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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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简称LTCI),是一种能为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机构接受长期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健康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典型长期看护保单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下述五项活动之两项即可:吃;沐浴;穿衣;如厕;移动。除此之外,患有老年痴呆等认知能力障碍的人通常需要长期护理,但他们却能执行某些日常活动,为解决这一矛盾,目前所有长期护理保险已将老年痴呆和阿基米得病及其它精神疾患包括在内。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由来特点分类发展状况思考长期护理保险一、随着老龄化趋势在各国的不断深化,老年人口迅速增加,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已成为各国社会保障关注的焦点。二、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子女选择与老年人分居及家庭规模小型化的现状,促使许多国家的老年人成为独居者,弱化了家庭照顾功能。三、然而即使子女参与照顾,日益长寿的老年人的日常照顾及保健所需费用也给子女及老年人带来了不小压力。四、现有的养老模式、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提供这种服务。一、由来•从保障范围看,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产品类型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或者说80天等多种免责期。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缴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它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一般都有豁免保费保障,即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缴保费。保费•健康标准。1、有专业医生提供的医疗必要性证明。2、接受了3天以上的住院治疗,并仍有必要继续接受护理等条件•失能标准。通过日常活动能力损失、认知能力损失、特定疾病(阿尔茨海莫氏症、早老性痴呆、帕金森氏症等)等判定保险责任。理赔标准二、特点保险责任投保人保额是否变化三、分类1.单一责任护理保险该险种除非附加或者附约,否则仅仅承担长期护理责任,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受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保险公司则接规定给付保险金。这种保险单可能带来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缴付多年保费后没来得及领取保险金就已经死去,其家属容易产生对保险公司的不满情绪,从而给保险公司带来不良的社会形象。2.综合责任护理保险即在承担长期护理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生存和死亡给付责任,生存给付可采取一次性给付和年金给付的形式。3.失能收入损支保险的扩展残疾者在退休前购买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其退休后,保险公司提供给被保险人与失能收入补偿等额的保险金。在投保时不需要核保,只是要比正常人多缴一些保费,实际上是将失能收入保险自动转为长期护理保险。4.医疗费用保险附约长期护理保险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医疗费用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偶然性的急性疾病的费用提供保障,而长期护理保险则是对被保险人因慢性疾病或健康状况恶化所发生的费用提供保障。但两者都是健康保险,都涉及费用补偿,所以,可以将长期护理保险视为医疗费用保险的一种延伸。保险责任(1)个人长期护理保险,与市场上其他个人寿险具有相同特点。(2)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它可分为雇主型保险计划和非雇主璎保险计划两种。投保人(1)保额固定型,即按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给付,固定不变。(2)保额递增型,即随着生活费用指数和护理院的护理费用指数的变化,逐年增加保险金给付。保额是否变化德国1995年1月1日,德国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法律规定“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可以说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几乎覆盖了所有国民。德国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包括一般护理和重病、长期患者的护理,并对高龄者实行附加金制度(供给冬天暖气和部分生活费)、房租补贴制度(补贴房租80%)。并将所有护理服务分为两种:在宅护理和住院护理,且护理不局限于日常生活护理,还扩大到医疗护理和精神护理,近年来还增加了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四、发展状况日本2000年4月实施了强制性护理保险,年龄在40岁以上的人无论身体好坏均要参加。保险给付方式一般采取实物护理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的方式。护理服务的提供分为两种:一是居家护理,二是专门机构护理。四、发展状况美国20世纪末,美国开始实行商业性护理保险制度。美国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承保范围很广,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场所(除医院急病治疗外)因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护理服务也很丰富,主要包括:家庭健康护理、机构性专业护理、非机构性专业护理,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提供老人的“日托”服务,在被护理人的子女的上班时间代为照顾需要护理的老人。四、发展状况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保险公司开设这一险种。急需发展······四、发展状况我国应吸取各国优秀经验,因地制宜的开展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五、思考1.制定适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各国发展经验看,德日实施的是社会保险,美国实施的是商业保险形式的护理保险。在初期可以实施美国式的商业保险,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进而采取商业护理保险和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尽量把该险种在全社会普及开来,待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成熟,社会经济水平有所提高后,即可实施高层次的政府强制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五、思考2.尽量广泛的参保对象。护理保险作为一种应对不可预知的风险承担方式,会让多数人得到福利。德国护理保险主张所有参加医保的人都参加护理保险,日美两国是按年龄段,主要照顾的是40岁以上人群。以我国目前的人口、经济、社保水平看,我国也需要对参保对象做出度量。在前期的话若实施商业保险,可借鉴美国的方式,按年龄段分类参保,后期在实施强制的社会保险,覆盖全部公民。五、思考3.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机构。从各国长期护理保险顺利运营来看,都离不开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我国也应建立类似医疗、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专门机构,其机构设置可以效仿医疗、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模式。但其比那二者需要具有护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护理需求进行甄别分级和针对不同级别人群提供不同护理服务以实现多样化护理服务。这点在德国有良好发展基础,其注重护理人员的培养,我国可以在制度建立初期选定部分人员到德国进行学习。同时也要在我国成立相关院校,培养专业的护理人员。五、思考Thankyou知识回顾KnowledgeReview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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