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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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明确“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充分调动各信用社和营业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第三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到增收节支。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辖各支行、营业部。第二章费用管理开支的范围第五条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收支均不得违反《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0]101号)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本行的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费用等。(一)业务宣传费。指本行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二)印刷费。指本行需印制的各种业务凭证、帐簿、报表、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费用开支。当年出售凭证取得的凭证费收入冲减印刷费。(三)业务招待费。指本行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控制使用。(四)电子设备运转费。指本行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五)钞币运送费。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的汽车运输费、油料费、养路费、安装费、搬运费、牌照费以及押运人员的差旅费。(六)安全防卫费。指本行出于安全防范需要所购置的安全保卫器械;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及柜台栏杆、消防专用设备、保安(经警)人员工资、补贴及经批准的其他防卫费用。(七)保险费。指本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费,严禁列支私人保险费。(八)邮电费。指本行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票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收入冲减邮电费支出。(九)诉讼费。指本行败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十)公证费。指本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支付的费用。(十一)咨询费。指本行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十二)审计费。指本行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十三)技术转让费。指本行因接受技术转让支付的费用。(十四)研究开发费。指本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业务等发生的费用(计算机新业务开发费用)。(十五)外事费。指本行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出国费用以及外宾接待费用。(十六)职工工资。指本行按规定发给在职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岗位工资、津贴和按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其他工资性支出。(十七)职工福利费。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及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十八)职工教育经费。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主要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该子目包括政府摊销的教育经费。(十九)工会经费。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的2%提取,主要用于工会活动开支。(二十)劳动保护费。指本行按规定购买的职工劳动用品及按规定给不同岗位的职工保健费支出。(二十一)劳动保险费。指本行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扶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种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二十二)失业保险金。指本行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失业保险基金。(二十三)公杂费。指本行购置营业用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二十四)差旅费。指本行职工因公出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二十五)水电费。指本行支付的公用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及增容费开支。(二十六)会议费。指本行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会议支付的伙食补助、住宿费、会场租用费及文具、纸张等其他费用。(二十七)低值易耗品摊销。指本行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二十八)递延资产摊销。指本行按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在本期成本中摊销的费用。(二十九)无形资产摊销。指本行购置无形资产应摊销的费用(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三十)租赁费。指本行因开办业务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及办公用房、电子设备、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三十一)修理费。指本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三十二)取暖及降温费。指本行取暖和降温所需的费用。(三十三)绿化费。指本行内部绿化发生的开支。(三十四)理事会费。指本行的理事会及其成员因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三十五)税金。是指本行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三十六)专项奖金。用于本行组织低成本资金、优化存贷款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所需的开支。(三十七)上缴管理费。指本行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上缴的管理费用。(三十八)会费。指本行向行业协会缴纳的会费。(三十九)住房公积金。指本行按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各项住房补贴支出。(四十)其他费用。指本行按规定列支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上述40个子目不得串用。第三章费用的核算方法第七条本行对支行的费用实行限额管理。按季下达限额,财务会计部门按季考核。第八条支行限额费用列支范围、标准。1、安全防卫费。只允许列支每日值班守库费(双人守库,每人每晚10元)。2、邮电费。核定标准在每月250元内据实列支。3、劳动保护费。列支每月25元内勤人员营养费。4、公杂费。购置必要的营业办公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240元。