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发展网球事业,加强中国网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管理和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网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网球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第三条本会授权北京中网泰尼斯体育发展中心在本会指导下执行会员服务的实施。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并递交入会申请;(三)在网球运动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作用或影响。(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第五条会员协会除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二)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所辖行政区域或行业内的网球运动发展具有管理职能;(三)应具有完善的章程,并且符合中国网球协会章程的要求;(四)应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专职工作人员;(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六)开展面向全体会员的网球活动。本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行政区域、在各行业内只接受唯一一家有代表性的网球协会。计划单列市的网球协会可申请加入本会,在本会和省级网球协会的指导下发展当地网球运动;省会城市、辖区内建有100片以上网球场地的地级城市或辖区内建有50片以上网球场地的县级城市是网球发展重点城市,该城市的网球协会可以申请加入本会,在本会的指导和上级网球协会的领导下发展当地网球运动。其他在网球教学训练、网球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网球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职能的全国性专业网球社团组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第六条会员俱乐部除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单位或组织;(二)以开展网球运动,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三)应具有完善的章程,并且符合本会章程的要求;(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专职工作人员;(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六)开展面向全体会员的网球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网球协会所属的网球俱乐部可以申请加入本会;高等院校的网球俱乐部具有100名以上会员的,经过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加入本会;其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法人俱乐部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俱乐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开展活动或经营的,或具有5处以上连锁场馆的,或具有10片以上网球场地的,或具有200名以上个人会员的,或以培养高水平职业选手为目的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第七条本会个人会员,英文译名为IndividualMemberofCTA,缩写为IMCTA。个人会员除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公民;(二)热爱网球事业,拥护《中国网球协会章程》;(三)积极参与并愿为中国网球运动贡献自己的力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一)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二)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执委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成员是本会的当然会员。本会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在注册时自然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所属的个人会员可由该会员协会或会员俱乐部注册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其他符合条件的网球运动工作者、参与者和爱好者可以直接申请加入本会。未年满16周岁,但满足其他条件的少年儿童,经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青少年个人会员,在年满16周岁后转为正式会员。第八条本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可以授予为中国网球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为本会的荣誉会员。第三章入会程序第九条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机构发给相应的会员资格证明。第十条会员协会申请入会,除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会员协会的章程;(四)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决议或决定;(五)协会组织结构说明、委员以上领导名单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六)固定活动场所证明;(七)所属会员俱乐部和个人会员名录;(八)经常性开展面向全体会员网球活动的情况介绍;(九)按要求填报的相关表格。网球发展重点城市网球协会申请加入本会,还应提交可以证明其城市网球发展水平的相关文件;其他网球组织申请加入本会,还应提交可以说明其业务范围和日常活动的相关文件。第十一条会员俱乐部申请入会,除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团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高等院校等单位批准设立该组织的内部正式批准文件;(二)会员俱乐部的章程;(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决定;(四)俱乐部的组织结构说明、理事以上领导名单和专职工作人员名单;(五)固定活动场所证明;(六)所属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录;(七)经常性开展面向全体会员网球活动的情况介绍;(八)按要求填报的相关表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网球协会所属的网球俱乐部申请加入本会,还应提交该协会所颁发的会员资格证明;高等院校的网球组织申请加入本会,还应提交学校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或其上级单位出具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其他网球俱乐部申请加入本会,还应提交可以证明或说明其资格条件的相关文件。第十二条个人会员申请入会,除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二)本人一寸免冠照片或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照片;(三)按要求填报的相关表格。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执委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成员由本会直接登记为个人会员;本会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在注册时直接登记为个人会员。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在本会注册个人会员应经过本人确认。未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个人会员应提交监护人同意的文件。第十三条单位会员的入会申请应经过官方会员网站和书面同时提交,个人会员的入会申请应经过官方会员网站或书面提交。第十四条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申请入会,应经本会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入会日期自通过之日起计算。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经本会委员会授权有关单位批准,入会日期自申请获批准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资格证明,由本会统一制作和颁发。单位会员的资格证明是会员证书和会员证书副本。个人会员的资格证明是会员卡或注册证书,会员卡编号终身有效。本会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机构可发行联名卡,联名卡与会员卡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本会在官方会员网站公布会员名录。第四章会员权利第十七条根据章程规定,本会会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依本办法履行程序,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八条会员协会除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或推举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二)按照《体育法》和本会章程,具有对所属行政区域网球工作,包括赛事和活动的管辖权;(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交流、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的权利;(四)申请举办或承办本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五)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各种纪念品、器材和其他有关服务和物品的权利。第十九条会员俱乐部除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或推举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交流、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的权利;(三)申请举办或承办本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四)有为网球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五)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各种纪念品、器材和其他有关服务和物品的权利;(六)接受本会会员协会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第二十条个人会员除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二)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各种纪念品、器材和其他有关服务和物品的权利;(三)接受本会单位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第五章会员义务第二十一条根据章程规定,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会员协会除基本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向本会提交区域或行业网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按时向本会提交区域或行业网球发展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三)努力提高本地区或本行业内网球运动水平,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的网球活动发展;(三)积极申请承办本会主办的比赛、培训和活动,自觉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四)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五)积极发展本地区或本行业内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六)加强与本会其他会员协会的交流活动。第二十三条会员俱乐部除基本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向本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积极申请承办本会主办的比赛、培训和活动,自觉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三)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和当地网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四)积极组织本俱乐部的会员活动;(五)积极发展本会个人会员,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六)加强与本会其他会员俱乐部的交流活动。第二十四条个人会员除基本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积极参加本会及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二)积极支持中国网球事业发展。第六章会员费第二十五条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第二十六条本会会费的基本标准为:省级网球协会会员每年度会费3000元;行业网球协会、计划单列市、网球发展重点城市网球协会和其他网球组织会员每年度会费2000元。会员俱乐部每年度会费2000元。本会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缴纳注册费的,免交年度会费;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所属个人会员每年度会费20元;其他个人会员每年度会费50元。个人会员一次性多年缴费实行会费优惠,优惠幅度另行规定。青少年个人会员在年满16周岁前,缴纳一次性会费50元。第二十七条会员可以自愿交纳特别会费。特别会费数额不限。第二十八条会员自入会申请被批准之日起缴纳会费。单位会员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缴纳当年度会费。个人会员应于会费到期日之前缴纳下一年度会费。第二十九条未按时缴纳年度会费,会员资格暂停。第三十条本会向会员提供增值服务,会员接受增值服务应支付相应费用。增值服务目录和收费在官方会员网站公布。第七章注册管理第三十一条单位会员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本会进行年度注册。注册应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第三十二条个人会员应通过官方会员网站进行年度注册,激活会员资格。第三十三条未进行年度会员注册,会员权利暂停。第八章退会和重新入会管理第三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资格证明。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三十五条本会在官方会员网站公示退会会员名单,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与会员退会相关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退会生效。第三十六条自提交退会申请日起与退会无关的会员权利义务暂停;退会生效日起会员权利和义务全部停止。第三十七条会员退会后,可重新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加入本会者,需按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因不缴纳会费被视作自动退会的单位会员,重新入会时首年度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