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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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土地制度萌芽•只有当人类定居下来,才可能产生稳定的土地制度。很难想象,四处游牧,居无定所,这样的部落会有什么样的制度。•相传,神农时代,开始耕作。但部落并没有固定,而是不断的迁徙。《诗经》就描述了周人祖先的多次迁徙。•传说,最早的土地制度,是黄帝的“里田制”,也就是井田。但《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未尝宁居”,不完全是定居的农耕民族。因此,也不可能产生稳定的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具体化•五帝时期,人们一般实行大面积抛荒耕作方式。到尧、舜、禹时代也是如此,因此,在这样一种经常迁徙的区片抛荒耕作模式下,土地不过暂时使用,也无法产生土地制度。•顾炎武(1613-1682)说:“古来田赋之制,实施行于禹。”大禹在掌握统治权后,除了军队、司法、行政机构之外,也开始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制度,其中就包括土地制度,即“任土作贡”。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清丈。禹设置了名为“太常”的负责绘制人文地理图、丈量划分田地的官员。实施“敷土,随山刊土,奠高山大川”。•2.“公地(公田)”、“私地(私田)并存,且采用劳役式地租。《孟子·滕文公》记载:“夏后五十而贡”就是说农民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私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公地”。•3.对土地实行分等定级。•夏王朝仍然处于早期的国家时期,许多时候他们无力抵抗自然灾害的侵袭,他们还必须经常迁徙,才能生存。因此,土地制度还很难稳固。商周土地制度的完善•公元前1600年,夏灭亡,商建立,商代承袭了夏代的土地制度,并局部上有修订,使土地制度进一步完善:按地势高低,把土地分为上田和湿田,还把不同等级的土地细分为“品”。•不过,商代的农业技术仍较为原始,用烧田法开辟农田,地力消失则另辟新地,所以土地制度也不是很稳固。商周的土地制度1.商周土地制度产生的背景•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公元前11世纪,周取代商之后,改革了商代的土地制度,将政府的土地分封给王室成员及其亲密的盟友和功臣。2.西周土地制度的内容•就土地制度而言:“封建制度”是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井田制是诸侯将受封周天子的土地分封给庶民;诸侯对周天子有纳贡等义务,庶民对诸侯或其臣下亦有耕种“公田”的义务。•西周的土地权属关系,用现代词汇描述,即天子是土地的名义所有者,也就是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分封的诸侯,则是经过授权,获得了土地的财产权。诸侯的臣下如卿大夫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诸侯授予他们的土地,可以称为“禄田”。商周土地制度商周土地制度•对于土地的经营,采用的是“井田制”。井田制度下,诸侯将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既有属于村落公益事务开支的部分,也有属于诸侯用于俸禄等的开支(如“籍田”)。私田则是各家农民分到的田地使用权,私田所获归私人所有,用来维系其自身生活需求。(一)井田制•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点是把土地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形状如“井”字,故曰“井田”。•农奴首先要在公田上进行无偿劳作,然后才能在私田上耕种,且在公田耕种的收入全归领主所有。此外,农奴耕种私田收入也要拿出一部分贡奉给土地领主。农奴对领主承担的无代价耕种公田的义务,表现为封建地租的最初形态。但是,领主对土地并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土地不能买卖,即所谓“田里不鬻”。商周土地制度•“籍田”是一种特殊的公田,周王于春耕前亲耕农田,以劝农耕作。天子的籍田大约在千亩左右,所以又称“千亩籍田”,它的所有收获全部用于周王室的开支。实际上全部是由其农夫耕种,农夫是王室的附庸,没有人身自由。•自周宣王(前827年—前782年在位)始,宣布“不籍千亩”,是自上废除了农夫集体为王室耕种公田的劳役,把王室公田分配给农夫耕种,然后从农夫实际耕种所得里按比例抽成。农夫不再是王室的附庸,转变为较自由的农民,这种制度相当于是现代的分成租赁。提高了农夫生产的积极性。春秋时代:过渡时期的土地制度变革•公元770年,周平王东迁,史称东周,东周前半期被称为“春秋时代”,春秋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即铁制农具的使用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成为可能,以及各诸侯国相互攻伐争霸,使其自身不断的改革,土地产权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动。。•春秋时期出现了一股追求私有土地的热潮,私有土地的大量增加,私田越多,不纳税的田地越多,拥有大量私田的人越富有,但是公田却歉收,冲击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井田制,诸侯经济日益困难。各诸侯国为了扩大税源,增加收入,不得不进行土地赋税制度的改革。齐国:案田而税•公元675年,齐国,管仲顺应这种背景,推出了“相地而衰征”(也称“案田而税”)的土地改革举措。•“相地而衰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均地分力”,即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二是“与之分货”,即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这就相当于以实物税代替了劳役税。•注:这里的“案田而税”只是对政府租出去的“公田”收“税”。鲁国:从“初税亩”到“用田赋”•《春秋》记载: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用田赋”。•初税亩:鲁国除了收取“公田”的收获之外,还对“私田”另征新税,也就是鲁国农民不见要无偿耕种公田,提供劳役地租,还要把自己“私田”收获的十分之一作为实物税上缴,相当于承担了双份田税,负担加重,因此《左传》说:“初税亩,非礼也。”•古代,“税”与“赋”有别,“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汉书·刑法志》)。•“用田赋”就是“案田而赋”,“赋”的原初性质大约是若干户战时出车马若干、士卒若干。“用田赋”出后,以亩的单位代替户的单位。•“税亩”是增加税收,“用田赋”是增加赋出。郑国:“作封洫”与“作丘赋”•公元前563年,子产执政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土地变革。