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使国际法法典化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3、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丁韪良4、国际法委员会于()年经选举正式成立。19485、前苏联解体后,1992年1月3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表建交联合公报,这是中国对一个()的承认。新国家6、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印度和缅甸7、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以山为界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的承认。新政府9、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凯尔森10、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移动条约界域原则1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不承担责任12、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被保护国13、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南极条约14、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事实上的承认15、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1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强行法性质17、在()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报复他国18、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立场在19世纪初得到英美等国的司法判例的确认,19世纪末叶以前一直得到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学者的普遍支持。绝对主义19、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20、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宣告说二、多项选择题21、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独立权;自卫权;平等权;表决权22、可以被视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的选项包括()。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2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24、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实在法学派提出()。政策定向说;权力政治说25、在近代国际法形成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事件包括()。威斯特伐里亚和会的召开;《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26、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社会连带学说;规范法学说27、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国际求偿能力2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29、下列属于排除一国国际行为不当性的情况有()。同意;不可抗力;自卫30、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31、下列属于复合国的国家有()。美国;前苏联32、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33、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34、可以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国际仲裁庭的裁决;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35、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各国可以在南极进行()。自由考察;建立科学研究站36、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格老秀斯派;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37、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新自然法学派提出()。社会连带学说;规范法学说38、各国在使国际法在其国内适用的方式上一般采用的方法是()。采纳;转化39、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的义务。停止不当行为;承诺并保证不重犯;补偿损害后果40、国际法的特征包括()。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特别是国家间的协议;国际法依靠国家采取单独和集体措施得到强制执行三、案例讨论题41、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问题: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答案:1987年,美国国会的少数议员,策动参,众两院通过欢迎达赖访美的决议,并且让达赖利用国会的讲坛发表鼓吹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同年10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颠倒是非,污蔑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对于美国国会少数人的恶劣行径,我们对相比表示极大的愤慨。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42、荷花号案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为什么?答案: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则。(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的《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