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君主制政体的演变中国政治制度史•一、三代政体(以周代为典型):宗法等级君主制——贵族君主制•二、春秋战国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的转变•三、秦——清:专制君主制引言•政体的类型依据按照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握主体和运行方式确定,中国古代政体属于君主制。•君主制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贵族君主制;•第二阶段是专制君主制。一、三代政体(以周代为典型):宗法等级君主制——贵族君主制•1、君主制的发展程度•(1)三代已经完成由氏族民主制向君主制的转化,君权在扩张,但未完成向专制君主制的转化。•(2)三代权力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多层的。2、政体形成机制•(1)中国(内地)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定居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生产力水平低下,使血缘组织、血缘关系长期保留下来。•(2)血缘组织、血缘关系被利用来建立国家——族邦国家,具有“家国同构”的典型特征。夏商周是宗族城邦国家联盟。•(3)族邦国家的“元制度”:按照宗法关系来分享财富与权力。3、两个层面的君主制政体•(1)等级君主制•天下、国、家系统:天子、诸侯、卿大夫皆为君主。•各级君主的关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名义上存在严格的等级隶属关系,一方面实质上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两者都合乎“礼法”。分封制造成地方分权,中央集权无从建立;诸侯“天然”地和“共主”分享国家权力,王权受到制约。是为宗法等级君主制。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2)贵族君主制•王室、诸侯政权内部系统:君主与贵族的关系是共政关系。•一方面,君主是核心人物,君权大一些,但还不能专制一切;一方面,“国人”特别是“贵族”的权力地位基本上是由血统身份“先天”设定的,不受君权的排斥,如世卿世禄制。•公卿有辅佐君主的义务,也有制裁失职君主的权利。•《左传》襄公十四年:晋师旷曰:“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孟子·万章下》:“贵戚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二、春秋战国: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的转变•1、原因•(1)生产方式变革后,分散的社会需要集权•生产力发展导致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土地流动,造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中的集团和个体都处于不断的变换中。分散而不稳定地主、农民皆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和力量来调整社会关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这就是专制集权体制得以存在的基础。•马克思说:小农“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位行政权力支配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7,第693页)•(2)血缘宗法关系日渐疏淡后,等级权力结构失去合理性•世代交替;一些人因生产力提高和经济发展而增强了能力;君主贵族素质下降、腐朽成风,均导致血缘关系日益松弛,宗法关系对政治关系的左右力随之降低,权力结构必然发生变化。•(3)激烈的斗争与战争的需要与结果•由经济和政治权利的再分配而引发的斗争、战争,不仅消灭了大批血缘贵族,而且直接促成了专制与集权的形成。•诸侯脱离周天子,告别了封建制(分权制)的统一国家,建立了专制集权的统一国家。国家发动战争,战争改造国家。2、贵族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过渡的表现•(1)亡国之邦被划分为地域单位,失败之族(十伍制)按地域编制,由胜利之国的君主任命官吏管理。以后,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划分为郡县,所有的臣民都编入乡里,并由朝廷委派的官吏管理。这是中央集权的起点。•(2)君主对国家的治理,过去是与贵族合作,现在改为利用官僚。官僚即使还有宗族,也不是以宗主的身份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身份担任官职,他们丧失了封建制中贵族与君主分享权力的特权。国家事务由君主任命官僚来管理,官僚按照君主的命令行事,这是官僚制的起点,也是君主专制的起点。三、秦——清:专制君主制•1、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的异同•相同点:•(1)君主职位世袭、终身。•(2)君主地位至高无上甚至被神化。•(3)君主独揽国家权力。•不同点:•君权是否受制约。2、关于中国专制君主制的认识•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皇权没有约束、监督。自秦汉以来,有“廷议”、“朝议”、“封驳”等制度,充其量不过是帝王在行使最高统治权时的一些补充方式或补充手段。三省制、封驳制不可能起到真正限制或者监督皇权的作用。(p29)•刘建军《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皇权基本上不受制约。“天”、士大夫集团对皇权专制没有制约。(p6-7)•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不能用专制主义把历史说死,专制主义贯通到底,东方专制主义是西方人在观察东方政治时所得的印象……专制更像君主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更多地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品格。•齐涛主编《资政通鉴·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是有一定限制的,专制的樊笼之中还包含一定的民主因素。历史时期对君主专制权力的制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朝野所拥有的议政言事权,另一方面是朝议制度,第三方面是谏议。封驳机构的制约。(p21)•马克堃《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294——336页):在中国“法律”对于王权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只是不如西欧那样强烈而已。中国的君权还受到官僚制度的限制。•许诼云在《历史的分光镜》中说:中国王权并不绝对专制,文官体系在国家与社会的对抗中,是主要的抗衡力量。