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第一章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规范1.一般规定本规范中使用的名词术语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术语,本规范与合同条款、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规范与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合同文件、其他标准等如有矛盾、缺陷或错误之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甲方或监理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甲方批准。2.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2.1应符合的设计依据、规范和标准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须按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供货、施工:《建筑涂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2.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应按修改或新颁的内容执行。2.3倘若本规范及图纸中对材料和工艺并未做出规定,已颁布的现行标准也无明确叙述,则乙方须在订购材料或施工前,应要求甲方、监理进一步阐述有关事项。2.4对于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乙方报经甲方、监理审批后,也可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或减轻此之外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关于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2/3规范之间的差异,应由乙方在向甲方、监理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在期望甲方、监理批准的日期前至少数14天提交。如甲方、监理认为乙方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不能保证工程达到相同的质量时,则乙方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第二章工作范围1.工作范围说明本款给出的本工程承包范围描述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绝对准确的。乙方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并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工程内容。2.工程内容1、按照深化图纸的要求2、门窗周边线条3、勒脚顶部线条4、窗下花格和墙面花格5、定制房山墙的山花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3.1基层处理:墙面应清理干净无油渍、浮尘等,墙面大于4mm凸起物应剔除。使用喷涂法、刷涂法或辊涂法将界面砂浆均匀涂覆在需处理的基层墙体上。3.2弹基准线:根据施工图纸,在要安装线脚的部位弹出定位线(中线或边线)。3.3配制砂浆:砂浆应按照规定配比用电动搅拌器搅拌均匀,一次配制用量以一小时内用完为宜。配制好的砂浆注意防晒避风,超过可操作时间不准继续使用。3.4线条安装:1)根据图纸安装尺寸切割EPS构件。EPS构件均为标准尺寸,切割时要考虑拼接缝宽。2)使用专用粘结砂浆粘贴线条时,采用薄层满粘的方式,用力挤压线条确保线条满粘无空鼓,注意清除线条周边溢出的粘接砂浆并保持线条表面清洁,粘结缝之间无碰头灰,灰缝随粘随勾,灰缝饱满。3/33)对于较大线脚,安装时要求设置支撑进行临时固定,在接口处为了防止开裂用无纺布进行处理。4)安装时若需拼接,应事先测量好拼装尺寸和角度,并在平整地方进行预拼装,缝隙大小应满足外观要求并符合规范标准。3.5窗台、滴水槽等细部构造详图及防开裂措施应在技术标中明确。3.6局部修整:1)拼接完成后灰缝应用灰刀勾平,干燥后如有多余粘结砂浆可用砂纸或专用打磨工具打磨平整。2)拼接缝处理:拼接缝宽不大于2mm时,在安装完的次日进行拼接缝的砂纸打磨处理,使用抗裂剂或抹面砂浆粘贴100mm宽玻纤网格布,厚度小于2mm;拼接缝宽大于2mm时,缝内用薄聚苯片填塞后,再使用抗裂剂或抹面砂浆粘贴100mm宽玻纤网格布加强。干燥后,若线脚拼缝处留有多余砂浆处理方法同上。3.7质量要求:1)EPS线条需满足消防验收标准。2)产品技术指标:吸水量:浸水24h≤500g/㎡。抗风压值:不小于工程项目的风荷载设计值。耐冻融循环性(10次):表面无裂纹、空鼓、起泡、剥离现象。水蒸气湿流密度:≥0.85g/(㎡•h)。不透水性:试样防护层内侧无水渗透。耐候性:表面无裂纹、粉化、剥落现象。3)材料进场后由总包、监理、招标方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3.8成品保护:施工完的EPS装饰线条应注意成品保护,严禁蹬踏、重物撞击。如有损坏,应将整块线条剔除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