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9中国抗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抗癌协会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协会经济实力,促进抗癌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结合本协会章程及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抗癌协会所属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具有资金往来事项的各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第三条协会财务部是协会财务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总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各办事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财务部受协会常务理事会和挂靠单位双重领导。第四条协会是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会计工作遵守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和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检查。各独立核算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资产归中国抗癌协会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各独立核算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季度向总会汇报财务状况并报送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保证报送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第五条协会是促进抗癌事业发展的公益性学术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章财务管理的任务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组织收入,对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2预算计划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1.作好年度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积极组织收入,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2.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4.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在协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5.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促进事业发展。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协会要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信息、管理等优势,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促进协会各项事业的开拓和发展。协会各项收费必须遵守中国科协《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协会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需及时入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保留帐外款。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协会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它费用等。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理事会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修理费等。其他支出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两项费用中的各项支出。第九条协会各项支出必需遵守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对发生的各项支出经办人要做好计划向审批人提出申请,审批人根据其职责3权限,依照协会理事会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年度终了要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十一条对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入帐。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对确实不能用的固定资产,可由财产物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协会领导审核批准处理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协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等。第十三条协会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总会领导审批。协会的帐户只办理协会的资金收支等结算业务。不属于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协会财务部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四条协会的现金收付严格依照现金管理规定办理,个人因公借用现金要及时报账,加强现金日常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十五条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要及时清理,结算。4第十六条严格依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购买保管使用协会各种票据。第十七条协会应按主管部门和理事会要求定期(月度季度年度)上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对重大事项要单独说明。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