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3月8日)第一章宗旨与目的第一条青年科学家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中国科协为广大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的一个学术交流园地。论坛贯彻“双百”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通过相互切磋、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为培养未来的学术带头人和杰出的科学家铺路搭桥。第二条举办青年科学家论坛是为了使青年科技工作者置身于高层次的学术讨论环境之中,以达到拓宽视野,启迪思想,促进了解与合作,增长知识和才干;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激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自主创新,力求在某些领域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的目的。—2—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青年科学家论坛由中国科协主办,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项目的报批、发文、监督管理,委托学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汇集整理、专家评审会务组织工作。第三章选题范围第四条每期论坛应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研究工作重点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服务国家科技目标、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重点围绕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高新尖技术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选题。第四章举办形式第五条青年科学家论坛应突出青年人的特点,倡导学术民主和学术争鸣,提倡举办形式的创新,力求丰富多样、灵活生动。第六条青年科学家论坛原则不设主席台,通常采取圆桌会议或其它合适的形式。参会人员无论年龄大小、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在学术上一律平等。原则上讨论和报告的时间比例不能小于1:1,每人报告发言时间应有严格限制。—3—第五章执行主席第七条论坛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度。主要负责论坛的学术组织工作。每期论坛设执行主席3—4人,执行主席可以自荐,或由有关单位推荐。论坛执行主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执行主席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其中一位原则上35岁以下;(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从事科研工作并已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第八条由执行主席按照《学会学术部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填写《青年科学家论坛主题申请表》、《青年科学家论坛执行主席简表》和《项目申请表》,以一式三份提交委托单位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第九条论坛代表采取由执行主席邀请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其中35岁以下代表应在50%左右,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主要来自科研、教学或生产第一线。论坛允许一定数量的博士生、硕士生旁听。第十条与会代表要有广泛代表性。来自同一单位的代表一般不应超过3人。—4—第六章审定与批准第十一条青年科学家论坛项目每季度审批一次。各全国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和计划单列市科协以及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均可选题申报并申请承办,负责论坛的会务组织工作。论坛不定期举行,每期时间一般为2—3天,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采取讨论和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地点宜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十二条青年科学家论坛选题评审程序为:中国科协主管学会学术部委托学会服务中心收集材料、专家评审会务组织工作,由学会学术部报中国科协主管书记处批准、公布。第十三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论坛选题所涉及学科情况邀请相应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组由7—9人组成。第十四条专家组对上报的论坛选题重点进行下述内容的评审:(一)执行主席资格,包括学术水平、学术成就和组织能力,是否在选题的领域内做出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二)选题是否属于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高新尖技术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或与国民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三)选题是否突出自主创新的特点。—5—第七章经费第十五条青年科学家论坛会议经费由中国科协资助,每期论坛资助额度约为5万元。第十六条论坛承办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申请要求进行项目预算,超支部分的经额由执行主席自行解决;论坛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合格后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办理拨款事宜。第八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论坛申报单位接到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下发的论坛申请批准通知后,执行主席即可成立论坛筹备委员会,并在论坛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上报论坛举办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填写上报中国科协《项目任务书》。第十八条论坛举办期间,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论坛结束后一个月内,执行主席须向主办单位上报论坛简报、项目总结报告。第二十条论坛项目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科学道德规范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项目尚未执行的予以撤消,已经执行的追缴其项目经费,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一条已批准的论坛主题不得随意更换。—6—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