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第2页共112页请将您的手机调为振动这不是要求,是个人习惯我们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第3页共112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现场工作落实的工具,是工作开展的基本程序和行动准则。•法规标准规范具有指引、评价、培训和强制约束力的作用。•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全体员工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第4页共112页•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及管理制度、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是加大实施监督力度,唤起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认识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各级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必备过程。•通过对标准规范规程的执行,可以从根本上为工作开展、防范事故打下基础。宣传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落实工作的重要途径和必备过程第5页共112页对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跟踪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以及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颁布情况,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是新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通过专题会议、安全例会、教育培训等形式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熟悉新的各种规定要求。第6页共112页•法规是什么?•规范是什么?•标准是什么?•制度是什么?•是管理依据•是基本程序•是落实工具•是行动准则法规、规范、标准、制度对监督管理落实的现实意义第7页共112页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原因•近年来,企业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及管理制度、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所造成,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长期得不到控制。第8页共112页•《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6月29日公布,11月1日施行,于2014年8月31日修改,12月1日施行。截止今日新《安全生产法》已实施三年。•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法大概历时两年多时间,由原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其中修改了70多个条款。•从结构、内容来看,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本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第9页共112页•一、在立法定位方面•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做了一个创新,就是把“安全生产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由此说明以前的《安全生产法》是个管理法或监管法,现在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实现了立法定位的改变。这是《安全生产法》的第一个特点。第10页共112页•《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很多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使用方面相衔接的规定,比如它规定了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使《安全生产法》的统一性和统筹性更加明显。•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其调整机制和方法仍采用以行政法律机制的调整方法,总体上来看仍然属于行政法。•由于安全生产法具有社会公益性,并且在法条里规定了劳动合同、工会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又可以把它纳入社会法的范畴。第11页共112页•二、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法》修改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的管控法升级为管理和自主相结合的共治法,强调各方面的共同参与,这是《安全生产法》第二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12页共112页•第一个方面,建立了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譬如说第三条规定,它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消除了以前过分地重视行政监管的弊端,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安全生产共治的要求。第13页共112页•第二个方面,《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协会、行业组织、工会的作用。•譬如说12条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特别是强调章程的作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这个信息培训服务是新规定的。第14页共112页•第1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章程”、“自律”、“执业准则”,这些措词,创新了安全生产主体架构的设计,在精简行政许可形势之下,为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明了方向。•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在法制的轨道下进行,还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2002版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15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9条第七章附则2条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9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条第六章法律责任25条第七章附则3条2014版七章114条第17页共112页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第18页共112页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第19页共112页第20页共112页第21页共112页第22页共112页第23页共112页第24页共112页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25页共112页第26页共112页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包括场所和设施)。第27页共112页第28页共112页第29页共112页第30页共112页第31页共112页第32页共112页第33页共112页第34页共112页第35页共112页第36页共112页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37页共112页第38页共112页第39页共112页第40页共112页第41页共112页第42页共112页第43页共112页第44页共112页第45页共112页第46页共112页第47页共112页第48页共112页第49页共112页第50页共112页第51页共112页第52页共112页第53页共112页第54页共112页第55页共112页第56页共112页第57页共112页第58页共112页第59页共112页第60页共112页第61页共112页第62页共112页第63页共112页第64页共112页第65页共112页第66页共112页第67页共112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工作方针风险因素目标培训、意识与能力信息交流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外部审核内部评定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依据与安全工作的关系第68页共112页在管理中的应用标准和法规的应用:收集并识别其相关条款做好登记,交流并审核作为管理的依据和工具落实管理措施第69页共112页•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新法主要有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第70页共112页•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第71页共112页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72页共112页•“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第73页共112页•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第74页共112页•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第75页共112页•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