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维护宪法权威教学目标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与权威。教学准备教师准备课件、案例及材料;学生利用网络收集、查找相干资料。教学时数1课时。教学设计【导入】毛主席曾经说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我们如何理解宪法的权威?如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权威?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请看材料。【教学过程】展示材料:材料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材料二宪法修正案里一个逗号的删改中国青年报消息:(2004年3月)对照6天前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今天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后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土地和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的条文,删除了一个小小的逗号。为了删改这个逗号,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们提交了长达2450余字的解释和说明。材料三教材第75页:链接“孙志刚事件”引导学生思考:1.材料一三部法律的第一条规定有何共同的地方?它说明了什么?2.阅读材料二后,同学们有何感悟呢?3.“孙志刚事件”说明了什么?教师点拨:1.材料一中的三部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说明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从材料二中我们可以感悟到宪法修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请同学们看下面的材料:展示材料: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对比表制定宪法:需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绝对多数)通过才能生效。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主席团、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相对多数)通过即可。教师点拨:“孙志刚事件”说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教师归纳:显然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地位和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种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板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师讲解:宪法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宪法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但是,社会上还存在着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权威作用尊重不够的消极想象,如有人认为宪法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那是极其错误的。3引导学生思考: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不是离我们普通人太遥远,和我们毫不相干?探究活动:理解宪法和普通公民的关系。展示材料:材料一宪法之条款普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兵役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民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刑法》材料二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反被公司推上被告席。2008年,法院大胆援用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的规定,裁定公司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材料三三鹿毒奶粉事件被评为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三鹿毒奶粉事件成为2008年中秋假期中最大的社会事件,引起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三鹿奶粉导致上千名婴幼儿健康状况堪忧,使中国奶制品一时间在国际社会处于风口浪尖。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引导学生思考:请认真思考上面的材料,说说宪法和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教师点拨: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就要将宪法的规定化为生活中实实在在的现实。如材料一,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教材第76页第二小段观点)。同学们可以看教材第76页链接。从材料二和材料三中可以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离我们太遥远,原来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展示材料:2000年,山东姑娘齐某初中毕业考上了济宁商校,却被同村同学陈某盗用姓名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某继续冒用齐某的名字参加工作。在得知真相后,齐某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陈某等人推上了被告席。这起特殊的案件着实让法官感到为难,陈某等人侵犯了齐某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却苦于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决定向最高法4院请示。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2001〕25号批复,明确指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场冒名顶替上学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陈某停止对齐某姓名权的侵犯,并赔偿齐某因受教育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教师讲解:齐某受教育权案让我们认识到,实施宪法,就要让宪法起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教材第76页第三小段观点)。尽管宪法是根本大法,但是离老百姓并不是那么遥远,如果通过其他途径公民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救济,宪法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屏障。板书:实施宪法,人人有责引导学生思考:既然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宪法?学生活动:阅读教材第76页链接,分析教材第76-77页案例。鼓励学生大胆判案。教师点拨:实施宪法,就要在生活中使用宪法、以宪法作为我们行为的根本准则,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教材第76页第四小段观点)。因此,在教材第76-77页案例中,依据宪法规定李某享有受教育权,法院应该支持李某的诉求。板书: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教师讲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每个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实施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课外作业:案例一:杨某因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行动不便。2008年杨某高中毕业报考该市中职学校,填报的第一志愿是该市某财贸学校,该校录取分数线为460分,杨某考试成绩为487分,超过录取分数线,已具备录取条件。但该校以本校的计算机房在四楼,杨某上楼不便为由,拒绝录取杨某。请问财贸学校的决定是否违反宪法?为什么?案例二:某村文化站丢失了一台彩色电视机。这台彩电是村党支部书记冯某为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而建议购置的,花了两千多元。本来,自冯某任支书以来,村风有了很大好转,怎能容忍发生这样的事呢?冯某在发案次日就向乡派出所报了案。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他又和村长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如果你是该村村民,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