•钱穆《国史大纲》说:“视秦汉政权、隋唐宋、明清政权是有区别的,中国真正的独夫专制起于明而完成于清。”•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把中国两千年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帝国时代——秦汉的政体还带有贵族性格,世族的力量大;第二帝国时代(隋唐宋)大规模有系统的科举取士,造成新的官僚政治。第三帝国时代(明清)讨论•中国封建社会君主制政体的性质我的看法•中国封建社会,家天下的格局没有改变,与商周不同的是贵族的政治权力逐渐被清除,因此与王权相比,皇权的专制性日益突出。•皇权是一切权力(包括法律)之源,不受其他任何权力的制约(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除外)。•皇帝决策,有偏听独断、兼听独断之别,均不改变其独断性。•汉代的朝议,唐宋的御前会议、宰相会议、百官会议,以及历朝的谏议不影响皇帝的最后裁决权。•唐代皇帝的诏令需经宰相会议讨论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能生效;宋代皇帝的圣旨需经“二府”下达,只是加强决策的程序性,说不上对皇权的制约。•皇权被窃取、被代行、被分割,不表示皇权受到制约。•“皇权与相权”的关系•皇权与相权是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君权是绝对的,相权是派生的,相权与皇权不具有对等性,不能制约皇权。是皇权专制的实现形式。•“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属于体制内的矛盾,实际上是“君与相”的矛盾。•君与相矛盾的根源在于皇帝是皇权的所有者,宰相是皇权的使用者,宰相虽无天然的政治权力,但有私人利益,会以权谋私,甚至会谋取皇权。•君权与相权矛盾的处理•维护皇权是统治阶级的共同选择,故封建王朝有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君权是决定相权的最后力量。“君权与相权”矛盾总体上是朝着有利于皇帝一方解决的。君主的旨意高于法律等于法律•(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隠之,上所欲释者乆系待问而微见其寃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乎?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䟽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史记》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2、君主专制的发展阶段•中国传统社会(大国,社會成員分散、不穩定,家长制传统)需要高度集中的权力,需要“家長”說了算。故儒家、儒家都维护君主专制。•一方面君主必须通过分配君权才能实现专制。另一方面,君主总想直接控制更多的权力,并确保分授出去的皇权不出现异化。•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君主专制就有强弱之分。•根据皇权分散的程度,君主专制是存在阶段性的。总的趋势是皇权集中程度越来越高。•刘建军《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经历了从“相对专制”到“有限专制”再到“绝对专制”这一发展过程。大臣权力与地位的变化是君主专制强化的参照物•独相——群相——兼相•坐而论道——立而论道——跪而论道宋明清•自唐以来,大臣见君,则列坐殿上,然后议所进呈事,盖坐而论道之义。艺祖即位之一日,宰执范质等犹坐,艺祖曰:“吾目昏,可自持文书来看。”质等起进呈罢,欲复位,已宻令中使去其坐矣。遂为故事。(邵博《闻见后录》卷一)3、君主丞相制:秦汉•君主丞相制,是在皇帝之下,有“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的丞相或者相国。•1、相权由一个人(秦时有左右丞相,以左为上)掌握。皇权之中,一部分用人权,决策权由丞相行使。•2、西汉中期以后,“中朝”尚书逐渐取代“外朝”丞相,只是用“转移中枢权力”的方式来操控相权的一种策略。4、君主宰辅制:隋唐宋•所谓君主宰辅制,是指在君主之下,有一个辅政的宰相群体。中枢机构有时分散,宰相由独相变为群相。•(1)宰辅制萌芽、形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确立完善于隋唐。•(2)君主宰辅制政体的特征:•1)中枢机构分割、实行群相制。•2)皇帝之下,宰相仍行使一定的决策权。•(2)宰辅制的实质,是用“分割中枢权力”的方式加强对相权的控制。•实行宰辅制的意义。•(1)分割相权,强固皇权。宋代是相权衰落的关键期。•(2)发挥官僚群体作用,减少失误。•贞观四年,太宗问萧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克已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坐论事,宿卫之士,飱而食。虽性非仁明,亦是励精之主。”太宗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又欺孤儿寡妇以得天下,恒恐羣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承顺而已。•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衆,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㡬,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岂如广任贤良,髙居深视,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因令诸司,若诏勅颁下,有未稳便者必须执奏,不得顺㫖便即施行,务尽臣下之意。5、绝对君主制:明清•(1)绝对君主制出现的原因•1)从根本上来说,君主宰辅制本身就有绝对专制的倾向。•2)明初的政治局势和朱元璋特殊的个性,促成了君主宰辅制向绝对君主制的转化。•朱元璋:“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徃徃病及于君国者,其故在擅专威福。”(《明太祖文集》卷十)•(2)绝对君主制政体的特点•1)废除丞相,用“取消中枢权力”的方式解决相权,改变了皇帝通过宰相治理国家的政治模式。君主合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为一,实现了专制集权的最大化。•2)内阁、军机处不是正式的政府,而是皇帝的秘书,有参议权,而无决策权,这与汉唐宰相对一定范围内的政务拥有决策权明显不同。•乾隆:“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权仅票拟诏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任何权力都是在合理分配的过程中,才能达到良好运作的目的。废除丞相辅政体制,并不能改变君主必须分散君权以实现专制的必要性,反而造成了传统权力分配秩序的混乱,明代宦官、阁臣专权,一度导致皇权旁落,就皇权与皇帝结合的程度而言,明代以来皇权并未能在事实上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