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入驻服务合同编号:ECP特别提醒:在接受本合同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合同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大众点评网/美团网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大众点评网/美团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合同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大众点评网/美团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合同或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合同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大众点评网/美团网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合同。为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大众点评网/美团网特别提醒您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及/或加下划线部分,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甲方:拟进入平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商品/服务提供者乙方: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定义条款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1.1平台(以下统称为“平台”):特指由乙方现在或将来拥有合格权限运营/管理的,提供团购、闪惠、预订等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点评网、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运营/管理的网络服务平台,及未来可能新设或合作的网络平台等。1.2用户:即在平台注册,并使用其本人注册的账户,通过平台展示的信息获取商品/服务的个人。1.3甲方信息:甲方通过平台发布的,在平台页面上展示的甲方商品/服务/优惠信息(如商品/服务描述、兑换券有效期、团购规则、门店信息、会员优惠、结算优惠比例等)。该信息为甲方就前述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平台确认同意购买甲方该商品/服务,即视为甲方与用户达成了相应合同。1.4商家中心:为完成合作内容,乙方基于合同为商户提供的管理系统,包括“商家中心”、“开店宝”等。1.5团购:针对由一定数量的用户组团,通过平台以较低折扣购买甲方通过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并最终由甲方提供相应商品/服务的网络交易行为。1.6闪惠:针对甲方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服务,用户通过该功能向甲方支付需付费用,可享受一定优惠的网络交易行为。1.7兑换券:指用户通过平台获取的,甲方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消费凭证。兑换券包括但不限于团购券、平台订单等,展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字符、二维码、订单、短信、电子邮件等。1.8兑换券消费数:用户已实际消费的兑换券数量。鉴于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通过商家中心进行验证为用户实际消费的依据,故兑换券消费数以平台验证已标记消费的数量为准。1.9门店价: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直接对外销售/提供时的单份销售价格。1.10平台价: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通过平台向用户展示的价格。1.10.1闪惠平台价为用户就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实际应支付的单笔消费对应的款项(计算标准为:门店价乘以用户使用闪惠功能时显示的优惠折扣比例(无折扣时比例为1));1.10.2团购平台价为参加平台团购活动时的单份销售价格。1.11代收款项: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代甲方收取的,用户通过平台向甲方支付的已实际消费的兑换券对应的款项/闪惠等功能对应的消费款项。该款项扣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后,由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支付给甲方。1.11.1团购代收款项计算标准为:团购平台价×兑换券消费数。1.11.2闪惠代收款项计算标准为:用户实际消费商品/服务的闪惠平台价的总和。1.12服务费:为了实现甲方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进行交易之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1.12.1团购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截至兑换券有效期截止之日,兑换券消费数乘以服务费价格。1.12.2闪惠等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服务费价格的总和。1.13闪惠服务费费率:双方可采用书面、邮件或商家中心任一种方式确认的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比例。1.14服务费价格:用户每实际消费一张兑换券或通过闪惠功能每实际消费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数额。闪惠的服务费价格计算标准为:平台价×闪惠服务费费率。团购及其它功能服务费计算标准以双方通过书面、邮件或商家中心确认的比例为准。1.15结算价:针对每一张已实际消费的兑换券/每一次用户通过闪惠等功能实际消费,于代收款项中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商家自促费等其他费用后,应支付给甲方的数额。结算价=团购平台价/闪惠平台价-团购服务费价格/闪惠服务费价格-商家自促费。1.16代收净额:对应用户实际消费的兑换券数量/通过闪惠功能实际消费数量,应支付给甲方的结算款项。1.16.1团购技术服务代收净额计算标准为:团购结算价×兑换券消费数。1.16.2闪惠技术服务代收净额=用户实际消费商品/服务的闪惠技术服务结算价的总和。二、服务内容为实现甲方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平台发布商品/服务信息、与用户进行交易之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授权许可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2.1团购技术服务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为甲方提供商家中心等系统平台、软硬件设备,以实现甲方商品/服务在线展示,为用户提供兑换券验证、汇总管理经营数据等经营行为,并实现代甲方收取商品/服务对应的款项的技术服务。2.1.1授权许可甲方使用乙方所有或合法运营、管理的与合作内容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并提供软件技术服务。2.1.2乙方以自有技术、知识,为甲方解决其在平台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网络技术问题。例如,针对甲方使用“平台验证系统”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2.1.3技术服务费结算:乙方/乙方合作方/乙方关联方通过平台代甲方收取商品/服务对应款项,并将代收净额支付给甲方。2.2闪惠技术服务甲方在乙方平台开通闪惠技术服务,通过平台、第三方支付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代甲方收取其与用户确认用户需支付的消费金额,并将代收净额支付给甲方。2.2.1甲方通过管理账号在乙方系统中确认消费用户提交订单时应享受的优惠,消费用户通过平台在线支付消费款全款时,将自动享受前述优惠。2.2.2闪惠技术服务费结算: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按用户通过闪惠功能实际消费数量将代收净额支付给甲方。2.2.3商户可在用户通过闪惠支付后的24小时内,可自主申请退款。