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念解析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简史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阶段(一)中外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国早期朴素的社会保障思想,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礼记·礼运篇》)国外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最早出现在古代的巴比伦,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西方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当时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密切相关(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1、标志:英国19世纪上半叶新《济贫法》的颁布。1601年,英国《济贫法》,即旧“济贫法”。规定济贫事业属于教区的义务,同时向地方征税,用这些收入发放救济。1834年,英国《〈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承认社会救济是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利,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政府负有实施救济、保障公民生存的责任。在英国新济贫法的影响下,欧洲其它工业化国家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社会救助制度,这样,在西方便逐渐形成了现代社会救济制度。2、评价新《济贫法》①实行强迫劳动与贫困救济相结合的原则,是宗教团体慈善救济的扩大化;②实施“不够格”原则;③新济贫法的救济条件十分苛刻(丧失个人声誉、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④废除了对体格健全者的救济;⑤理论依据(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萨伊定理等)。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阶段(1883年—1934年)1、标志: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德国于1883、1884、1889年分别通过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与残疾保险法。德国建立起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2、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历史和理论背景(1)理论背景:以“福利国家论”为核心的新历史学派(施穆勒、阿道夫、布伦坦诺等)主张社会改良,崇尚国家作用;认为在进步的文明社会中,国家应该直接干预经济生活,负起“文明和福利”职责。提出一系列增进社会福利,改善劳资矛盾的政策主张: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等。(2)社会政治背景:19世纪70年代,德统一后,需要保持国内政治社会稳定,而当时德国的工人运动一浪高过一浪。3、评价①与职业相关的单向社会保险项目出台;②从保障的对象看尚未实现普及性;③从保障项目看也不具全面性;④保障水平比较低;⑤从限制条件看,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1935-1947)1、标志: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2、社会和理论背景(1)社会背景: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2)理论背景: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基本假定:基数效用论基本命题:(1)社会福利将随国民总收入的增加而增大;(2)社会福利由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而增大基本结论:(1)每一生产要素在各种用途中的边际社会纯产品都相等,是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标准。因此,竞争可以使边际社会纯产品等于边际私人纯产品,从而使经济福利极大化;(2)货币边际效用也存在递减规律,高收入者的货币边际效用低于低收入者的货币边际效用。因此,若将货币收入从富人“转移”一些给穷人,就可以增加货币的总边际效用,从而使社会满足总量增加。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有政府向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然后举办社会保障事业,补贴给穷人。为后来的“福利国家”理论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基本判断:有效需求不足导致生产过剩和失业基本命题:有效需求不足取决于三个基本心理规律: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货币流动性偏好规律。基本结论:实行充分就业的关键在于增加有效需求主张:政府直接举办公共工程,扩大社会福利开支等,增加社会需求,解决失业问题。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责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证据。3、评价①反经济危机的工具之一;②以全民化和统一管理为特点,区别与德国的以职业相关的分散管理。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阶段(1948-1979)1、标志: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2、社会背景:二战结束后的各国经济与社会急需重建和恢复;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繁荣,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扩张。贝弗里奇报告与福利国家的兴起1942年,社会保障服务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和有关服务》,即“贝弗里奇报告”,其主要观点:继承了新历史学派理论中有关福利国家的思想,从英国现实出发,指出影响英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五大障碍:贫困、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惰。七个方面:儿童补助、养老金、残疾津贴、失业救济、丧葬补助、丧失生活来源的救济、妇女福利。四项原则:普遍性原则(又称全民保障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原则、政府统一管理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三种保障方式: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在英国之后,其它一些发达国家(瑞典、挪威、芬兰、法国和意大利等)也先后宣布实施“普遍的福利政策”,并宣布建成福利国家。普遍福利政策的广泛实施和福利国家的纷纷出现。这说明社会保障已发展到以普遍福利型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3、评价(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国家发展的鼎盛时期)①世界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急剧增加;②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收益范围进一步扩大;③社会保障项目构成趋于网络化;④四是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五、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1979年-至今)(一)经济“滞胀”与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福利困境):1.高福利造成财政困难,其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2.高福利依赖高税收,沉重的税收负担抑制人们投资和劳动愿意;3.高福利加大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4.高福利、高消费挤占了生产资金,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减慢,削弱了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5.社会福利计划的扩大,促使官僚机构的日趋臃肿。(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举措福利国家的改革是一种开源节流的改革具体措施:1.削减公共福利开支2.推迟退休年龄3.纠正社会福利全民普遍性4.