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储备石油厂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计委会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食粮、厂丝、原油、成品油、救灾储备化肥等储备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粮、厂丝、救灾化肥、农药、成品油入库和销售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省储备的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食糖、厂丝、成品油、救灾化肥、农药等,其中,储备粮、储备棉价格报省省批准后执行。市县储备、救灾物资授权市、县人民政论分级定价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其他工业用盐供应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全省盐业销售企业,民爆器材经营企业。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由省物价局制定,销售价格省定管理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江苏省定价目录品名1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2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江苏省物价局二○○二年六月六日 《江苏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综[2002]2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其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南化公司复合肥和普钙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省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其余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部分农药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部分基本农药品种。省定管理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购、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水稻、小麦、棉花种子价格。省定管理办法,并制定杂交种子销售价格,其他种子收购、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蚕种销售价格,鲜茧收购、干茧供应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包括春、秋蚕茧,其中,鲜茧收购价格、干茧供应价格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机电排灌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定管理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标准3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供水延伸服务收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自来水价格省定管理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污水处理收费、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省制定,其中,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范围包括省内水库、干渠、河道及地下水。供水延伸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热力出厂、销售价格、供应延伸服务收费省物价局授权热力企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国家计委上网电价定价范围为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供电企业电量价格。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天然气出厂价格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天然气销售价格,城镇居民生活用石油液化气销售基准价格信浮动幅度,管道煤气(含管道液化气)出厂、销售价格,供气延伸服务收费省物价局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省制定,管道煤气、液化气价格省定管理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供气延伸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电燃气部分药品批发、零售价格省物价局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以外的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省调剂进入医保的药品、规定的民族药品零售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制定。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剂价格省定管理办法,并制定省直属医疗机构的饮片、制剂价格,其他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医疗服务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的医疗服务价格(含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临床用血供应价格、零售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全省各血站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价格、零售价格6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省物价局省管省属及由省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其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教材印张单价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国家计委制定印张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教材、与教材配套的音像教材、电子教材零售价格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中小学与教材配套的音像教材、电子教材零售价格学费、杂费、住宿费、报名费、考试费、代办费、借读费培训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义务和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培训)收费,其中,学费、杂费报省政府批准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医疗服务57教育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旅游医药重要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租金,土地出让底价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土地,土地基闪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销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与出售成本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省物价局省定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与出售成本价格、省属住宅商品房价格,其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部分建设项目经营性服务收费,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服务费,征用集体土地裣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部分建设项目经营性服务收费省定管理办法,并制定属省管理的项目标准,其他授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城镇建设中房屋拆迁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服务费,以及征用集体土地和各种补偿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省制定管理办法和各等级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格、省属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当地具体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格9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中央定价以外的民航、铁路运价和延伸服务收费,联运服务收费,公路客运基本运价和延伸服务收费,长江公路渡口收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含水量地铁、轻轨、出租汽车)基本运价,收费站(闸)、路(河)产补(赔)偿及清障服务收费,省级站(港)务收费标准等由省制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市、县辖区内公路客运具体价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具体价格,内江(河)公路渡口收费,部分停车场、汽车租赁、地方站(港)务收费标准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房地产8重要交通运输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信息产业部电信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了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求国家计委意见地方性邮政业务及延伸服务价格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地方性邮政业务资费标准及延伸服务费地方性电信业务及延伸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地方性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及延伸服务费标准有线电视业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包括初装费、收视维护费以及延伸服务收费。省定管理办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出厂价格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助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出于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使用、指定销售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全省范围使用、销售的由省定价,市、县范围内使用、销售的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国家计委邮政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其他商品及服务邮政电信电视业务邮政基本业务资费11特殊商品及服务军品10服务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定价范围包括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利率、汇率服务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国家计委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中央定价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有政府投资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殡葬服务、环卫有偿服务收费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中央统一管理以外的产权交易市场、房地产市场、机动车交易市场等收费。省定管理办法并制定省级市场收费标准,其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13收费标准国家计委、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分定价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非企业组织收费。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管理收费标准部分社会公益服务部分专业市场服务国家机关收费12重要专业服务金融结算和交工程勘部分中介服务5、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制定价格的具体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授权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自动进入本目录3、目录中所列标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的是指政府指导价,其他均指政府定价。4、原油、成品油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说明1、本目录包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在本省范围内符合《价格法》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规定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以及其他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