闪惠功能代收净额结算款项是截至结款前一日的00:00前对应的款项,每笔结算代收净额不涉及前述24小时内的退款。2.3预订技术服务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向甲方提供在线预订系统、订单处理系统、服务款(货款)代收代付系统等技术服务。具体表现为甲方在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平台开通在线预订功能,通过乙方平台预订系统实现消费者在线预订。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乙方关联方/乙方合作方代为收取消费者支付的费用。2.3.1预订技术服务规则(1)乙方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调查、给用户累计积分等)核实甲方是否准确、如实地在商户中心进行用户消费确认。一旦发现甲方未准确、如实确认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预订技术服务。(2)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甲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用户明示或暗示不要通过乙方平台进行在线预订。在甲方有接待能力的情况下,不得不接受用户的在线预订。甲方不得出现:甲方告知乙方或乙方平台已显示用户预订成功,但用户在到达甲方后查询不到预订记录或没有包厢。(3)甲方在乙方平台的在线预订规则、条件、限制等,不得与其他预定渠道的规则、条件、限制等有任何差别待遇。(4)用户通过乙方平台及任何其他预订方式同时预订的,无论其他方式是否预订成功,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预订技术服务费。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扣除用户订单金额的部分或全部,订单金额与甲方设定的最低消费金额无关。(5)因乙方无法确定用户是否实际到甲方消费以及实际消费金额,所以商户中心默认用户已经到店消费,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进行结算。如果在用户预订后甲方在商户中心操作未到店,但用户向乙方提供消费依据的,则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预订技术服务费。(6)在系统设置的库存数值范围内的订单,均视为甲方接受本次预订。(7)甲方通过乙方平台进行各种在线预订折扣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结算时按照折扣后价格结算,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按照折扣后价格结算。2.3.2预订技术服务用户退款规则(1)甲方未接受本次预订;(2)消费者预订成功后,在最晚取消可退时间之前取消预订;(3)其他情况下,甲方明确同意退还预付款给消费者。2.3.3预订预留规则如果乙方系统中设置了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信息,并经甲方确认后,视为甲方同意为乙方预留,甲方需遵守以下条款:(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甲方保证每天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对于甲方承诺给乙方的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以内的预订,在乙方向甲方发出预订信息的同时,视同甲方已确认有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可供乙方预订,乙方可直接向客人确认有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对于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数量以外的预订,乙方需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向用户确认订单。经甲方预留范围内的订单或者甲方确认的订单,若用户到店甲方无相应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提供,则甲方应立即免费升级至更高级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给予用户消费;或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方案;(2)关于签约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等信息,甲方在商户中心确认后,乙方即可上线在线预订。(3)签约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减少;添加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甲方可以提前一天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4)如甲方预留产品(包房、座位等)价格出现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预订信息。如因未及时调整而产生的差价,应以用户实际预订成功的套餐价格为准。2.4推广技术服务2.4.1推广技术服务规则(1)乙方对甲方文件予以审核,并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向甲方提供本服务。(2)甲方应通过“商户管理平台”,在信息发布前的1个工作日或之前上传相关素材,甲方提供的素材经乙方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3)甲方对于本服务的申请和使用的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对甲方行为及推广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材料证明其推广内容的合法性。(4)甲方应对其向乙方提交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独立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推广信息资料,或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因而导致实际开始履行日期延迟的,相关服务截止日期不顺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乙方保留对平台和产品进行变更的权利,需要尽到提前告知甲方的义务。(7)如甲方因其提供的推广内容、产品和服务与他方或用户之间产生纠纷的,甲方应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等。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8)如对合同约定之服务的履行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前述服务开通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服务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推广完毕。(9)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本服务相关管理规则的,乙方有权独立决定采取的措施有:(a)删除推广内容;(b)对甲方提交的全部推广予以下线或实施采取其他屏蔽措施;(c)扣除甲方剩余的全部预付款用以赔偿乙方损失,不予退还。剩余预付款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补足;(d)解除本合同;(e)其他乙方认为合理的处理方式。(10)甲乙双方以订单等书面形式确认推广服务产品具体内容。2.4.2推广技术服务费(1)推广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按照甲方管理账号在商家中心以填写、勾选、点击等方式确认或甲乙双方后续签订的服务订单所对应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2)若乙方服务商账户内有现金剩余款项的,乙方可申请对服务商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甲方已填写相关申请文件,并已退回乙方已经开具的发票。(b)甲方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处罚、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c)服务商账户中的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的虚拟金、返货、信用等)不可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