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1010-2011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发布20--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1010-2011I目次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职责与分工...............................................................25管理内容与方法...........................................................36附则.....................................................................7Q/CSG211010-20111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总则1.1宗旨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是保障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力技术监督是一项技术含量高、工作项目多、业务范围广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发供用电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全过程。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确定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管理,加强监督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电网技术监督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1.2目的通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对客户安全、可靠供电。1.3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方针和原则1.3.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2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1.3.3为保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1.3.4电力系统是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有机整体,所有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下简称并网企业)的电力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并按国家、行业和中国南方电网专业技术规定和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1.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安生[1996]430号)《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Q/CSG—23术语和定义电力技术监督是依照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技术与管理手段,在发供用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电网系统全过程状态监控过程中,对电力设备健康水平、电网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安全、经济的状态下运行。4职责与分工4.1电力技术监督组织体系实行四级管理,即南方电网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地(市)供电企业,各县(市)供电企业。4.2南方电网公司职责4.2.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电力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组织制订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标准、导则和技术方向。4.2.2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引起的特大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分析。4.2.3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4.2.4协调与并网发电集团的关系,共同促进做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4.3各分公司、子公司职责4.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向;制定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4.3.2制定本电网电力技术监督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4.3.3组织对因电力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电网和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4.3.4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4.3.5督促并网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4.3.6组织电力试研院(所)、调度中心(局)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公司主要设备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4.4省(区)电力试研院(所)职责: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方向;制订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Q/CSG211010-201134.4.2负责本电网内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电力技术监督参数的定期测试,对本电网的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4.4.3实施本电网内重要电力设备技改大修质量技术监督,掌握本电网主要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4.4.4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4.4.5行使监督职能,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设备超标运行有建议权。4.4.6参加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4.4.7参加各电力公司组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技术监督、质量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4.4.8参加对本电网内并网企业进行入网技术条件审查和电力技术监督评估。4.4.9定期提出各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与要求。4.4.10负责对基层电力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4.4.11督促、指导并网企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4.5省(区)电网调度中心(局)职责4.5.1负责并网企业电网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4.5.2负责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掌握本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和电网的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远动装置的技术档案;敦促对继电保护、安全装置和远动装置按期检验。4.5.3负责电力通信、信息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监督。4.5.4负责各类通信和信息产品性能检测和鉴定。4.6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5管理内容与方法5.1电力技术监督范围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Q/CSG—4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5.2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5.2.1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5.2.2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5.2.3计量监督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5.2.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机组AGC性能,及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5.2.5励磁监督励磁系统,直流系统,及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5.2.6无功监督无功补偿设备的投运率和可用率;机组进相、迟相能力;机组无功出力。5.2.7节能监督线路及变电设备能量损耗;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包括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及厂用电率;锅炉效率、空预器漏风率、排烟温度、制粉系统单耗、主要辅机单耗、粗细粉分离器效率;汽机热耗、汽机汽耗、真空严密性、给水温度、过热汽温汽压、真空度、高加投入率;水轮机效率、发电水量利用率等。5.2.8电力通信及信息监督各种通信网络、数据网络和应用网络,包括传输网、行政电话交换网、电视电话会议网、调度电话网、远动数据网、远方保护网、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等;各种软件的功能和安全性能的检测;各类通信和信息设备的IP地址、无线频谱和电话号码的管理,各类通信和信息设备的发射信号功率和对外部干扰(含电磁兼容性)的管理。5.2.9化学监督Q/CSG211010-20115电力用油(气)、水、汽品质,电力用煤质量,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及积盐,水处理材料检测,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器仪表。5.2.10环保监督电力系统环境工频电磁场、电磁辐射、电磁干扰、环境噪声、污染物排放、劳动卫生条件、职业危害及环保设施效率等的监测与监督。5.2.11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水冷壁安全性能;输变电设备金属构件性能。5.2.12热工监督主要热工仪表完好率、抽检合格率;计算机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测点的投入率、抽检合格率;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自动装置完好率,热工保护装置投入率、正确率及各种软件功能和安全性能的检测。5.2.13汽轮机监督轴系振动特性,叶片特性,高加焓升分配,调节保安系统特性。5.2.14水轮机监督水轮机稳定性,空蚀特性,调速系统特性,引水系统安全稳定性。5.2.15锅炉监督锅炉本体、重要辅机及主要附属设备特性。5.2.16水工及灰坝监督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观测对象观测率、水工安全检查、评级与鉴定,大坝定检;火电厂灰坝安全监测。5.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技术监督网,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保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技术监督队伍应相对稳定。5.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监督标准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建立的体系要适应电网变化与发展要求,要满足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5.5随着电网的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采用,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各单位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专业、范围及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与要求进行动态的管Q/CSG—6理和有效的延伸。5.6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5.6.1电力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5.6.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5.6.3凡由于电力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及相关人员的责任。5.7实行电力技术监督问题整改通知单及告警制度。5.7.1各单位对发现重要的电力技术监督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受监督单位或部门及时整改。5.7.2各单位对发现重大的电力技术监督问题,必须立即发出“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受监督单位或部门接到“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监督部门予以回执。如没有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行政、经济责任。5.8建立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和奖励制度。5.8.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技术监督及管理的指标要根据本电网技术的发展、设备健康水平、日常分析检查的状况进行动态调整。5.8.2各单位应对电力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称号评定等活动挂钩。对在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5.9建立和健全电力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设备和监督记录资料档案。5.9.1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