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统计中发生的伦理问题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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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统计中发生的伦理问题及处理方法刘美荣(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辽宁丹东118001)调查统计质量的好坏从根本上讲是由调查统计研究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决定的。所以要处理好调查统计中的各种制约因素,其中主要的是伦理与法律问题,而法律问题在《统计法》中及其他统计法规中都有规定,本文就调查统计中遇到的伦理问题及处理原则、方法等进行探讨。一、调查统计中的伦理与隐私问题在调查统计中,伦理问题是指调查主体与客体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职业准则。一般来说,在调查统计活动中所发生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什么情况下使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拍照、录音、录相合乎道德和尊重人权的问题。二是调查主体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调查客体所应承担的义务。无论主体或客体,他们所遇到的是为了社会或公众的利益需要调查公民个人的隐私问题或某些单位的商业秘密。从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来看,他们都有权利保守秘密。但调查统计部门又必须取得有关资料,这样势必发生道德或伦理的冲突。另外,有些调查统计涉及到安全、科学、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利害关系而不可能向被调查者说明调查的真实目的,或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不便说清楚,也会引起被调查者的不安。对调查者本人来说,答应被调查者所提供的隐私材料保密而未保密,有意无意的将隐私材料传播到社会中,给被调查者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造成巨大影响,给家庭生活、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这不单纯是伦理道德问题,还会导致人们对组织调查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的误解,最终使调查统计失去客观基础。以上各种行为都属于伦理道德问题,发展下去就可能变成违法行为。如从隐瞒调查统计目的发展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侵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就是对被调查者人身权利的侵犯,因为这已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利用错误的方法或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窃听、窃视、伪装侦察等也属于违法行为。除此以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调查、公布和使用调查结果,或转让、出卖调查资料,也属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调查统计中的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调查统计中常常遇到的伦理问题其实质也是法律问题,而在道德上受到人们遣责的问题也是法律所应制裁的问题。当然,我国在处理调查主客体关系时往往侧重强调社会、国家或集体,而忽视了个人的差异。西方国家与我国的区别在于他们特别强调个人的利益和权利,在伦理道德评价上以个人为中心。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这种差别。二、调查统计中伦理问题的处理原则鉴于以上可能出现的种种伦理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世界各国都有不同办法,有的通过立法来规范,有的国家强制要求人们无条件服从社会公众的需要,强调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但各种措施都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自愿参加的原则。调查可能会干扰调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有时因调查内容涉及到个人及各方面的利害关系,使被调查者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除法定的普查以及必须作的调查以外,对一般性的调查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这样不但使人们对这种调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而且会大大提高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调查效率。为此,调查者应积极主动地向被调查者说明调查的意义和利害关系,讲清保证被调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具体措施,从而取得被调查者的信任和合作。(二)匿名和保密原则。为了保护被调查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方面在调查中要创造必要的轻松的条件和环境,使被调查者披露某些材料时不致于受到或尽可能减少其精神压力。另一方面要恪守匿名和保密原则,这是保护被调查者利益最有效的手段。匿名是被调查者不暴露、不提供自己的姓名,调查资料的使用者无法了解被调查者的姓名及其情况。有些资料是对事件而不是对个人的,只从数量上、总体上综合考察事物,这就没有必要考察被调查者的自身情况。但有些调查必须了解被调查者的有关情况,匿名就成为不可能,此时必须执行保密原则。所谓保密,就是对被调查者的姓名及其提供的资料只限于调查研究范围之内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规定范围之外公开,更不能别有用心的用于统计调查以外的目的,对于调查内容和调查过程都要保密。为此,组织调查的统计机关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保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机密资料必须保密,不能随意公布;二是被调查者的个别调查资料,非经被调查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对于国家机密资料,容易理解。为什么个别调查者的资料也应保密呢?因为对被调查的个人或家庭来讲,他们有个人隐私权,而有些资料则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泄露就会损害被调查者的利益。只有保证做到对调查资料保密,不把调查资料用作调查统计之外的目的,才能消除被调查者的后顾之忧,才能取得被调查者的信任,从而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对被调查的企业、公司等法人来讲,他们也有保守自己生产经营秘密的权利。如果随意公布企业的统计资料,就会泄露企业的生产经营秘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必将严重影响企业对调查的合作和支持,从而难以取得准确可靠的调查资料。因此,承诺并做到保密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保密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遵守的原则。西方许多国家的统计法都规定,对被调查者的有关统计资料不得用于如征税、征兵、征发劳役等以外的任何目的。日本统计法规定:指令性调查结果中有关国民、法人或其他团体的有关秘密事项,其秘密必须予以保护。法国统计法规定,关于经济和金融方面的信息,在任何场合都不能用于税收检查和经济制裁的目的。还有一些国家的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保密宣誓,保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我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还要加强,界定保密资料和可以公布的资料,该保密的要严守秘密,该公布的一定要无偿公布,以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个人利益,以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三)尽量运用个别调查的原则。因为涉及隐私、集体访谈、问卷自填、报表等调查方法都难以取得真实资料,同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都要得到尊重,在这一前提下,为使调查真实有效,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可做些安排,如调查者与被调查者最好是同性、没有利害关系等。三、调查统计中伦理问题的处理方法对于既可获得所需统计资料,又可保护被调查者不受伤害,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提出九条措施可以借鉴:(1)向被调查者说明调查的目的,拟采取的步骤,提供调查程序资料;(2)向被查者说明调查主体的情况和调查者本人的情况;(3)说明调查可能给被调查者造成的不适、风险及后果;(4)说明对被调查者可能带来的好处和准备给予的报酬;(5)允诺给予被调查者提供咨询;(6)被调查者有随时停止调查行为的权利;(7)保证匿名或保密;(8)如果导致了对被调查者的伤害,必须提供医疗条件;(9)若调查计划、调查内容等发生变化,必须同被调查者协商并征得同意。结合我国现实统计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调查者的素质。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既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搜集资料,又要保护被调查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使调查统计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辽宁财专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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