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院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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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保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同时更好地满足医院科研需要,根据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版)》以及2005年11月2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和动物实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医院所有进行动物实验的人员。2、所有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统一由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实验人员不能从药房领取。3、实验动物中心做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登记。4、纳入管理的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暂定为氯胺酮注射液、戊巴比妥注射液和安定注射液等常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5、实验人员根据单次需要填写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请领单,说明使用依据,同时填写科研经费转帐单。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代领后发放给具体实验人员。6、实验人员不得多领、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则上实验当日领取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实验时间较长者,需在请领单中注明。7、实验人员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完毕后必须把空安培上交给代领的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特殊情况实验时间较长者,不得超过实验结束后48小时。8、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回收空安培数和发出数相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定期检查使用情况。9、违反上述规定第5,6条的实验人员,实验动物中心将通报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科研处。对情节严重,累犯者实验动物中心将拒绝其使用动物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实验动物中心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登记。2.实验动物中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负责到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请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基数,并办理院内经费转帐。3.实验人员根据单次需要填写“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请领单(使用)”,说明使用依据。付清药品费用后,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处代领。4.代领工作人员请领后必须在当天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给实验人员。5.实验人员不得多领、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则上实验当日领取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实验时间较长者,需在请领单中注明。6.实验人员在请领单上签字接受药品。请领单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保管。7.实验人员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完毕后必须把空安培上交给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特殊情况实验时间较长者,不得超过实验结束后48小时。8.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接受空安培后填写请领单,实验人员签字确认。9.接受空安培的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将空安培和请领单一起上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登记入册。请领单存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需要进行药品补充时填写“动物实验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请领单(仓库)”,带空安培到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请领,并办理院内经费转帐。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根据空安培补充相同的品种和数量。空安培由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销毁。10.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补充的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报经科研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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