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1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材料分类管理制度第五章材料计划管理制度第六章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七章进场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制度第八章物资的发放、消耗管理制度第九章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第十章工程施工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十一章油料、危险品管理制度第十二章周转性材料管理制度第十三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第十四单附则物资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股份公司物资管理政策、方针,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确保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管理方针(科学管理、诚信守法、注重环保、安全健康、争创优质、持续改进),强化工程物资的管理水平;促进物资实物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物资计划、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实现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要求;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保持合理库存,持续改进物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物资管理队伍,明确各岗位职责;使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体现的效率、效益、可追朔性满足公司和业主方的要求;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加强对物资的计划、招标、采购、验收、质量验证的可追溯性、发放、回收、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经济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原则(一)、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的原则。(二)、以保证质量、合理低价、保障供应为核心,以采购质量“零缺陷”为目标。(三)、对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服务、统筹供应。物资管理办法3(四)、精确编制计划、规范采购、严格验收程序、保持经济库存、精心保管、限额发放、合理使用、修旧利废、降低费用、保证施工生产、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管理范围:(一)、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各项目部。(二)、物资在工程施工中所进行的物资管理、计划、评审、询价、招标、采购、进货、保管、发放、回收、处置等全过程中的管理程序和工作岗位要求。(三)、以现行的岗位责任分级划分为基础,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局物资质量管理的工作。(四)、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外部环境条件、特点及新信息的掌控,前瞻性的管理协调、理顺并正确处理物资供应与生产经营的关系。按规定建立物资供应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足额配备合格的物资管理人员。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公司设备物资部;下设区域分局、专业分局设备物物资管理办法4资部,对分局设备物资部形成两级管理(公司设备物资部、分局领导)。(二)、人员设置要求:要求有一名分局领导主管物资工作、项目部设置一名分管物资的项目经理。部门人员力求高效精干,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了对企业有利、对工作有利、对工程有利。第四章材料分类管理制度第五条甲方供应物资(简称甲供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由业主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第六条甲方控制物资(简称甲控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第七条自购物资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简称自购物资)。第八条物资采购分类标准依据公司设备物资部设[2011]9号关于执行《项目管理软件系统设备物资管理业务编码规范》的通知进行编制,如果其目录上面没有标明的物资,应和公司设备物资部及时联系,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统一定期修订和完善。各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按分类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采购,确保进场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物资管理办法5第五章材料计划管理制度第九条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中水电股[2010]11号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不断提高科学选择配置物资的能力。采购计划作为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采购工作质量。分局要充分认识到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制定是科学开展集中采购的前提,物资材料计划要求必须准确、及时。第十条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必须建立起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机制,进一步提高采购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的工作水平。用于工程主体的主要物资计划的编报要求,计划人员必须掌握应具备的物资管理专业知识,具备编制计划的实际经验,了解和掌握项目施工的基本过程,能够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现有物资情况,及时和公司设备物资部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顺畅的联系渠道,科学准确地编制物资计划,使物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一)、物资计划作为项目管理策划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施工计划同步,物资进场与施工进度同步。(二)、原材料计划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在分局的物资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三)、在实际工作中,分局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分别编制甲供物资、甲控物资、自购物资计划。用于工程主体的物资需物资管理办法6求计划、供应计划、申请计划,上报计划应按物资分类分别制定: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并在制度中明确所需编制计划的类别和上述各类计划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四)、年度计划上报时间:下一年物资年度计划必须在本年度十二月十五日前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季度计划上报时间:下季度计划必须在本季度第三个月十五日前上报下季度计划;月度计划上报时间:下月计划必须在本月十五日前上报下月计划。(五)、特殊情况下的应急计划:为了保证首批和前期开工及施工过程中的物资应急供应,要求特殊情况下编制的物资计划。(六)、计划编制要求:必须按规定表格形式编制、明确采购的具体内容、具有所需求物资的名称、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验证的具体按排、分类报送。要求有封面、有物资报表编制说明,明确计划所依据的数据和规定文件。(七)、各分局设备物资部编制计划上报的程序:计划人员编制、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审核、经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物资需求计划,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计划报表上报先发电子邮件,报表随后报送。以公章、签字和收到原件时间为准计算上报时间。(八)、物资计划的评审:主材由甲供、甲控物资构成,其计划要求上报时效性强。主材上报依据必须由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物资管理办法7提出,技术总工签字后方能作为计划上报依据。