提高社会保险税(费),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5.推行公共福利事业“私有化”、“市场化”,加强私人部门的社会保险力量(三)理论背景主要派别激进的社会改革派保守派基本趋势判断代表主体西欧社会民主党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新保守主义在基本维持“福利国家”现有原则和格局的基础上,围绕着对平等与效率、国家与私人、统一与差别这三种关系或三组矛盾的处理,更多地采用自由市场经济的新保守主义的政策观点。追求的目标高标准目标低标准的目标基本认识社会保障的目的是消除贫困和不平等,实现较为公平的分配;“福利国家”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初次分配的不平等社会保障计划的原则是,“个人自由、自主和自助原则”;社会保障计划的趋势:“私人化”、“市场化”和“非调节化”;基本主张扩大和充实公民权;社会保险税的征收要“更加公平和累进程度更高”;增加只给予穷人的补助保障税/费中增加雇主和雇员的分担份额,减少国家资助的份额;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减少国家的干预,加强私人机构的作用第二节社会保障含义及内部结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内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一、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一词的源起“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socialsecurity”,原意是指“社会安全”最初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1941年的《大西洋公约》中两次使用了这一概念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发表的《费城宣言》中,正式采用社会保障一词其后,国际组织在其一系列的公约、建议书等文件中沿用了这一概念。社会保障原则特征功能作用概念(一)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范畴的概念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保护制度,它是指一个社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它的国民提供的安全保障。(最广泛的定义)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并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风险,以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这一定义主要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国,强调对贫困人口和帮助和社会保险分散个人风险的作用,对于高于基本生活的福利制度强调的不多。社会保障的概念:外延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主要承担九个方面的风险,即疾病、生育、老年、残疾、死亡、失业、工伤、职业病和家庭。对这九个方面的保障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一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区分几个概念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较之社会保障,其内涵更为丰富。而社会保障只是这种广义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狭义的社会福利是将其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属概念。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涉及的范围比起社会保障则广泛。(二)社会保障的特征1.公平性2.社会性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保障过程的公平性制度的开放性服务社会化管理与监督社会化筹资社会化3.福利性4.法制规范性5.多样性6.刚性发展(三)社会保障的功能和作用:1.稳定功能2.调节功能政治领域的调节功能经济领域的调节功能社会发展领域的调节功能3.促进发展功能4.互助功能5.其它功能社会保障享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美誉,是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四)原则:1.公平原则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3.责任分担的原则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5.刚性发展的原则6.其它原则二、社会保障的内部结构1、社会保险(主体和发展重点)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的收入保险计划,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及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存在基础:是劳动者的风险来源: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社会保险所实现的收入再分配是水平式的再分配,带有自助、互助和他助的性质。2、社会救助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其对象是不能正常参加劳动的群体其待遇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济贫法》坚持的是一项“不够格”(Lesseligibility)的原则,即一定要使依靠救济的贫民的状况比最低一级的靠工资为生的人的境况要差。其主旨是反贫困3、社会福利在保障生存的基础上,免费或低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或劳务,给人以实惠和方便,以提高生活水准,改善生活质量。其由四个部分组成: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员工福利、特殊社会福利。4、社会优抚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社会上的特殊公民——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予的优待和抚恤。旨在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典型国家构成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由六个部分构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退伍军人补助、老人医疗服务、教育、住房。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由五个部分构成: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也由五个部分构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家庭福利、职业培训。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由四个部分组成:社会保险、国家救济、社会福利、义务教育。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四组成大部分: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四个组成部分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三、社会保障的制度主体社会保障制度主体的三个大类:国家(通过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每一大类按层次递进原则又可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类。客观上存在着各级政府、各个用人单位、社会成员个人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矛盾。不同利益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地努力,这要求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要保持动力结构与激励结构(相对称)、信息结构与决策结构相对称。(一)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中具有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其原因:一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着执行主体的角色二是政府对社会保障财务负有最后的(并非完全的)责任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方主体,是指中央决策机构和承担调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