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一、宗旨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撰写科技著作,取得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并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二、基金管理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基金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三、资助强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强度视课题研究内容及学科特点而定,一般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0.5~1.5万元,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四、评选原则及申报条件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申报条件: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凡于入学一年后至预期毕业至少一年前均可申请。对于在学校每年举行的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上获得一等奖的可给予优先考虑。五、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2.课题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3.课题成果应反映研究生本人的原创性思想。六、申报及评选程序培养办每年6月份开始组织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及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1.培养办统一分配各学院基金资助项目数及资助额度;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学院;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组(由约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组成),评选出本学院的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后报培养办;4.培养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公布获得基金资助者名单。七、经费使用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承担人可凭课题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办法到培养办报销。经费支出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差旅等方面的费用;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小额度实验材料费用;3.学术论文发表的审稿费、版面费等;4.不超过资助金10%的劳务费。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研究生向培养办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所购置的设备归学校所有,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项目剩余经费退回创新基金。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