提供清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使用部位桩号、数量、分批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九)、大宗物资需要组织、协调的由分局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集中招标采购,分局按年度需求计划提前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属于项目部直接采购的物资,由其设备物资部门按物资需求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采购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分局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六章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有关设备、材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招投标,它是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进行的设备物资所采用的交易方式。但必须要具备的条件有:(一)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二)要有存在招标项目的买方市场,能够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第十二条根据股份公司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分类: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为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提供招标标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按照《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中国水利物资管理办法8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中水电股[2010]11号)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各分局必须建立物资采购组织机构,按照分属权限进行分级招标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管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认证,办理加入公司、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手续、成为合格供应商才具有向公司、分局以及所属项目部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资格。第十四条各层级设备物资部必须按权限内批复的计划进行采购,采购资料备案的构成文件包含合同文本、计划批复、招投标资料、评审资料、合同会审资料、合格供方的资质资料、所购物资的标准等。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进行采购。业主供应物资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第十五条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供应商的经营业务范围、基本资质、经营业绩、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和复查,并在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运行。第十六条各分局及项目部对经常发生的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与正规的生产厂家建立直接联系,以求得质量和价格的真实和稳定。第十七条采购程序(一)、组织招标前,各层级设备物资部应根据市场的实际状况,派专人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其资质、信誉、物资管理办法9应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甄别。对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应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企业业绩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将原件退回。对所招标物资的来源、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留下书面资料,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与供应商资质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二)、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采购前要进行询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比价,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需物资的书面报价单。设备物资部要填制物资采购比价表进行比价,在比价的基础上提出采购意见后一并报请领导批准。报价单在设备物资部建档留存。(三)、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按照招标采购的原则,对一次性单项材料采购应在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比价基础上,根据比价表和采购意见经分局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方可实施采购。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除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必须取得应有的原始资料和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四)、在开标、评标、谈判过程中,分局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财务、经营、纪检、物资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标小组。按照招标采购程序开展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力争将物资购置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评标结束后应形成评标报告报分局领导审批,审批后的报告要报公司备案。分局应根据审批的评标报告,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文件请参照《设备、物资管理办法10物资合同范本》的有关条款。(五)、为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应及时将物资采购过程的全部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请购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书、中标人的投标书、评标报告等)、合同文件(合同、谈判报告、合同会签)等有关资料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六)、主管领导批准的计划表、市场询价资料、供应商资质资料、比价表作为档案资料留存,并同时登录项目管理软件录入相关数据资料。(七)、选中的供应商必须上报合格供应商资料,一、供应商资格审报表,二、供应商评价表(表1),三、供应商评价表(表2),上报公司作为公司的供应商档案留存。第十八条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物资供应合同必须执行会签制度。合同正式签订前需经有关领导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工程技术、纪检等部门会签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副本报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在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中必须明确具体的物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单价、总价、售后服务等要求,各分局、分局所属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在平时的业务中要及时追溯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潜在的供应风险。第二十条分局必须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每季度要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每半年对供货商进行一次详细的考评,每年度要对供应商及其供应情况作一综合评定,评出优秀供应商,不物资管理办法11论是季度、半年、年度考评,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及时中止业务往来。并要留下书面资料,记录资料要作到详实可靠、理由充分。第七章进场物资验收、仓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物资合同生效后、物资管理部门的验收人员必须掌握所管理的各类物资的技术性能和验收标准,准确了解合同细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能够完整地履行本岗位的验收工作。第二十二条对所交付入库的物资首先要进行数量(个数、长度、体积)和重量的验收,对袋装、箱装、捆装、盘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