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签名: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名称:山东华夏QTZ40塔吊一台。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1、租金的标准,每月6000.00元(大写陆千元)加节每月200.00元(大写贰佰元)不含税费。由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管理。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设备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安装完毕运行正常后按双方事先约定半年一付。3、甲方必须保证塔吊在安装完成能正常运行,若不能正常运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且退还一切费用。三、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1、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返还经双方检查验收,必须能正常运行使用,如造成租赁物人为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向出租人赔偿。2、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自身机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耗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更换钢丝绳、附轴等。四、出租人或承租人变更: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新物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资转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物,如有发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五、其他约定:1、进场的拉运费、安装费由承租人承担。2、因出租的机械设备的各项技术安全资料不齐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物的质量以及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如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因其自身质量问题(如塔吊臂断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4、计费时间:1)塔吊附着必须按规定规范安装。2)、租金计算按安装调试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按退单日期计算。起止时间双方签订协议为合同附件。3)、如冬季不退还,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5、乙方必须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压箱或电机正常磨损发生故障必须及时维修,维修费用及人员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6、由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运行时,申报甲方,办理退还塔吊建筑机械的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七、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