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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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矿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年月日—2—XX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豫政〔2010〕82号文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类煤矿事故教训,切实把握“六个重点”,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人、机、环、管”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矿井、科室(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推动矿井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生产效益第二”的安全管理理念,坚持和落实“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态矿区、义煤江南”的总体工作要求,通过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跟踪落实和效果确认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零缺陷,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全面覆盖查隐患,多措并举抓整改,明确责任严落实,狠反‘三违’降成本”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3—二、整治目标全面排查和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1、集中整治覆盖面达到100%;2、集中方案制定率达到100%;3、集中整治方案部署、标准、措施的执行率达到100%;4、集中整治排查隐患整改销号率达到100%。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矿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安检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四、整治任务分工1、企管科: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下达产量计划,严禁超能力下达计划。2、调度室: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超计划组织生产。3、地测科:负责制定矿井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4、防突科:负责制定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通风科:负责制定“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生产科:负责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机电科: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供应科:负责制定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基层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安检科: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调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整顿。11、其它相关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方案,落实整治任务。五、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一)生产调度与采掘管理方面:由生产科、调度室组织牵头落实1、查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产工艺。2、查防止“三超”情况。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安排生产计划;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3、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情况。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是否及时放顶,悬顶距—5—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落实“松帮卸压”措施和按规定整修“两巷”;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和掘进头前探梁与防倒棚装置是否按规定打设;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对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的各巷修地点是否按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4、查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措施施工、“万能”措施和措施滞后现象;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是否严格按照“十个环节”要求执行。5、查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通信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并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是否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各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是否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二)“一通三防”方面:由通风科、防突科牵头组织落实1、查通风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生产现象;高负压通风阻力井巷是否采取了降阻措施;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杜绝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等。2、查矿井瓦斯管理情况。瓦斯抽采利用经济政策执行情况;—6—瓦斯抽采是否符合《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是否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抽、掘、采平衡;高瓦斯头面瓦斯抽放是否按照《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的要求落实到位,是否杜绝了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追究;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是否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爆破作业是否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3、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十六字防突原则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年、季、月度防突措施计划;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和井下瓦斯抽放泵站运行情况,抽放效果是否达到《矿井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要求;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性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五同时”制度及实施防突措施时“三签字”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杜绝采掘巷道“对口”布置、回风巷道“迎风”布置;是否采取了防止突出灾害扩大的措施;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突设备和进行突出预测、效果检验的仪器、仪表,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校验;钻孔施工环节是否严格落实《瓦斯钻孔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钻机固定、防—7—喷装置、孔口捕尘及下风侧捕尘网与防尘喷雾等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打钻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到位。4、查安全监控系统情况。井下各类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是否达到《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义煤集团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的规定》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及集团公司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监控室与矿井值班调度室是否联合值守。5、查粉尘治理情况。主要井巷、回采巷道内及各转载点是否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是否有煤尘堆积现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或岩粉棚,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水量、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6、查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7、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8—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建设采区避难硐室,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设置避难硐室是否符合规定。(三)水害防治方面:由地测科牵头组织落实查矿井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情况。防治水机构、制度、队伍、装备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违反集团公司关于“受奥灰承压水、小窑水、老空水和顶板水、小浪底库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组织生产的现象;是否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是否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是否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是否加强对周边小煤窑的监测监控,掌握有关资料;是否对物探低阻异常区进行钻探查验及注浆加固。(四)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落实1、查是否按规定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合理完善,是否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电气失爆事故。2、查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是否建立台账。3、查“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隐患治理‘七预’管理”活动开—9—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期进行整改落实。4、查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5、查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人员操作是否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小绞车“四压两戗”是否符合要求,大巷及斜坡在修护施工过程中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6、查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开展上岗检查。7、查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所有入井人员是否均携带识别卡,并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8、查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是否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是否对供水管路开展经常性维护,消灭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9、查无线通讯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是否有规划、有落实,逐步推进,提高矿井上下移动联络的便捷性。—10—10、查井下压风系统建设完善情况。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井下压风管路是否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五)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由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企管科、劳资科、医院、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落实1、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查集团公司及我矿安全理念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尤其是各单位领导值班以及下井带班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下井班数是否达到集团公司和矿规定,是否做到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情况,带班签到、现场交接班记录是否规范填写等。2、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包区、区队结构工资、安全信息反馈、班组安全建设以及区队班前会、联保互保等制度执行情况。3、查手指口述、岗位(系统)描述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情况;生产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入井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大检查、系统及基层区队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档、报送,并—11—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是否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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