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际金融管理制度一、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国内贷款机构⑴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筹借,并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贷款。⑵可以对外借款的境内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境外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经批准的工贸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外借款程序上述可以对外借款的国内机构对外借款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经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同意,该贷款行为方合法有效。⑴审批机关国际商业贷款审批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它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具体负责对国际商业贷款的审批、监督和管理。⑵审请境内机构申请对外借款需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①对外借款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②借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包括借款用途、配套人民币资金落实情况;③贷款条件意向书,包括债权人名称、贷款金额及货币种类、利率及其他费用和宽限期、提前还款意向及其他金融条件;④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⑤外汇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⑶外债登记境内机构签订国际商业贷款协议后,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应调入国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贷款存放境外或在境外直接支付。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只需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其他有关中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二、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的概念和内容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的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作为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抵押、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即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还义务。对外担保的内容包括:⑴融资担保;⑵融资租赁担保;⑶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⑷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⑸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管理机关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担保人担保人是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担保。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⑴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⑵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⑶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履行担保所需支付的外汇,须经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核准汇出,并核减担保余额及债务余额;⑷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应与债权人、被担保人订立书面合同;⑸担保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具对外担保,其对外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具对外担保或担保人出具对外担保后未办理担保登记的,由外汇管理局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撤销担保人对外担保。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用汇管理1、外汇登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外商投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汇局对符合登记条件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汇登记证。外汇局通过年检对外汇登记每年核证一次。经核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一年。2、外汇帐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开立相应的外汇帐户,凭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金帐户。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其开户银行的外汇帐户;外汇支出,应当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须经中国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帐单。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汇收支一般应保持平衡。根据批准的合营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产品以内销为主而外汇不能平衡的,由有关部门在留成外汇中调剂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后纳入计划解决。外资企业基本上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中国急需并且可以替代进口,经批准在中国销售的,经中国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收取外汇。外国投资者在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及该企业期满或中止时分得的其它外汇资金,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汇往国外;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台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的外汇收益,依照中国税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汇出。三、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7、《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备注:上述资料只是题述问题的扼要介绍,并没有详列所有资料。且上述资料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改变。如果您需要详细资料,请咨询相关专业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