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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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补助标准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经身份认证后,正常离任时为村“两委”正职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略高于副职,具体标准为:任正职累计超过3年至1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10元(不含10年);任正职累计超过10年至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20元(不含20年);任正职累计满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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