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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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规范项目计量支付行为,强化项目成本管控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计量支付是指对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支付等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计量支付”。计量是准确考核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施工产值统计、经济核算及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做好计量支付工作,对加强成本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程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根据对象不同,计量支付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大类。对上计量支付是指项目部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对下计量又称验工计价,指项目部对劳务承包商、机械设备出租方等的计量支付。第四条计量支付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务必做到先验工,后计价,坚决杜绝虚假计量。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项目部(公司)与建设单位、劳务分承包商(包括机械设备租赁以及需验收的临时设施)等外部经济合同关系单位的计量、结算与支付。1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计量支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具体业务部门承办的管理模式。公司与项目分别成立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计量支付工作的开展。第七条组织机构㈠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董事长副组长:分管生产、成本的领导组员: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公司成本管理部是计量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审批(核)、评价项目部的计量支付工作。㈡项目部(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和分管成本的副经理组员: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测量队等相关部室负责人。项目部是计量支付的具体承办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成本管理部是本级计量支付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室为配合部门。第八条职责㈠公司职责负责研究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行业动态,贯彻落实2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计量支付工作;督促项目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和按时上报计量支付报表;对完工项目的末次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审核、控制;指导协助项目部处理对分承包队伍计量支付中存在的争议;监督协调项目计量支付负责人变更时的工作移交;负责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考核;指导、监督计量支付档案资料的归档。㈡项目部职责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要求,并制订本级计量支付办法;负责管段内施工图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对照,建立计量支付台账;积极参与投资梳理、概算清理和变更索赔上报、批复跟踪工作;按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手续完善、程序合规的中间计量支付及竣工决算资料;依据合同规定,及时对分承包队伍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计量支付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项目竣工后移交公司存档(包括过程资料和档案移交)。第三章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第一节依据和原则第九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2、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变更设计图;34、建设单位、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5、建设单位下达的月、季、年度施工计划;6、完成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数量;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明,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8、经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审核批复的变更索赔项目及费用。第十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原则计量支付工作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部门相关规定,精研合同条款,熟练掌握工程计量、概预算等业务知识并加以灵活应用,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施工动态,严格自身职业操守,以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遵循“及时全面、程序合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1、及时性:项目部应及时办理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2、全面化:合同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和合同外变更索赔完成的工程数量或增加的费用项目,均应积极争取建设单位的认可和批复,力争全面得到计量支付。3、程序化:计量支付工作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程序执行。4、合法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可靠。第二节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程序41、项目中标后,项目部财务人员与成本管理部人员相互配合,联系公司相关部室办理履约保函事宜;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由成本管理部依据进场情况,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动员预付款申请,财务部门联系上级单位办理动员预付款保函。2、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进度统计台帐,及时填报已完工程质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送成本管理部。依据业主的计量支付周期及时间规定,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按业主要求格式编制工程量确认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送商务合约部。3、变更工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牵头整理相关资料,计算工程数量,由成本管理部配合共同编制变更索赔申请表。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变更索赔资料的申报与跟踪,并编制整理《变更索赔台帐》。4、物资设备部负责统计材料购买及发放数量,并向成本管理部提供相关资料。5、财务部门负责计量所附相关发票的收集整理。6、安全质量部负责提供安全费计量所需的相关资料。7、商务合约部计量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计量资料,编制当期计量支付报表,报监理、建设单位逐级审批。审批后的计量支付报表由成本管理部送交本级财务一份作为财务计账的依据,并在各自的收发文登记表中签字,成本财务同时建立台账。财务人员随后与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联系办理支付事宜。第三节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要求1、项目进场并取得施工图后,工程技术部与成本管理部联合5对施工图进行复核,建立施工图工程量台账,成本管理部依据复核后的施工图数量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并与中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清理对照,找出投资差异,对其存在的量差、价差和投资差异进行重点分析。对存在的差、错、漏项目进行清理,列出相应的索赔计划,明确责任人,向建设单位进行书面反映并及时跟踪。公路项目进入0#台账,其它行业按其规定办理,力争创造项目效益最大化。其中路基土石方部分,无论合同计量规则如何,项目进场后,必须由测量队对现场的实际地形地貌进行复测,工程技术部重新绘制横断面图,编制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要注意清表回填量、超宽压实量、原地面沉降量几个量对土石方调配的影响。2、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计量支付,根据当期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及时编制计量支付表,做到施工完成,计量完毕,力争超前计量。3、根据承包模式选用不同的计量支付方式:建设项目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计量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按图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支付;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计量支付;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式计价方式进行计量支付。4、大型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构调遣费应在开工初期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计量支付。5、安全生产费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如有),及时向建设6单位办理计量支付。6、合同中有暂定金额的项目(如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办理计量支付,争取全额计量。7、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包括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调差、用地补偿、索赔费用等),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期限内经各方签认后向建设单位报批,并依据建设单位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计量支付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和计算资料。8、工程项目现场需安装的设备,安装就位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对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办理计量支付;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根据采购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标准办理计量支付。9、公司商务管理部门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协助和指导,必要时可直接介入与业主竣工结算的合同谈判与清理。第四节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第十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一)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各项目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已完工程量的确认工作,确保及时收取工程进度款。1、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结算,及时组织人员参与工程量核实,并要求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收到报告后14天内完成工程量核实。2、如合同无特殊规定,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核实工程量也无7明确答复的,项目部应按照已经报送的工程量和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函要求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3、BT、BOT项目,项目部应按本办法规定,要求业主方按月按时进行已完工程量的确认。(二)工程进度款收取1、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及时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要求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收到申请后14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2、当业主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超过规定的支付时间不予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时,项目部应及时向业主再次发出要求付款的函件并向公司报告。3、业主收到函件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时,各项目应与业主协商并根据协商情况及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如签订延期付款协议或停工等,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4、如双方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经法人层面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停止施工。第五节对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价的基础上,由工程技8术部、成本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共同对整个项目的所有图纸、变更设计、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工程量核定单、调差、索赔等资料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合同价款增减的调整计算,编制本项目的结算清单,并报监理及业主审核。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应按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工料机调差等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内容调整原合同造价。竣工结算价款的计算公式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原合同价款+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料机调差费用+其它政策性补偿费用等。第十四条编制竣工结算的流程、内容及注意事项1、核对合同条款;2、按图(含变更设计图)核实工程数量;3、依据合同规定计算相关工料机调差费用;4、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及索赔费用批复;5、严格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预结算清单并报业主审批;6、编制末次计价。7、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8、项目部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书。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项目部支付工程价款,应付而未支付的款项视为拖欠工程款。第十五条竣工结算费用计算1、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如有变更新增单价或单价发生调整,以发、承包9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2、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3、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办理竣工结算时,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时,其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时,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时,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时,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4)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5)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第四章对分承包队伍的验工计价第一节依据和原则第十六条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验工计价的依据101、与分承包队伍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会议纪要;2、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书;3、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相关隐蔽工程签证、质量合格签证、试验报告单等;4、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签证和零星签证;5、经确认的物料、机械、电力消耗等;6、对分承包队伍的奖罚记录。7、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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