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残疾人问题:社会工作视角-残疾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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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概论论文题目:残疾人问题:社会工作视角——中国聋人教育问题研究内容摘要:社会工作是一项“助人自助”的职业,本文以社会工作的专业视角,从三部分论述中国聋人教育问题,首先概述残疾人问题与社会工作,接着介绍中国聋人教育相关概念和组织,第三部分为论文的核心部分,分别选取国家、组织、聋人自身为主体,从文化、制度、实践三个层面,提出解决我国聋人教育问题的具体方法。关键词:残疾人聋人教育对策英文中“socialproblems”译为社会问题,在欧美国家也用社会病态、社会解组、社会反常或社会失调这些名词来指称。在我国,社会问题是影响社会成员健康生活,妨碍社会协调发展,引起社会大众普遍专注的一种社会失调现象。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个层面,本文试图选取残疾人问题的一个层面,以社会工作视角看待中国聋人问题。一、残疾人问题与社会工作对于残疾人的定义,不同专业领域对残疾的看法都不同,不同的需求也可能导致对残疾的不同定义。在我国,残疾人是指生理功能、解剖结构、心理状态的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失去以正常方式从事活动的能力,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中不便于发挥正常作用的人。中国的残疾人包括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和综合残疾(有两种或多种残疾)五大类。残疾人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理应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平等地拥有参与社会生活积分向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但是,世界各国的调查结果表明,残疾人大多数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大多数残疾人生活贫困,教育水平低,工作无保障。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残疾人问题都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生理或心理功能缺陷,给他们以正常方式参与社会活动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和障碍;另一方面,许多社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漠视残疾人的特殊要求,歧视残疾人,将残疾人在隔绝在社会主流生活之外的现象。这两方面的结合,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而且,残疾人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牵涉到社会各个方面,如就业、教育、医疗、法律、社会保障等等,相应地,残疾人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个领域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因此,可以说残疾人问题既是一个生理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从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我们应当更为关注残疾人问题的社会意义。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分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的条件,不仅是残疾人及其家属的迫切要求,也是国家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更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行咱的重要标志之一。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我国逐渐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既产生出多样化的福利服务的要求,又为专业的福利服务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人的价值的普遍尊重,承认人的个别性,成为每一个人都有从社会得到福利服务的权利。以上两点催生了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正式这样一门利用专业理论与方法去发现社会问题,对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的人进行帮助的学问和工作。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三大基本专业方法必将在我国残疾人问题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二、中国聋人教育(一)、相关概念聋人,是听力因先天遗传或后天人为因素而受损的残疾人,也叫听力障碍者,简称听障人。据统计,我国有2000多万听力语言障碍者,耳聋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疾病。目前我国1岁至14岁的聋儿达117万,每年新生聋儿2万到3万。正常的听力是指一个人有足够的听力来理解言语,在这种足够的听力条件下,有正常听力的个体不使用任何特殊设备或技术就能理解任何环境中的言语。重听儿童由于有严重的听力损失,因此不得不进行必要的特殊适应。重听儿童一般能在助听器的帮助下理解言语,虽然他们的言语发展迟缓或不足,但重听儿童的言语与语言技能主要都是通过听觉渠道获得发展的。听力损失程度,听力损失常用轻微、轻度、中度、重度以及极重度的术语来形容。它的诊断标准依据正常体力水平在整个理解语言的品类中最重要的频率范围(500—2000赫兹)。聋人残疾标准(单位:分贝)国内分贝国际0—25无重要意义A级正常26—40稍有困难B级轻度聋重听二级重听41—55轻度困难C级中度聋一级重听56—70明显困难D级重度聋聋二级聋71—90严重困难严重聋一级聋〉90极度困难极度聋(二)、相关组织世界聋人联合会(TheWorldFederationoftheDeaf),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有正式关系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其宗旨是造福于世界聋人,捍卫聋人的权利,帮助聋人康复。该会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每四年举行一次大会。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决定1958年9月28日为第一个国际聋人节,并规定以后每年9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中国盲聋人协会是其正式会员。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InternationalSportsFederationfortheDeaf,简称ISFD)成立于1924年,总部设在丹麦。主席是美国加勒德特学院的朱丹。其宗旨是:通过体育达到平等,并积极组织聋人的体育竞赛。每四年举办一次世界聋人运动会。到目前为止已举行了16届世界聋人运动会。该联合会共有45个会员国,我国聋人体育协会是国际聋人体育联合会的正式会员。聋人节的意义在于对社会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对聋人工作的重视,提高聋人的社会地位。我国会在聋人节举办各种活动,以推动聋人平等参与社会,并唤起社会对聋人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三、解决对策(一)、确立正确的聋人观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上平等,每个人部分类别,都有权享有宣言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受压制的群体如果长期生活在一个系统地否定其权利和影响的社会之中,久而久之,他们会从内心适应这样一种否定其自身能力的消极信息,而且还会把这样的信息视为“真理”来加以接受。内在的压抑再加上外在的经济、社会环境,从而限制了那些本来可以对它们开放的合法选择。