5、差旅费。按每月15次核定,核定标准为:出差补助当日返回每天4元,隔日返回的每天6元,县内住宿费15元,来往车票按农运公交车统一规定标准核定;参加大专和本科函授学习只允许报销住宿费及来回车票费用。6、水电费。全年照明费用1500元,营业间空调2500元,库房空调增1000元,其他空调每台700元,监控设备1500元。7、临时工工资。该子目支行只允许列支职工食堂炊事员工资,月工资350元。第九条支行限额以外的费用实行汇审制,每月10日、20日两天为汇审日。限额以外的费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由支行提出申请;财务会计部在4日内负责调查核实,确需开支的,1000元(含)以内的由财务会计部经理负责调查审批,1000—5000元(含)的费用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初审,签注意见,报分管行长审批;5000-20000元(不含)的费用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初审,签注意见,报行长审批;20000元以上的大额费用会同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办审批;20000元以上费用列支,必须报董事长备案,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支行凭本行费用批复通知单列支。第十条其他款项1、支行除列支上述限额费用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擅自列支。如需列支,必须报经本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列支。业务招待费本行按照各支行的具体情况,全年一次核定,包干使用,并与支行行长签订协议。总行按季核拨限额费用,各单位必须在限额内使用,不得突破,并做到支出民主、公开、手续完备,按季结清招待费用,除本行核拨反映招待费外,帐面不准反映此项费用,各单位必须按季将招待费发票报财务会计部,否则停拔下个季度的招待费。2、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各支行按照规定统一提取缴纳。3、工资等个人费用,由本行统一列支,逐月下划,工资性提留有本行统一提取。第十一条本行机关费用审批程序及权限。本行办公经费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与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办结合制度。费用列支按授权授信权限审批,500元(含)以下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5000元(含)的由办公室签注意见,报分管行长批准;5000-20000元(不含)由办公室签注意见,报行长批准;20000元以上的大额费用会同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会办审批;20000元以上费用列支,必须报董事长备案,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二条本行机关费用列支范围、标准一、差旅费管理1、部室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部室负责人批准,经理出差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2、下乡工作人员必须切实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认真填写下乡人员检查登记表,真实反映每次工作实绩。3、报销的凭据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车船费用根据实际报销;住宿标准:县内每日限在15元以内,宿迁市内每日限在50—80元以内,宿迁市外一般地区在80—100元以内;伙食费用补助标准:县内出差当天返回的补助4元、次日返回的补助6元、市内补助10元、市外一般地区补助15元、北京、上海、广东补助20元。4、到基层的差旅费必须凭下乡人员检查情况登记表报销,出县的差旅费必须在回来5日内报销结帐(特殊情况除外),因出差到外地购货需要借款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回来后在5天内结帐。二、招待费管理1、在《江苏xx农村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比例内据实列支。2、招待费必须由本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对口部室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在本行食堂招待,定期结算,特殊情况需外出就餐,先征得本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就餐。3、招待费标准和范围由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批的就餐通知单标准执行。4、招待费报销凭宿迁市公务招待费报销登记单及餐饮发票和就餐通知单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查填制招待费报销单报分管领导审批,无批准的就餐通知单会计经办人员一律不予支付。三、车辆维修和油耗管理1、本行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辆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提前报请小车班长,经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车辆维修单,并派小车班长与该车驾驶员一同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中超出申请范围的应及时汇报。修车费由车辆管理人员与小车班长同去审核结算。2、车辆油耗管理。车辆用油一般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由办公室签发加油单,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车辆在县外途中加油原始发票、过桥过路费,以及出差时形成的所有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行长审批。四、办公费用管理1、各支行报刊杂志征订由本行统一安排,办公室负责制定征订计划,统一订购。2、办公费用实行统一管理,本着“厉行节俭”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经手人必须在2人以上(办公室、会计部各一人),并在购物发票上签字证明,购回物品后交保管人员验收入库。领用办公物品时,部室要出具领用单,并有领用人签字,交部门经理签字后,保管人员配发,其他部室人员不得擅自购置办公用品。3、购买大额办公用品必须事先列出购物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各部室配备的共用办公用品要登记造册,由部室负责人管理。五、电话费管理1、各部、室电话费实行限额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电话费用的管理,严禁公话私用,在保证不突破限额费用情况下,有效使用电话费;超过限额部分从下月部室负责人工资中直接扣除。2、各部室之间联系业务一律使用内部电话,严禁使用外线。六、印刷费管理1、属会计专业性所使用凭证、帐表等,由本行财务会计部管理员列出订购计划,经财务会计部经理初审,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到指定厂家定购,转帐结算;非专业性凭证需要外出印刷的,由各部列出印刷的格式、数量等,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有关印刷厂印刷,对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采购。2、印刷的物品,各部室要做好基层社的领用登记工作,以便财务会计部及时将印刷费统计到基层。七、微机耗材管理1、全辖微机耗材由科技部统一购置,微机管理员调查了解需用耗材的数量、品种等,根据库存数列出清单交科技部经理核实后报本行分管行长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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