂(含分布式电源)。5.2.4电力和电量平衡。包括进行有功(无功)电力平衡、电量平衡,经过分析计算编制逐年110千伏变电站布点规划。5.2.5确定规划目标和技术原则。包括确定规划分期目标、电网结构原则、供电设施标准及技术原则,其中技术原则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差异性。5.2.6高压配电网规划。包括根据电力平衡、上一级电网规划,编制逐年110千伏网架规划、电网校核、无功补偿规划等。并提出对配电网供电电源点(22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站、接入配电网的发电厂及分布式电源等)的建设要求。5.2.7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包括依据规划目标、上一级电网规划,经过分析计算编制水平年的中低压配电网规划,提出规划期内配电网项目的建设需求。5.2.8节能降耗。包括有关节能降耗规划解决措施、规划配电网损耗计算等。5.2.9配电网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根据配电网工程综合造价,分别估算高压配电网规划和中低压配电网规划的投资。5.2.10投资效益分析。包括对推荐的规划方案进行经济评价,评估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经济效益;阐述经济评价的思路与方法,按照规划方案列出经营成本、增售电量、资金筹措及来源等基础数据及主要参数,测算资产负债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单位电量输配电成本等经济指标;必要的敏感性分析(主要因素包括:总投资、增售电量、线损率、收益率及经营成本)。5.2.11配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包括积极依靠政府,将配电网规划中的站点、电力走廊纳入城市规划;配电网规划尽量与城市规划相融合,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5.2.12规划评估。包括本次规划对规划原则的落实情况、对现状问题的解决程度、规划Q/CSG—213081-20114指标实现的评估。5.3配电网规划编制的组织5.3.1规划编制、审批5.3.1.1公司总部依据5.2条要求组织编制配电网五年规划编制原则、纲要、内容深度要求,统一规划编制标准、模板,提供投资估算及规划评估等所需造价资料。5.3.1.2省公司组织编制本省(区)配电网规划,地市供电局组织编制本地市(州)配电网规划,区县供电局组织编制县区级中低压配电网规划。5.3.1.3在配电网规划编制中,应当在计划部门的组织下,充分吸取有关部门和调度机构的意见。5.3.1.4地市(州)供电局应在现状分析、负荷预测、规划原则和目标制定、规划方案编制等关键点处组织本地市(州)配电网规划的阶段性审查。5.3.1.5地市(州)供电局组织本地市(州)及其县区配电网规划报告审查,其中高压配电网规划需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内审稿报省公司。5.3.1.6省公司组织评审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要求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按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省公司配电网规划(送审稿)报公司总部。5.3.1.7公司总部按规定组织对省公司配电网规划评审,印发评审意见。按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审定稿,并批复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5.3.1.8省公司批复公司总部授权的各地市(州)配电网规划。5.3.2规划实施配电网规划的实施应根据城乡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来安排,在各省公司的组织下,由各地市供电企业和区县级供电企业具体实施。5.3.3规划修编5.3.3.1配电规划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配电网五年规划应结合实际需要2-3年滚动修编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规划滚动修编。①城乡村总体规划有重大修改;②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③电力需求或电源规划有较大变动;④电网技术有较大发展;⑤网省公司有其它要求。5.3.3.2规划调整应依照原有程序进行编报。Q/CSG—213081-201155.3.3.3规划调整报告应重点阐述调整的必要性、调整内容、调整前后的对比分析等等。5.3.4规划成果5.3.4.1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报告、图纸。对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基础资料等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和规格等,由计划部门另行规定。5.3.4.2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5.4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提出编制下一个五年配电网规划前,应当对现行配电网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配电网安全性、可靠性、供电质量、经济性及成本效益分析进行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开展规划前期研究,对配电网规划提出新视角,作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提高电网规划的针对性,保证配电网规划的质量。5.4.1公司总部编制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纲要、内容深度要求,统一规划编制标准、模板,提供经济评价等所需的基础资料。5.4.2省公司应以地市(州)为单位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汇总形成省公司报告、报公司总部备案。5.5经费安排省公司本部完成的电网规划费用在省公司研究开发费中开支,地市供电局完成的电网规划的费用在地市供电局研究开发费中开支。6.附则6.1本办法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6.2本办法自2011年4月2日起执行。附录A配电网五年规划流程图Q/CSG—213081-20116计划部分子公司地市局计划部门配电网五年规划编制及审批生技部基建部市场部财务部运行部县区局结束组织地市配电网规划的内审(80)组织开展、确定规划咨询单位(20)按要求修改报告(90)汇总形成内审稿,上报分子公司(100)组织评审(110)将批复的市(州)配电网规划报送当地政府并申请纳入相关规划(170)按要求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30)规划人员规划人员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计建部配电部营业部提供相关基础数据资料(40)参与本市(州)配网规划,组织编制区(县)配网规划(50)设计人员开始组织区(县)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内审(70)批复授权的市(州)配电网规划(120)规划人员公司总部计划部备案或评审(140)形成送审稿,上报公司总部(130)规划咨询单位下发通知、制定规划编制纲要和深度要求(10)按要求编制配网规划(60)批复审定稿(150)转发(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