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意见为进一步合理控制集团公司劳动用工规模,规范用工行为,建立依法合规、灵活高效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促进员工队伍结构和素质优化,稳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规范劳动用工的基本原则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为指导,紧紧围绕公交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依法用工的理念,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一)坚持依法规范,和谐发展的原则。劳动用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交可持续发展。(二)坚持因地制宜,灵活高效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妥善处理劳动用工管理问题。(三)坚持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四)坚持统筹安排,确保稳定的原则。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和公交的正常营运。二、规范劳动用工的主要措施集团公司制订各岗位员工定编方案,严格控制劳动用工总量,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程序,从员工招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调整岗位、考勤管理、待(下)岗、续签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2-休等环节,规范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同时完善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用工)和劳务外包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人员编制计划,人力资源配置及薪酬分配向营运生产一线倾斜,向脏、苦、累岗位倾斜,严格控制二、三线劳动用工,逐步达到合理的人车比。(一)规范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劳动用工管理1、员工招聘按照市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每年年初制定用工总量、岗位设置及管理岗位职数计划,相应调整集团公司人员定编方案,严格控制员工总数。集团公司员工总数已达控制数时,不再招聘新员工。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员工招聘遵循凡进必考原则,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批后,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招考或由集团公司组织招考,招考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驾驶员岗位根据集团公司营运路牌计划需要,按照《公交集团营运驾驶员及安全行车管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招聘,必须进行驾驶技能考试;修理工岗位由培训中心(公交技校)推荐,经人力资源部会同技术管理部组织技术考试,择优聘用。管理岗位根据集团机关和各基层单位需要,采取内部选聘和外部招聘相结合方式选拔聘任:内部选拔竞聘,在职员工自学取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符合录用条件的可参加竞聘,择优选拔到管理岗位;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到人才市场或到高校专场招聘,通过组织专业业务知识和公交行业知识招聘考试,选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充实到管理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分配至集团公司的退伍军人,由人力资源部接收后,安排至培训中心(驾训队)学习驾驶,分配至一线任驾驶员。其他岗位用工需求,经集团公司审批,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或非全日制(临时性)用工。-3-新进员工通过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面试,并经城建医院入职体检,合格后确定劳动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2、签订劳动合同(上岗)新进员工经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入职体检,确保符合录用条件后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确定用工方式,安排签订劳动合同。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工种或工作岗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一至两年,试用期为一至两个月,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介绍信到基层单位(部门)上岗。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办理劳务派遣手续。3、按需调整工作岗位根据集团公司人员定编方案,严格控制一线人员(驾驶员、修理工)向二、三线岗位流动。人力资源部可根据营运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单位(地点),各单位、部门应认真配合,做好员工调动的宣传解释工作。集团公司成立员工转岗工作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工会、城建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员工要求调整工作岗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工作小组审议批准后方可调整工作岗位。营运驾驶员因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应从事营运驾驶员岗位工作的,应履行以下转岗程序:(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经办公会讨论、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每月20日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月末会同城建医院对营运驾驶员-4-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转岗驾驶员名单。(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城建医院选定一家三甲医院,组织经初步审核的申请转岗营运驾驶员进行身体健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转岗者自理)。(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凭三甲医院鉴定结果,每季度上报一次集团公司转岗人员名单。(5)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营运驾驶员转岗事宜,经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岗手续。(6)经批准转岗的营运驾驶员,在本企业从事营运驾驶工作满15年,且男性员工年满4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0周岁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人情况及岗位需要,给予安排转岗。对于达不到在本企业从事营运驾驶工作年限(从事营运驾驶工作满15年)和年龄条件(男性员工年满4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0周岁)的,人力资源部先提供岗位空缺情况,再由本人提出申请终止原劳动合同,重新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与受集团公司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接受劳务派遣并安排至新岗位。凡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员工,不予办理转岗手续。(7)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将办理转岗驾驶员相关情况在厂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8)营运驾驶员转岗后,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定编方案及时调整车队营运驾驶员数量。各级管理人员在营运驾驶员转岗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和记过处分,第二次查实予以免职。-5-4、严格考勤管理和假期审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审批各类假期,严格执行婚假、产假、年休假的审批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率。员工发生工伤需先办理病假审批手续,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工伤医疗期满仍未康复的,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批准后可延长医疗期。若工伤医疗期满无延长医疗期审批手续仍不上岗的,按照旷工处理。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应回原工作岗位,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他岗位缺员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员工因患病、工伤在所属单位超过1个月不能上岗,持城建医院病假条,由所在单位退回人力资源部。员工因事请假,各单位在1个月度内有连续3天或累计6天的审批权,超过上述期限的,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员工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48小时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5、严控员工待(下)岗进一步完善员工待(下)岗相关管理规定,从严控制进入待岗办的员工,及时清理待岗办人员,进一步压缩不在岗员工数量。凡进入待岗办的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不能上岗、医疗期满不能上岗、经二次安排岗位或培训仍不能上岗的员工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6、规范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半月将需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发送至各单位,各单位在收到人员名单半个月内召开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续-6-签劳动合同人员和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报告不续签的原因和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实。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下发不续签通知并由不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签收。对于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基层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前15天将续签劳动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认真收集整理员工达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手续。8、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工作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末,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退休手续。(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1、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划审批管理。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计划,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定员及人员配置情况,结合生产管理实际进行审批。2、依法选择劳务派遣单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择优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每年定期审查劳务派遣单位资质。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管理岗位和主要生产岗位(驾驶员、修理工)一般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长期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明确规范岗位名称、工作职责、薪酬标准等。-7-4、规范劳务派遣程序。各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按照人力资源部要求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后派遣到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授权集团公司代为招聘,招聘时必须表明是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形成规范的劳动关系。(三)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用工管理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使用非全日制(临时性)用工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由人力资源部从严从紧审核后,办理用工手续。各单位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应与非全日制(临时性)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经法规审计部审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非全日制(临时性)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等事宜。(四)规范劳务外包,强化劳动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可以清晰划分工作界面的业务(如保安、公交站台看护、保洁、食堂等),逐步过渡至劳务外包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要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根据劳务外包的性质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业务承包单位。二是必须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与劳务承包单位签订完善的委托合同,明确委托内容、安全责任和依法用工。三是强化劳务外包队伍管理,对外包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用工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可能对集团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要立即终止执行劳务外包合同。三、规范劳动用工的具体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形成合理的用人机制。具体的工作要求是:(一)提高认识,保证落实规范劳动用工是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它有利于建立-8-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有利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有利于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二)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各单位要从维护员工队伍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高度,贯彻落实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依法用工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规范用工管理工作过程中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全面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集团公司工会和基层单位工会要充分发挥对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四)严格纪律,及时反馈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关系到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公交的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人员在高度重视的同时,要严格纪律,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保证各项措施的按时、有效落实。对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避免造成劳动争议,影响员工队伍稳定。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O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