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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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二、轮岗期限: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两年轮换岗位。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三、具体措施: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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