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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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09-10-2310:42:41阅读:688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1987年制订,2005年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第三条毕业论文要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第五条教务处统一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总结。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二各环节工作要求(一)选题第六条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2.创新性。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3.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4.可行性。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第七条论文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1.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2.案例分析:选题所分析的案例能够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案例发生过程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热点、难题;所分析的案例反映了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理论争议,尤其是能够体现作者对于学术前沿问题的思考。3.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4.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第八条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第九条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选题指南》,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第十条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选题指南》选题,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拟定选题,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第十一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二)开题第十二条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第十三条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第十四条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三)撰写第十五条各种体裁的论文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始文献使用比例高;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2.案例分析:准确把握和阐述案例,对于案例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准确梳理和总结案例反映的问题,对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相关争议观点,进行必要的总结;结合所述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严谨的论证,明确表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观点;有充足的文献和其他案例支持;论文格式正确,注释和参考文献符合规范。3.毕业设计: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4.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第十六条毕业论文撰写遵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执行。第十七条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第十八条论文定稿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提交论文。指导教师书写论文评语,并根据论文体裁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四)答辩第十九条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其他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第二十条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第二十一条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第二十二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依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评定成绩。第二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第二十四条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三毕业论文质量控制第二十五条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选题应于第七学期的第9周至第12周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应于第14周至17周期间完成。撰写时间为第18周起至第八学期第3周止。论文定稿提交时间为第八学期第5周。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2周前完成,推迟答辩的最晚须在第14周前完成。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每次指导和检查结果应填写在《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过程控制表》的相应栏目,对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最后写出论文评语,给出论文成绩。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人员共同指导。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一般不超过5篇。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第二十九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第三十条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学院应在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第三十二条学校在学院自查基础上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全校毕业论文原创性抽查,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2.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3.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反馈,并作为评定学校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学集体奖的参考依据之一。抽查与评价办法另行制订。第三十四条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对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予以奖励。优秀论文不超过论文总数的5%。四毕业论文的存档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过程控制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五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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