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CNAPS-1-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第一讲小额支付系统总体框架第二讲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流程第三讲轧差和清算的处理风险控制日切与年终的处理第四讲业务的撤销、冲正、止付、退回业务差错和异常情况的处理机构新增和撤销系统的停运和启运业务计费和收费处理第五讲安全管理小额系统与相关系统的接口业务标准第一讲小额支付系统总体框架CNAPS-3-小额支付系统总体框架小额支付系统的地位和作用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基础背景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小额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小额支付系统基本业务处理流程小额支付系统的批量包的处理小额支付系统的轧差与清算小额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小额支付系统的系统运行时序支付系统金额起点的设置与管理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和技术指标小额支付系统的实施计划CNAPS-4-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政策依据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央行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决定,要在加快大额支付系统建设推广的同时,同步开发建设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中央银行在支付系统中的地位•最终结算账户的拥有者;•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者;•政策的制订和监管者;•安全和效率的促进者。CNAPS-5-中国支付体系总体目标•建立适应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机结合、市场竞争和规范管理相统一的比较完善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形成以中央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邮政汇兑机构、非银行清算组织、第三方服务商并存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枢纽,各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为基础,证券、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系统、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与支付系统对接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完善以票据和电子支付并重、其他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为补充、满足多种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企业和居民个性化需求的支付工具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和保护支付服务组织创新积极性、有利于保障支付清算系统高效稳定运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管理体制。CNAPS-6-小额支付系统的定义要点支付系统的主要应用系统•两个业务应用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EPS);•两个辅助支持系统: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小额支付系统的定义要点•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支付体系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付系统的主要应用系统之一。•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提供银行间支付清算的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采取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中央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各种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等。CNAPS-7-小额支付系统设计管理目标建设小额支付系统的目的•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的需要•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和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更好地履行和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小额支付系统设计管理目标•安全性和效率性,增强公众信心•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重要支付系统管理。在设计和管理上遵从国际清算银行《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并体现中央银行在应用核心原则上的责任•核心原则的适用:适用于支付结算体系内重要支付系统。如果某个支付系统没有充分防范风险,在系统范围内的破坏可能进一步触发或者传播参与者之间的破坏,或者在更广泛的金融领域触发或者传播系统性破坏,这个支付系统就属于支付结算体系内重要系统。CNAPS-8-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基础背景大额支付系统完成在全国的推广应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同时取代现行电子联行。期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系统、外汇交易系统、中国银联信息交换系统成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行接入大额支付系统。支付系统CCPC布局结构重大调整为整合资源,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商业银行数据大集中的趋势,支付系统CCPC由最初的337个调整为现有的32个,布点范围包括各省会(首府)城市和深圳市。支付结算领域业务不断创新和发展全国现有261个同城清算系统,一些城市在同城清算系统基础上,自建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代收代付系统等增值业务系统。部分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改进支付结算服务,也对自身支付结算业务不断创新和发展。CNAPS-9-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1耦合性原则小额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将基于大额系统的现有系统环境,需要作好与大额系统(HVPS)、清算账户管理系统(SAPS)的有机整合。主要包括:小额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主机、通信和存储资源,做到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统一运行管理;小额系统要向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标准的接口;小额系统的设计、开发及推广应用必须尽量减少对大额系统的影响,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优先保证大额系统的正常运行。CNAPS-10-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2高效性原则小额系统的业务种类多、业务量大、业务流程复杂,在支付系统CCPC布局结构调整后,全省跨行支付业务将实现“大同城”处理,需要通过先进的业务手段和技术手段,实现小额业务的高效处理。