所以,增强残疾人能力,首先要打破社会和聋人自身对于聋人“能干什么”和“不能干什么”的消极假设。凡此种种对聋人的歧视和偏见不仅给聋人及其家属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而且是人为地在聋人和主流社会之间制造屏障,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聋人观,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聋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2.全社会都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聋人,保护聋人的合法权益;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社会人道主义精神;4.聋人教育工作者必须恪守职业道德;5.聋人参与社会生活,有赖于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奋斗,等。(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1.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缩写为“NGO”)的概念,根植于数百年来古老的文化和宗教慈善活动、社区级的施舍和人道主义工作。在民主发达的国家,自由和积极的民间社会参在的意义是毫无疑义的,非政府组织成了由公民而不是政府塑造国家的一种方式。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残疾人组织(disabledpersonsorganization,缩写为“DPO”),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机构和官员共同制定、改善和执行有关残疾人的法律和政策,这一战略的关键部分,就是确保残疾人得以直接并核心地介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例如,人们早就认识到,负责执行残疾人法律和政策的政府官员应当理解关于残疾人的重要事务,提高认识的过程,往往是以残疾人有机会在决策过程中代表自己的利益而开始的。2.社区组织社区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三大基本方法之一,仅今年在我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其中社区服务中的残疾人服务,指的是通过医疗的、工程的、心理的以及其他手段,对社区内残疾人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帮助,为他们像正常人一样就业、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社区工作的行为守则是价值观的操作化,其行为原则直接体现聋人权益方面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①注重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目标,要认识到人的发展比物质发展更重要,社区发展应以社区的共同需要和根本需要为主,社区服务方案应包括有情感内容的活动;②强带哦成员的自主参与,社区成员最清楚社区的问题和需要,自助参与会使他们感到自己的价值和能力,而他们应该对社区承担责任;③注重社区参与的广泛性及包容性,让不同阶层和团体的人士都有机会参与社区事务。3.家庭组织几乎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家庭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个人早期社会化甚至一生都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各种环境中,家庭所能给予个人的感情交流和爱的体验是最多的,一个人的感情能否正常的发展,他能够理解爱,既懂得接受别人的爱,也能给予别人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家庭教育环境。聋人家庭教育在这里则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意义,必须正确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以上三类社会组织与聋人联系是最为密切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落实到实践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为聋人提供合理的便利。“合理的便利”,是指对一项职位、工作环境或者通常的工作方法所进行的任何改变或调整,从而使人在申请工作、履行工作职能或者像其他任何在该工作场所内工作的人一样能过利用资源和条件。比如:为聋人提供手语翻译;为了便利聋人接打电话而使用电传打字机(Teletypewriter,缩写为“TTY”)等;2.组织分布广泛的“同伴支持网络”,即有一些有经验的、经过培训的志愿者给聋人及其家庭提供感情或信息方面的支持;3.开展培训和咨询活动,是聋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他们的组织和实践能力;4.支持开发互动式信息系统,为聋人运动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5.增进地区、国家间、政府和服务部门之间写作和经验交流的机会;6.支持聋人或聋人组织开展创新性的活动,如每年广泛征集项目建议书,从中选出最好的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聋人与社会的全面融合。(三)、健全保障聋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于1990年通过《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开始实施,这部法的颁布、施行初步奠定了残疾人保障事业的法律基础,但是,《残疾人保障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并未充分显现出来,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许多工作都是依靠行政手段和社会舆论、社会道德的力量来推行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更为重要的是,《残疾人保障法》是残疾人权益的根本法律,关注的是残疾人保障的原则性问题,而操作性的规定很少,这就造成了《残疾人保障法》在实施中的困难。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残疾人的立法和实践已经趋于完善,很值得我国有选择性的借鉴和吸收,以推动我残疾人立法工作,特别是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残疾人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四)、完善聋人教育保障体系聋人虽属有困难的群体,但是通过教育训练,可以成这回报社会的有用之材,所以说他们是可以“造就”的群体。至于当前多数聋哑人文化水平偏低,掌握谋生技能有限,下岗后再就业困难,阻碍他们回报社会,这种现象并不是聋哑人愚昧。根源是我们的聋哑教育无视聋哑人是手语族,过分偏重口语教学,虽然老师化费多年苦功,而学生所学的文化知识过于浅陋,毕业后依然使用手语,不足以与健全人社会交往之用,对较高深的科学技术知识,更无条件学习,因而导致了聋人文化危机。提高和发展聋人文化是关系到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聋哑教育应从承认和适应聋人生理特点的需求,顺其自然,重视手语教学,并着重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同时国家应号召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和帮助特殊教育事业,多方办学,多方投资,建立健全各类聋哑学校,这样才能使手语族的同胞们实现平等参与、回报国家与社会,自强、自立。参考文献:〔1〕朱力等著《社会问题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2〕顾东辉主编《社会工作概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7〔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4〕周沛著《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7〔5〕赵锡安著《中国手语研究》华夏出版社1999,9〔6〕余义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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