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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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28关于成立中央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的通知..............47中央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49中央民族大学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51中央民族大学会计审计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64中央民族大学工程实验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71中央民族大学医疗卫生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80中央民族大学编辑出版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87中央民族大学图书资料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98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109中央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1161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大校发〔2009〕444号)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通过。现印发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和经国家民委批复的《中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民大校报〔2008〕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2第一章总则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坚持按以下原则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一)科学设岗,集约调控。遵循按需要设定、按比例控制、按任务调整原则,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设置岗位。(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位要求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管理上逐步从终身制向合同制转化、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四)统筹兼顾,持续发展。以现有人员队伍为基础,科学规划,稳妥实施;同时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五)严格评审,择优聘用。在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岗位要求,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经严格评审方可聘用。二、岗位总量与类别的确定3(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职工现状,国家民委为学校今后一个时期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为2218(含附中)。(二)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学科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主要包括:(1)教学科研岗位:指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岗位。(2)辅导员岗位:指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岗位。4(四)管理岗位。指在学校、学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目标。(五)工勤技能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六)特设岗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原则上不设立特设岗位。如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国家民委审核批准,可设立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一)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并按有关规定执行。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二至十三级。3.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2:3:4: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4.专业技术正高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副高一、二、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5中级一、二、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一、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二)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国家民委确定。2.学校管理岗位分三至九级职员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1.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技术工二级岗位。2.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二至五级,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3.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以内,其中,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以内。第二章岗位数量核定四、教师岗位核定办法(一)数量核定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民大校发〔2006〕438号)及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发展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的现实要求,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62号)及相关院校情况,确定学校总体生师比为16:1(标准学生数按近四年的平均值确定)。具体如下:经管法类学科的生师比为19:1;文史哲教类、理工类学科及预科教育的生师比为16:1;美术、体育类学科的生师比为10:1,舞蹈类学科的生师比为7:1,音乐类学科的生师比为6:1;思想政治教育类公共课程教师岗位数按全日制本科生与任课教师400:1的比例确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公共必修课教师岗位数按参照此标准确定;公共计算机、大学外语(含研究生)、大学体育等学校公共必修课程以及高等数学课程教师岗位数根据其承担教学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Y=∑(Y1×Y2)÷Y3÷Y4其中:Y表示教师岗位数Y1表示该门课程教学时数Y2表示应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数Y3表示该门课程标准班学生数Y4表示公共课教师人均年标准任务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根据其办学任务和要求确定。(二)各级别结构数量核定7按照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岗位总数不得超过教师岗位数20%的要求,各学院(系)的教授岗位数以本单位教师岗位总量的15%、每个招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点)设2个教授岗、招生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设3个教授岗为基准核定,核定数超过30%的,按30%计算。副教授、讲师及助教的岗位总数为扣除教授岗位数后的教师岗位数,并按3:4:1的比例核定。(三)辅导员岗位数量核定以全日制本科生数为主要核定依据和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学校依据各单位职能、规模及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实际需要,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核定。(一)工程实验岗位实验员以及从事仪器设备保障与运行维护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中:1.实验员岗位数根据其承担辅助实验教学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Y=∑(Y1×Y2)÷Y3其中:Y表示实验员岗位数Y1表示实验课教学时数8Y2表示应修实验课程的学生数Y3表示实验员人均年标准任务2.其他工程实验岗位数根据实际承担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Y=∑(Yi÷Yj)其中:Y表示其他工程实验岗位数Yi表示专业工作量Yj表示人均工作量(二)图书资料岗位从事图书资料管理、文物研究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1.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岗位数按全日制学生人数、教职员工数及藏书量核定,以师生人数10000人,藏书100万册,配备35人为基数核定岗位数。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师生数、增加图书10万册各增加1人。计算公式如下:Y=35+(Y1-10000)÷1000+(Y2-100)÷10其中:Y表示图书资料岗位数Y1表示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教职员工总数Y2表示学校图书藏书总量(单位:万册)2.从事文物研究管理的岗位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三)编辑出版岗位从事图书期刊出版、新闻采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9从事期刊出版工作的岗位数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季刊3人,双月刊4人,月刊5人的标准核定。从事图书出版以及新闻采编等工作的岗位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四)会计审计岗位从事会计、审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五)医疗卫生岗位从事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数量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Y=Y1/400其中:Y表示医疗卫生岗位数Y1表示医疗卫生服务对象人数六、管理岗位核定办法(一)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数主要根据全日制学生数核定。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管理七、八、九级职员岗位的核定,原则上每个教学科研单位设3个管理岗位(其中含学生工作管理岗位1个),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全日制学10生数超过1000人、或有专业硕士学位点、或承担全校公共必修课教学任务、或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单位,可增设1个岗位。单位规模小、学生人数少的教学科研单位,设2个管理岗位。(二)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员岗位数按照精干效能、比例控制的要求,根据部门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核定。以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数。七、工勤技能岗位核定办法1.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设置于后勤产业集团。2.根据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以及岗位设置文件要求,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第三章岗位申报条件八、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意识;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1(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三)年度考核合格。九、教师各级岗位申报条件教师岗位的聘用,需综合考虑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学术道德风范三方面条件。正高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制定条件并组织聘用。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学院(系)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限额职数,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和学科特点,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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