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及日常用品管理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1.上述物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编制计划并采购,每次编制采购计划前通知相关部门报送《申请采购物品清单》,经办公室整理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方可购买。2.办公室必须对发放物品进行登记,避免浪费。3.办公用品属个人使用的要由本人领取并妥善保管;属部门使用的由部门经理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维护。4.提供给客户的日常接待用品,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私用。5.办公用品等正常损坏由办公室负责维修,若因个人使用不当等原因损坏,则由个人维修或赔偿。6.人员离职前要将个人的办公用品退还销售部,并填写《交接物品清单》。二、销售部固定资产包括家俱、办公设备、音响设备等。1.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后,行政管理部进行登记、建档并报公司备案。2.行政管理部负责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或请厂家上门维护、保养。3.所有固定资产属公司财产,要求员工爱惜使用,仔细了解其使用方法后再进行操作,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损坏者,按其情节轻重赔偿;凡属故意毁坏者应按所毁物品原值结合折旧进行赔偿,并对由此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责任。4.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部申请,由行政管理部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公司。5.办公家俱保管规定a)办公家俱分放给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共区域的家俱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b)使用人员在离职办理交接时将个人使用家俱相关物品(钥匙等)交还行政管理部并填写《交接物品清单》,方可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