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顾问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地址:乙方:青岛蓬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地址: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投资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乙方出任甲方在山东地区的代理,为甲方寻找投资标的。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乙方服务范围1、乙方为甲方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并向甲方提供投资标的的有关信息。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1)投资标的基本概况的收集(需甲方提供企业标准问卷调查范本)(2)对投资标的进行尽职调查(3)进行企业价值评估(4)与投资标的讨论融资方案和具体条件(5)促成甲方与投资标的合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签署第二条甲方的承诺为使乙方能履行本协议内的职责,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1、采取合理的措施,与乙方的工作进行有效地配合。2、保证资金来源合法。3、保证所提供的数据、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同时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乙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5、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第三条乙方的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和陈述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非误导性的,没有遗漏或隐瞒任何重要信息,并确认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22、甲方在履行工作时将依赖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材料和陈述)及细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不须独立核实有关资料。第四条报酬费用1、乙方的报酬费用为投资顾问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收2%,5000万—1亿的部分收取1.5%,1亿以上的部分收取1%。2、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上述标准将款项划拨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若投资资金是分批到账,甲方也将分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上述款项以人民币作为支付单位。第五条保密和不跨越约定1、协议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并为使本协议得以顺畅执行,双方承诺应对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不为外界所知的信息尽保密之责(法律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者除外);但该信息于提供时,已为他方知悉或已属众所周知者,不在此限。2、甲方不得单独跨越乙方与投资标的合作。如甲方跨越乙方而与投资标的达成投资目的,此项亦视为乙方为甲方成功提供了服务,甲方须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第六条协议终止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2、如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相关损失。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和传染病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八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限可延长。第九条协议效力1、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若有一方对本协议的个别条款认为有需要修改或增加时,可经由商议后,以书面另行议定。33、若甲方与乙方签订与本协议的融资相关的其他协议,甲、乙双方应针对该协议之内容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于订立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