安全性原则小额系统具有支付业务净额清算资金、业务转发和资金清算不同步的特点,需要设计和制定可靠的信用风险防范措施;系统内部处理节点及外部接口较多,需要采取可靠的技术手段防范系统运行风险。CNAPS-11-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3通用性原则小额系统的业务处理种类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未来将具有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因此,在小额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平台化、通用化的设计思想,通过对各类业务信息组成要素、各类业务的处理流程进行认真分析,整理提炼出通用的报文标准和业务处理流程,从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系统处理内核。随着未来各类新型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可以通过模块化开发的方式,在保持小额系统处理内核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扩展系统的外延功能,支持开展各类新型业务。CNAPS-12-小额支付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4前瞻性原则小额支付系统建设应根据当前业务需求的迫切性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趋势,统筹规划处理的业务及其相应的功能。在系统功能上,小额支付系统应具有前瞻性。应根据支付清算未来发展趋势,开发设计相关功能,并采取功能设计与业务管理相分离的策略,功能上可根据管理的需要适时启用;要支持灵活的技术升级功能,确保未来业务量增加时对网络资源扩容或硬件设备的添加不影响各类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CNAPS-13-小额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国家处理中心备份处理中心NPC城市处理中心CCPC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同城清算系统清算组织业务系统1、小额支付系统是以国家处理中心(NPC)为核心,以城市处理中心(CCPC)为接入节点的两层星型结构,并与大额支付系统在同一支付平台上运行;2、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同城清算系统通过城市处理中心(CCPC)接入小额支付系统;3、商业银行、清算组织等机构通过前置机系统(MBFE)与支付系统CCPC连接;4、国债、银联、外汇、城商行汇票处理系统不接入小额支付系统,只处理大额支付业务。CNAPS-14-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11、普通贷记业务:主要指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行间转账以及国库汇划款项等主动汇款业务。2、定期贷记业务: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其业务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3、普通借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为收款人发起的借记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如代理银行完成财政授权支付后向国库申请清算资金、人民银行银行内部之间的划付业务。4、定期借记业务: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扣款业务,如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业务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收款。CNAPS-15-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25、实时贷记业务:实时贷记业务是付款人发起的实时贷记收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跨行通存业务、柜台实时缴税等。6、实时借记业务:实时借记业务是收款人发起的实时借记付款人账户的业务,包括跨行通兑业务、税务机关实时扣税业务等。7、清算组织发起的代收付业务:支付系统允许清算组织作为特许参与者,接入CCPC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清算组织负责将代收付清单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转发至代理行,由代理行负责发起定期借贷记业务。清算组织不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代收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仍通过收付款单位的开户行进行处理。CNAPS-16-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38、同城轧差净额清算业务:CCPC收到同城清算系统的同城轧差净额后,转发到同城清算系统所在城市的ABS处理。ABS将涉及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同城轧差净额提交支付系统清算;对非直接参与者的同城轧差净额在ABS内部完成资金清算;TBS的同城轧差净额按照付方启动的原则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与ABS进行清算。(培育发展支付清算市场)9、国库相关业务:主要包括一般的税款缴纳、实时扣税、批量扣税、预算收入上划、预算收入退库等预算收入类业务,财政拨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等预算支出类业务以及国债兑付、国债发行的资金清算等其他业务。国库相关业务统一通过TBS与支付系统的接口,采用发送和接收各类贷记业务、借记业务完成处理。CNAPS-17-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410、通存通兑业务:跨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储户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行的柜台办理跨行存取款业务。11、支票圈存业务:支票圈存业务是指借助于支付密码技术,由收款人在收受支票时,通过POS、网络、电话等受理终端,经由小额系统向出票人开户行发出圈存指令,预先从出票人账户上圈存支票金额,以保证支票的及时足额支付。CNAPS-18-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种类512、支票截留业务:支票截留业务是指持票人开户行收到客户提交的纸质支票后,不再将支票交换至出票人开户行,而是通过小额系统向出票人开户行发起一笔借记业务,出票人开户行根据借记业务指令中提供的支票信息、支付密码、支票影像等确认支票的真实性,并通过小额系统完成跨行资金清算。13、信息服务业务:指支付系统参与者间相互发起和接收的,不需要支付系统提供清算服务的信息数据,主要包括支票“圈存”信息等非支付类信息。支付系统接收参与者发送的各类信息,经由所在CCPC(同城业务)或NPC(异地业务)实时转发接收参与者。CNAPS-19-小额支付系统基本业务处理流程小额系统的基本业务处理流程是“24小时连续运行,逐笔发起,组包发送,实时传输,双边轧差,定时清算”。小额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系统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发起行逐笔发起小额业务,组包后经CCPC或NPC实时传输至接收行;同城业务在CCPC、异地业务在NPC逐包按收款清算行和付款清算行双边轧差,并在规定时点提交SAPS清算。CCPC、NPC每日16:00小额系统日切后进行当日最后一场轧差清算,日切后的业务则纳入次日第一场轧差清算处理。小额系统轧差净额的清算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清算时间为8:30-17:00,如遇节假日,小额系统仍可继续轧差和转发业务,但所有轧差净额暂不进行资金清算,统一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法定工作日进行清算。CNAPS-20-小额支付系统的基本业务处理模式小额支付业务基本流程归纳•支付交易指令的发起和传输;•净借记限额检查;•清分、轧差和计算;•提交最终清算。贷记类业务处理模式借记类业务处理模式信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