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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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为加强和规范与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的合作,根据广告代理的具体要求,特制定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管理办法。申办资格1.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广告公司;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3.营业范围必须包括电视媒体广告的代理和发布。所需资料第一次办理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请携带:1.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作为资格审核依据,复印件留存本部备案;2.广告公司媒介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应明确受委托的媒介员姓名、职责、权限和授权期限,若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无需委托授权;3.被授权的媒介员一寸照片两张,一张用于媒介证,一张用于存档,一个公司可办理两名媒介员证;4.全年信用保证金30万元,交费请采用支票或汇票方式;5.注册地在国家西部开发地区的广告代理公司信用保证金为10万元。办理流程1.携带营业执照和公司授权委托书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广告公司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司公章;2.领取《信用保证金交款单》;3.携带《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信用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到财务科交款;4.财务系统确认已付款后,到客户服务科凭交款单和收据领取《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5.携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到广告部办公室加盖广告部公章。代理资格的延续1.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有效期为自办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获得代理授权的广告公司在代理有效期内,应积极推广和销售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资源和产品。在代理证有效期一年内,如果有投放签单的,则上年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不变,自动转为下一年的信用保证金。如果广告公司希望延续代理资格,可到客户服务科办理续办手续。3.如果在办理代理证后一年内,没有投放或销售,则第二年续办代理证时,信用保证金提高到50万元。对于注册地在国家西部开发地区的广告公司,信用保证金保持在10万元。续办流程续办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的流程如下:1.广告公司媒介员携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均为原件)、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收据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办理审核手续并领取当年的《信用保证金退款单》和下一年度的《信用保证金交款单》。2.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人员对申请公司的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核查结果及意见;3.频道经营科和时间资源科负责人对申请公司的拖欠款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核查结果及意见;4.广告部分管主任在退款单上签署意见;5.编播技术科负责人对所有情况进行复核后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6.将签署完毕的退款单和交款单及保证金收据交到财务科,财务人员在系统内确认;7.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领取新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8.携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到广告部办公室加盖广告部公章。代理资格的终止1.对于代理期限满一年,并要求终止代理业务的广告公司,需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申请,并将委托书原件交回广告部,我部将在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该公司进行考察,确认广告公司无欠款、无客户投诉以及无其它违规行为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2.终止手续办理流程如下:a)广告公司媒介员携带《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均为原件)、信用保证金交款单和收据到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办理审核手续并领取《信用保证金退款单》;b)客户服务科的渠道建设小组人员对申请公司的投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核查结果及意见;c)频道经营科和时间资源科负责人对申请公司的拖欠款情况进行核查并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核查结果及意见;d)广告部分管主任在退款单上签署意见;e)编播技术科负责人对所有情况进行复核后在退款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3.将签署完毕的退款单及保证金收据交到财务科,财务人员经核查无误后安排退款。享受权益获得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资格的广告公司,在代理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的权益:1.凭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客户服务科领取《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和《媒介证》;2.业务咨询服务:由客户服务科渠道建设小组及相关业务科组提供;3.广告部对外公布授权代理公司名单,方便企业查询广告公司代理资格:◆热线电话查询:广告部热线(010-68500053、68509487),由热线接听人员负责查询并给予答复。◆网上查询:定期更新网上数据库,保障ad.cctv.com网上查询的准确性。◆网站发布:在ad.cctv.com上开辟专区给予发布◆《同赢》杂志公布4.到客户服务科领取以下资料:◆《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服务指南》;◆广告部最新产品价格手册;◆《全国收视调查报告-CCTV专用RatingReport》(每周一提供);◆登记邮寄地址,寄送《同赢》杂志和其它资料(每两周提供);◆获得招标读本、黄金资源价值分析数据和资料(每年招标前)5.签单后获得节目变化情况通知和广告播出异常证明;6.参加广告部组织的AD课堂和其它相关培训;7.参加广告部各项市场推广活动;8.有资格参与广告部特殊广告项目资源的经营代理权的竞标;9.可参加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年度“十佳广告代理公司”、“优秀广告代理公司”、“诚信标兵广告代理公司”及其它单项奖的评选活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电视台的广告销售与奖励政策。基本执行规范1.获得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权的广告公司须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广告部相关制度。2.广告代理公司与广告主的合作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忠实履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不得在广告金额、广告播出等协议上欺骗广告主,或不完全履行合同。3.广告代理公司在办理相关广告业务时,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不得在送审广告或办理业务时,伪造他人签字、盖章或提供虚假资料。4.对于以上违规行为,我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a)对于未付款的广告合同,不予执行,系统不予安排播出;b)取消广告代理资格并扣除信用保证金;c)取消广告代理资格并扣除信用保证金,不得再申请广告代理资格;d)情节特别恶劣者,我部除以上处罚外,还保留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5.广告公司代理权注销后,如再以中央电视台广告代理公司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且给我台带来恶劣影响和损失,我台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6.如因广告代理公司之间进行恶劣竞争或违反广告部的相关管理规定而给我台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我台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量化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激励广告代理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合理、客观评估广告代理公司,为代理公司评选和奖励提供依据,我部将在2009年实行广告代理公司量化管理办法。量化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执行规定》、《中央电视台广告部频道、栏目广告承包管理规定》、《中央电视台广告审查暂行标准》、《中央电视台黄金广告资源招标书》及广告部其它相关管理规定。量化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细则将另行公布,量化考评的结果将作为广告部年度相关奖项的评选依据。注意事项1.办理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时间:所有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2.广告公司服务热线:010-68500053、68509487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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