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培训第一章实验室认可概论一、合格评定概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NationalAccreditationServiceforConformityAssessment,简称CNAS)一、合格评定概念1.合格评定定义:对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规定要求等到满足的证明。内涵:证明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进行的第一方自我声明,第二方验收,第三方认证以及认可的活动。一、合格评定概念2.合格评定领域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认证和审核机构认可,审核员、评审员及培训机构认可、注册等。实验室认可包括:检测、校准、医学、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生产者、生物安全、等实验室。二、什么是实验室认可认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某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认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的书面保证(合格证书)认可与认证的区别二、什么是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权威机构依据程序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所给予的正式承认”。三、为什么要进行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自身发展的需要客观需要的产物•发展贸易的需要•质量认证发展的需要•公证活动的需要•政府的需要四、实验室认可活动的演变始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NATA(澳)发展过程•六十年代BCS→UKAS(英)•七十年代NACLA(美)IANZ(新)等•八十年代KOLAS(韩)HOKLA(HKAS)CNLA(台)等•九十年代CNACLCCIBLAC四、实验室认可活动的演变区域性组织EAL→EA(欧洲)APLAC(亚太地区)IAAC(中美州)SADCA(南部非洲)世界性组织ILAC(Conference→Cooperation)五、实验室认可发展趋势—双边和多边互认—互认的需要—互认的基础—互认的发展六、我国的实验室认可体系自愿申请原则非歧视原则专家评审原则国家认可原则六、我国的实验室认可体系权威的认可机构明确的认可准则完善的认可程序训练有素的认可评审员满足要求的各种类型认可实验室第二章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一、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1、计量认证《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1985年)一、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公证数据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做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一、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2、审查认可(验收)《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1988年)一、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检验工作”。(2000年)一、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国家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2002年)一、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3、实验室认可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异同不同点:对象和范围的不同依据和性质的不同组织和实施的不同相同点:主管部门相同目的相同考核内容相同二、实验室资质认定随着我国入世后过渡期的逐步完成和国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各类实验室的监管既要符合《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向国际通用规则靠拢。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1日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正式发布。二、实验室资质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证书和标志,并公布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遵循吸纳ISO/IEC17025国际标准的主要精髓,兼顾我国政府对检测市场检测实验室监管的强制性管理要求。二、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的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基本条件:实验室应满足的法律地位、独立性和公正性、安全、环境、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程序和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和财务等方面的要求能力:运用其基本条件以保证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相关经验和水平。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定: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第三章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一、理论基础认可准则的理论基础:质量管理八项原则原则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组织依存于其顾客。因此,组织应理解顾客当前的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一、理论基础原则二:领导作用“领导者应建立组织统一的宗旨及方向。他们应创造并保持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环境”。原则三:全员参与“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带来效益”。一、理论基础原则四:过程方法“将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原则五:管理的系统方法“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一、理论基础原则六: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整体业绩应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原则七: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一、理论基础原则八:与供方的互利关系“组织与供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二、前言、范围及引用标准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前言前言表达了4个方面的内容:1如何满足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2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内容3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与ISO9001的关系4CNAS的国际互认前言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认可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CNAS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实验室认可准则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补充说明和解释。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准则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需满足的所有要求第4条款规定了管理要求第5条款规定了技术要求准则包含了ISO9001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ISO9001运作的。实验室符合ISO9001的要求并不能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着其运作符合ISO9001的所有要求CNAS已加入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承认协议,所以获认可的实验室将会促进国家之间的测试和校准结果的相互认可1、范围1.1应用范围: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1.2适用范围:所有从事检测和校准的组织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不论实验室人员数量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范围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时,可裁剪相关条款。第一方实验室: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或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产品质量。一般使用企业标准。第二方实验室:组织内实验室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或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一般使用约定标准。第三方实验室:独立于第一方实验室和第二方实验室,为社会提供检测或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一般使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1.3“准则”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1.4“准则”是CNAS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进行认可的依据,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管理体系: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1.5“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1.6实验室遵守本“准则”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管理体系也就满足了ISO9001的原则。2、引用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ISO/IEC17000和VIM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注:若ISO9000与ISO/IEC1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17000和VIM中的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服务客户4.8投诉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改进4.11纠正措施4.12预防措施4.13记录的控制4.14内部审核4.15管理评审4.1组织6方面的要求:1、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4.1.1)2、实验室的责任(4.1.2)3、管理体系应覆盖的范围(4.1.3)4、公正性要求(4.1.4)5、组织要求(4.1.5)6、内部沟通(4.1.6)4.1组织4.1.1实验室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独立的法人母体中的一部分4.1.2实验室的责任满足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4.1.3实验室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固定设施内:固定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离开固定设施的场所:如汽车试验场、EMC开扩场。临时的设施:为临时检测或校准需要而配备的设施和设备。如现场检测(校准)。移动的设施:为移动或流动检测或校准需要而配备的设施、设备,如车载(火车提速前性能检测)、机载(风云1号)、船载(东方红1号南极考察船)。4.1.4独立性公正性要求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利益冲突,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4.1.5组织的要求a)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职责;b)有措施确保其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c)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d)有政策和程序保证其公正性、判断力和诚实性;e)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f)规定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g)由熟悉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h)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i)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质量主管应赋予其能确保管理体系实施的责任和权力。应有直接渠道接触最高管理者;j)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k)确保实验室人员理解其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为质量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4.1.6内部沟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就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4.2管理体系如何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4.2.1)质量手册应包含的内容(4.2.2;4.2.5;4.2.6)最高管理者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4.2.3;4.2.4;4.2.7)4.2管理体系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文件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