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景区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镇景区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公路及公路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在景区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三、按照镇政府要求,各行政村对本辖区路段禁止打场晒粮负总责,镇政府和镇综治办联合成立专业巡逻队,上路巡回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四、对在景区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关的治安处罚,并强制转移障碍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