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探讨发表时间:2011-6-277:41:51阅读次数:287返回列表摘要: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考虑平、战结合,设计中应考虑平时和战时功能的不同,采用减少或避免给排水管道穿越人防地下室顶板的方式,方便临战时转换。一、问题的提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中,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排水管道设计往往较易处理,难在人防地下室与上部高层建筑的管道要在满足人防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联系。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第3.1.6条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的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人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在高层建筑的给排水设计中,上部建筑的给水、排水、消防、喷淋管道绝大多数大于75mm,而且这条规范又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作中如何执行此条文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就高层建筑人防地下室的给水、排水、消防三个方面谈谈设计心得体会。二、给水高层建筑地下室生活水池一般采用不锈钢生活水池,当其布置在人防工程防护区内时,战时可用作生活饮用储水池。平时生活给水管道通过集中管道井与上部建筑用水点相连,集中管道井布置在人防防护区外,因此,给水系统管道一般均在侧壁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只需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安装防爆波阀门即可。三、排水高层建筑的上部排水的管道均与人防地下室无关,为避免排水管道穿过人防顶板,高层建筑应考虑管道转换层,上部建筑的排水管道在管道转换层集中后分两三个集中的出口排出,集中管道井的布置,给排水专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就应参与。集中管道井宜布置在靠外墙或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当不能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时,可采取做管沟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当上部为功能较简单的办公建筑等,卫生设施相对集中,管道相对较小,在底层无卫生用水设施时,可采取地沟的形式,排水管道在地沟中敷设,管道穿梁时预埋钢套管,地沟宽度一般为500mm,深度一般等于地下室顶板的梁高。管道在地沟中敷设完成后,地沟中回填细沙密实,其上再做建筑垫层。当上部为功能较复杂的宾馆、商住楼建筑等,特别是底层为小开间商店的商住楼,建设单位往往要求带有卫生设施,这种情况下,上部集中排水管道相对较多,底层卫生设施比较分散,可采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降板的深度一般为600mm左右,底层卫生设施和上部集中的排出管道均布置在600mm以内。女口果再深,将增加地下室的土建造价。当底层卫生设施排出横管放坡仍不够时,可考虑部分卫生间再垫高。四、消防人防工程在乎时大多作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并且都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而这些管道在战时又都为人防工程消防时需要使用的。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放火规定》第7.3.1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第7.3.2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防工程应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3]。按此要求,平时设计的消防管道在战时是需要的,是与人防“有关的管道”,是可以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但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当高层建筑地下室不为人防地下室时,以往的消火栓立管DN100或DN150管直通上下,上部的管道穿过地下室顶板在地下室形成环网。常见的系统示意图见图1:当高层建筑地下室不为人防地下室时,设计人员往往为满足强制性规范而将直通上下的消火栓立管改为2—3根DN65管穿过人防顶板,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有牵强附会之嫌。然而,人防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的消防系统平时是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联系又是必须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将人防地下室的消火栓系统独立设置成一个分区的系统是解决问题,满足规范条文的很好途径之一。布置的系统示意图见图2。此种布置形式没有消防立管穿过人防防护区的顶板,2根消防泵出水管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侧壁与上部建筑的消火栓系统相连。战时因为这种布置形式穿过人防防护区的点少,所以方便临战转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道一般设计在集中管道井中,集中管道井布置在人防防护区外,因此,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道同给水管道一样均在侧壁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只需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安装防爆波阀门即可。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常见问题发表时间:2011-6-138:26:28阅读次数:328返回列表一、竖向分区高层建筑由于建筑高度很大,在进行给水系他设计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竖向分区问题。如果不分区面采用一个系统供水,则建筑底层的配水点所受的压力过大,会产生很多弊端。如水龙头开启时,水流易喷溅,易产生水锤,给水道管及配件易损坏以及产生噪声等。另外分区压力值也要也要选择合理,分区压力值过高,仍会产生以上弊端;分区压力值过低,又会使分区数量增多,增加给水设备,管道的工程造价及维修管理工作等。因此,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管材质量,卫生器具配件所能承受的工作压力,结合建筑层数合理划分。目前,国内外对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压力值,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但通常都是易各分区最低点的卫生器具配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其工作压力为依据进行分区。我国《建筑积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规定,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牙不宜大于0.45Mpa,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测压设备。