•即“作封洫”,就是变革田亩制度,主要内容就是挖沟渠,整编田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按田亩征收赋税,取消土地定期分配的井田制。•与“作封洫”配套的是“作丘赋”政策。“丘赋”是指军赋。井田制下,军赋规定服军役的人自己配置均需用品。而“做丘赋”就是把军赋改为按丘计算分配,由新的土地私有主负担。•同时,还有一项配套措施“铸刑书”。内容是鼓励开垦荒地,新开垦的荒地属于开垦者私有,不准他人任意侵占,国家的军赋,按丘、按亩向土地私有者征收。也就是对赋予该政令法律的强制性。•同一时期,晋国实行了“作爰田”“作州兵”;楚国实行“书土田”与“量入修赋”。战国时代:封建土地制度全面崩溃1.社会背景•春秋时代的变革,造成诸侯国力不均衡,许多小国被兼并。“三家分晋”(公元前369年),标志着进入战国时期。各国为了争霸称雄,掀起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由: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李悝在土地制度方面主张:•“尽地力之教”。由于魏国地广人稀,因此,只有提高现有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来增加粮食产量。同时土地可以买卖,贵族不再垄断官位,官僚不再世袭。顾炎武说:“封建之废,自周衰之日,而不自于秦也。•吴起变法中鼓励垦荒,开垦的荒地归个人所有。秦国:商鞅变法•商鞅变法被认为是战国时期各国进行的社会改革中最彻底的一次。•早在公元前385年,秦献公当政后,就推行了“初租禾”,即按照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征收农作物实物税。也就是承认了土地占有者的土地产权。•商鞅变法中在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授土于民”,即废除“田里不鬻”的原则,准许民间买卖田地。同时,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封建贵族势力日益没落,贵族政治与井田制瓦解。秦朝大一统时期的土地制度•(二)名田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于公元前216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在全国推行“名田制,让老百姓向政府呈报、登记实际占有田地的数额。颁布这项法令的意旨,主要是国家为了掌握各民户的土地数量,以便据田定税。•这项法令的颁布,同时也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名田制的实施开创了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先河,为秦朝最终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土地兼并等问题。两汉时期的土地制度•汉初实行“黄老无为”、“休养生息”的政策,同时,沿用了秦朝的制度,刘邦称帝后,颁布诏令,释奴婢为庶民,使大批民众获得自由民身份,同时土地私有制发展迅速,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但是土地兼并也愈演愈烈,至汉武帝时已形成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便是大量农民因失去自己的土地而四处流浪,或成为地主贵族的奴隶、佣工,同时这些大土地所有者还千方百计逃避赋税的上缴,造成各种社会矛盾激化。•董仲舒主张“限民名田,以赡不足”。汉武帝也多次颁布“限田令”、“抑兼并令”等,仍无法阻止土地快速集中问题。•但土地兼并客观上也直接促进了当时最为先进的工具“大犁-牛耕”的推广,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看,土地兼并意味着农业生产从分散经营走向规模经营。王莽改制:昙花一下的“王田制”1.社会背景•由于西汉的限田政策屡屡受挫,至王莽即位后,便着手“改制”新政,首先进行的就是推行“王田制”的土地制度改革。•他认为西汉以来出现的严峻的土地兼并及农民贫困问题皆归因于商鞅变法破坏了井田制。2.王田制的内容及影响•王田制一方面改变原来单纯限制“名田”数额的做法,下令严禁土地买卖;另一方面又试图恢复土地国有制,把全国土地全部收归国有称为“王田”,强行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当然引起各级贵族官僚、豪强地主的强烈反对,造成各种社会矛盾激化,最后迫于巨大的社会压力,“王田制”仅仅实行三年后,便被宣布废除。东汉末年:屯田制1.社会背景•东汉中后期,世家地主庄园的盛行,土地兼并严重,社会矛盾激化,至东汉末年,由于长期战乱,造成“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当时的主要社会矛盾不是豪强兼并、农民无地可耕,而是广大农民四处流浪,大量耕地荒芜,形成“白骨蔽平原”、“千里无鸡鸣”。•农民家里没有粮食,军粮也十分奇缺,对统治者来说解决粮食问题是首要任务。于是各国纷纷采取屯田垦荒的措施发展粮食生产,“屯田制”便运而生。•曹魏政权时期,曹操在韩浩等人的建议下,根据当时社会的具体情况,下令实行“屯田制”。政府把所有荒地一律收归国有,建立屯田区,分给流民耕种。2.屯田制的内容•屯田制”主要包括民屯和军屯。•民屯是由官府招募流民,在国家控制的荒地上统一生产,他们不仅要向国家缴纳地租,还要承担兵役和徭役。民屯每50人1屯,而且屯田民不得随意离开土地,没有人身自由。•而军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军人进行的屯田。即战时打仗,平时屯田,“出战入耕”,“且耕且守”;另一种是由一部分军人专门从事屯垦,作为职业屯田兵。军屯每60人1屯,军屯的士卒与屯田民一样要缴纳地租。吴国、蜀国也都实行屯田制。3.屯田制的影响•屯田制的实行,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稳定了国家的赋税收入,而且对安置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对屯田农民的剥削日益加重及连年战乱,广大农民纷纷逃离家园,四处流浪,再加上豪强贵族侵占土地,土地兼并盛行,造成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已经危害到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权,在司马炎称帝后不久便根据当时的情况下令废除了“屯田制”。西晋的土地制度1.社会背景•公元265年,全国统一后,西晋政治上趋于安定,但由于多年战争的创伤,老百姓生活依然很艰苦。特别是皇室和权贵们无限制地霸占土地,更加重了农民的苦难。农民没有土地,豪门世族利用占据的田地肆意盘剥农民。西晋初年,晋武帝把解决土地问题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他制定了户调式的经济制度。户调式共有三项内容,即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2.具体的土地制度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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