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聘请兼职校医的协议甲方:学校乙方:卫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学校及卫生院工作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医疗机构派出的卫生人员作为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方案。2、学校为兼职校医在校园内提供必需的医疗条件(办公室、留观室及办公桌椅等)。3、学校建立兼职校医奖惩制度,配合卫生院对兼职校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4、学校对兼职校医开展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报当地卫生院及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传染病暴发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指导学校卫生工作不力的兼职校医提出工作调整建议。二、乙方职责(一)卫生院职责1、负责选派卫生院XX(在编且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正式医务人2员)到XX学校担任校医,履行校医工作职责,并向学校提供该兼职校医信息资料。该兼职校医的业绩与派驻卫生院年度责任目标挂钩。2、负责向学校提供医护、救治必备的设备设施、药品等。3、制定学校兼职校医管理办法,加强对兼职校医的管理。4、组织不定期对兼职校医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兼职校医的技术指导。5、负责兼职校医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二)兼职校医职责1、按照兼职校医工作职责,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并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流行病、传染病、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等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2、免费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体检单位提供的学生健康评价报告,指导学生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掌握学生常见病的动态情况。对特异体质学生,单独建立台账,重点关注,实施有效帮控,确保安全。3、负责学校防疫工作,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学校实施有效防治,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4、每周定期开展学校教学卫生、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和学生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对存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学校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35、学校行课期间,应确保每周有两天时间住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卫生教育工作,做到到岗到位,履职尽责。6、指导学校疫情报告人开展疫情报告。三、协议有效期一年。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若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学校(盖章):卫生院(盖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二〇一三年月日二〇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