对于高位水箱供水,水箱设置高度,即水箱底与最不利点用水器具或设备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该不利点的流出水头与水流流经由水箱最低最不利点管路和水表的水头损失之和,上述之和通常称为分区给水最小静水压力值。根据经验,一般该值约为0.10Mpa左右。因此,各分区顶层住宅入户管的进口水压一般也不小于0.10Mpa,而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宜为0.20-0.30Mpa,所以,对于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设减压或调压措施,以避免水压过高或过低给用水带来不便。二、给水方式的选用在高层建筑竖向分区确定以后,就要对给水方式进行选择。给水方式选择因以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供水安全可靠为原则。当市政管网压力具有一定资用水头,其压力能满足高层建筑下面几层,如地下室、裙房及附属建筑(如锅炉房,厨房,洗前房)用水需要,为节省能源和基建投资与运行管理费用,下面几层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但是利用市政管网压力设置给水系统时,应考虑其供水房间的性质和水压要求。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一般低层部分采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衷曲和高区各采用一组调速渠供水,这就是垂直分区并联供水系统。分区内再用减压阀局部调压,这种方式不设高位水箱,减少了二次污染,水压也比较稳定,是目前可选用的比较好的供水方式。由于设高位水箱供水方式,需要将水一次加压送至水箱,不节能而且屋顶水箱容积大,加大建筑荷载,另外水由水箱自流进入各区减压时,如果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水箱占有楼层面积,采用减压阀进行减压,减压阀减压值(或减压比)大,一旦减压阀失灵后,用水存在隐患。因此不提倡作为主要的供水方式应用。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并联供水方式,以免输水管道承压过大,不安全。此时可采用串连供水方式,中间设传输水箱或不设,因为采用调速阀供水,中间转输水箱已失去了调解水量的功能,只剩下防止水压回转的功能,而此功能可用管道倒流防止器替代,不设中间转输水箱,又可减少一个水质污染的环节。三、雨水系统设计中的问题3.1阳台雨水与屋面雨水应分开屋面雨水排除按重现期位一年设计,因此在遭遇过设计强度的暴雨时,屋面雨水在雨水管内满流而成为压力流系统。而阳台雨水不可能在雨水管内满流,为重力流系统。因此若将屋面雨水与阳台雨水混合排除,则在雨水管满流时会引起阳台反水。3.2采用测排雨水斗需注意的问题雨水斗排水量是否达到满负荷,是由雨水斗前的积水深度决定的。国家标准雨水斗深为50mm的排水量。因此雨水斗应置屋面较低处,以保证雨水斗的排水能力,防止屋面积水。近年来广泛采用的侧排水雨水斗,其排水能力无一准确数据,但排水能力同样由斗前水深决定,未保障雨水斗排水能力,并防止屋面面积积水过深,可在斗前左一局部降低水坑。由于测排水雨水斗在同样积水深度时,排水能力小于国标雨水斗,且没有排水能力的测试数据,故采用排水雨斗时应适当增加雨水斗数量。四、污水系统设计中的问题4.1高层建筑的塔楼污水、雨水排除不宜过于集中塔楼污水,雨水立管在管道技术夹层(设备层)或裙房吊顶内汇合不易过于集中。如将二室或二座以上塔楼污水,雨水立管集中汇至一根总管由裙房排出。这种方法的不利之处在于:一旦总管损坏而需要检修室,影响面较大,排水系统的可靠性降低。因此污水,雨水的排除不宜过于集中。4.2在不设技术夹层(设备层)的高层建筑中结构转换层对排水的影响由于结构转换层梁的高度及宽度一般均大于标准层,卫生洁具的布置及污水管的布置都可能受到转换层梁的影响。如果洁具的布置与标准层相同,则洁具的排水管可能与转换层梁发生冲突,因此,应引起特别注意。由标准层下来之污水管也有可能在转换层遇到较宽的梁面需要拐弯,因此对于单立管排水系统,位于转换层的洁具排水需要单独排出。4.3在污水,雨水系统中管材的采用硬聚氯乙稀(UPVC)管以其重量轻,内壁光滑不易堵塞,安装快捷、美观、节省刚才等优点在污水系统中被广泛采用。但它的耐冲击能力不如铸铁管,而且由于重量轻,噪声比较大。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在高层建筑中,污水管在技术夹层或裙房吊顶内拐弯时,从弯头开始悬吊管均改用给水铸铁管,在塔楼,UPVC污水,雨水立管尽量不要铺与室内。若为了不破坏建筑外观而必须将立管铺于室内时,最好采用噪声较小的芯层发泡UPVC管。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之我见发表时间:2011-5-3015:29:53阅读次数:712返回列表摘要:通过分析目前国内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现状,从经济、合理、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消防给水设计方案。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消防水箱;集中式消防加压;消防水迟容积;消防给水系统形式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地矗立于城市之中。在象征城市繁荣与发展的同时,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也就成了给排水设计中的重要部分。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现就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谈几点个人想法。1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水箱的设置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的要求,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以保证火灾初期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常遇有以下问题:即使设置了高位水箱,建筑物最上面两层的水压往往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消防所需水头,仍需要另加消防稳压泵,这样一来就增添了一些不必要的费用。针对这种情况,本人认为,限于50米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可不设置高位水箱,而采取在消防泵房内一并做小流量的稳压水泵。这样做既可保障建筑的整体消防用水,又可省去设置高位水箱的麻烦,而且水泵的设置位置可任意选,即可在楼内,也可在楼外。这种方案比较适合50米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但在缺水地区仍要酌情采纳。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从安全角度考虑,要谨慎采用。在住宅工程中,本人认为还是设置高位水箱较好。其理由是:①可减少设备运行费,有利于住户。消防系统的稳压装置,虽然其电机功率比消防加压泵小得多,但是需要长期不间断地保持管网压力,一天所需用电量也是数十千瓦,长期运转,也需一笔不少的运转费用。现今的住宅小区,基本上都采用物业管理方式,这笔费用肯定转到住户身上,无形中为用户增加了经济负担。因此,从住户的利益着想,从长远角度考虑,还是设置高位水箱好。②水箱的安全性能好。众所周知,采用高位水箱维持消防管网平时的压力,比起稳压泵来,不用电,万一断电,其仍然可发挥相应作用。虽然现在基本上采用两路电源,但仍不排除电路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一旦电路出现故障,水泵就将瘫痪,丧失功能。而采用高位水箱,虽然最上面两层往往也需要有水泵增压,但是如果发生断电事故,它所影响的仅是最上面两层,相对于整栋建筑来说,范围就小多了。因此说高位水箱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