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培训班讲座二零零二年八月国土资源大调查第一章绪论一.地籍调查的目的二.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及其种类三.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程序一.地籍调查的目的土地登记是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程序,是地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是建立地籍管理制度必需的手段。地籍调查的目的就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属权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从而为土地登记、合法土地使用证书做好技术上的准备。二.地籍调查的内容、对象及其种类1.地籍调查的内容权属调查: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测绘:测量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2.调查对象村庄地籍调查: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筑用地。城镇地籍调查: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用地。3.地籍调查种类初始调查:土地初始登记前的区域性第一次普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变更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三.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准备工作组织准备收集分析资料踏勘设计调查计划仪器表格培训权属调查制作调查工作用图划分调查区、预编地籍号发放指界通知书现场审核申请书申报内容确界、设置界标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地籍测量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制作地籍图面积测算补填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文字总结技术总结工作报告城镇土地分类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土地用途的差异,制定了新的《土地分类》(试行)标准。具体的分类名称及含义见下表。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农用地11耕地111灌溉水田112望天田113水浇地114旱地115菜地12园地121果园122桑园123茶园124橡胶园125其他园地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农用地13林地131有林地132灌木林地133疏林地134未成林造林地135迹地136苗圃14牧草地141天然草地142改良草地143人工草地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续一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农用地15其他农用地151畜禽饲养地152设施农业用地153农村道路154坑塘水面155养殖水面156农田水利用地157田坎158晒谷场等用地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续二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2建设用地21商服用地211商业用地212金融保险用地213餐饮旅馆业用地214其他商服用地22工矿仓储用地221工业用地222采矿地223仓储用地23公用设施用地231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续三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2建设用地24公共建筑用地241机关团体用地242教育用地243科研设计用地244文体用地245医疗卫生用地246慈善用地25住宅用地25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3农村宅基地254空闲宅基地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续四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2建设用地26交通运输用地261铁路用地262公路用地263民用机场264港口码头用地265管道运输用地266街巷27水利设施用地271水库水面272水工建筑用地28特殊用地281军事设施用地282使领馆用地283宗教用地284监教场所用地285墓葬地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续五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3未利用地31未利用土地311荒草地312盐碱地313沼泽地314沙地315裸土地316裸石砾地317其他未利用土地32其他土地321河流水面322湖泊水面323苇地324滩涂325冰川及永久积雪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表续六地籍调查通常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是土地初始登记前的区域性第一次普遍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调查成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土地登记变更时,对变更宗地的调查,是日常性的工作。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制定组织方案、宣传工作、试点工作及技术培训、组织调查队伍、资料收集与踏勘、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等。第三章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4.1确定调查范围§4.2宗地的划分§4.3制作调查工作用图§4.4接收申请文件§4.5调查通知§4.6实地调查§4.7勘丈、绘制宗地草图§4.8地籍调查表填写说明§4.9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移交第四章土地权属调查§4.1确定调查范围初始地籍调查时,在进行权属调查前应首先确定调查的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大小,可再逐级细划成若干个小区域,即:街道—街坊—宗地三级划分。便于该工作的开展。一.确定调查范围初始地籍调查的范围确定,一般要覆盖城镇的规划区,要求考虑到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可只到建城区边缘。在城乡结合部地区,亦应按《规程》进行地籍调查。二.街道范围的划分街道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划分时应与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一致,即利用街道办事处的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街道界线,一般不宜另外划定。§4.1确定调查范围三.地籍街坊的划分、确定调查区根据确定的调查范围,在收集到的图件上,勾绘出划分街道的界线,再根据划分的街道,进行地籍街坊的划分,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时,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每个籍街坊以不超过100宗地为宜;如果一个自然街坊面积较大、宗地数量较多时,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多个地籍街坊。地籍街坊划分后,应编街坊号,街坊号的编制,应考虑其统一性。1.地籍街坊界线的划法及道路的处理地籍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地籍街坊界线的划分,应包围地籍街坊的道路边线为界,即将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完整地划归给一个地籍街坊。也可将一个街道内所有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单列为一个街坊,即路街坊(如有河流则另列一个河街坊),而不是将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划归相邻的地籍街坊。2.确定调查区在划分地籍街坊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把几个街坊组成一个调查区。调查区是为了调查工作方便,根据工作进程将一个街道划分成几个调查区,调查区不应分割地籍街坊。§4.2宗地的划分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即被权属界线封闭的一块地。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土地管理为原则。《规程》要求一般将具有独立使用权的地块划为一宗地。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现将一般情况的宗地划分说明如下:1.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的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1)当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座建筑物时,可按各自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2)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其他用地难以划分的,应视为一宗地。这时应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及每个使用者分摊的共用面积。共用面积一般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也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2.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内,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有自己的法人代表或已具有申请法人代表的资格)应独立划宗,并确定其使用土地界线和面积。3.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的用途,且面积较大,应用地类界线(或线状地物),可划分为若干宗地。4.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如被公用道路、河流分割,应划分为若干宗地。5.对宗地之间面积较小(小于10平方米)或面积虽大,但形状不佳,不能辟为一个独立建筑用地,而且又不是公共通道的空闲地,在确权时,应尽量划给相邻宗地,这样有利于土地的利用。§4.3制作调查工作用图初始地籍调查时,在进行权属调查前应首先准备调查工作用图。调查工作用图可不需要较高的精度,只要具有现势性,能反映宗地间的位置关系即可。其作用主要是为了按计划正确地指导调查工作,避免调查工作中的重漏现象。下列图件,均可作为调查工作用图:a.大比例尺地形图;b.放大的航片;c.旧的地籍图;d.如果没有能做调查工作用图的图件,可草绘宗地位置关系图,该图可以用概略比例尺绘制,只要能正确地反映宗地之间的位置关系即可。§4.4接收申请文件一.接收申请文件接收申请文件是在土地登记申请阶段,接收经过初步审查、整理后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材料。调查组在接收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时,须对申请文件核对清点,在登记人员的发放文本上签字。二.预编宗地号初始登记时,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申请阶段,接收的土地使用者申请书及权源证明材料时,一般按区、街道、街坊,依收到文件的先后顺序编流水号或依其他体系编号。初始地籍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将接收的申请书及权源资料,按初始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当一个街道或地籍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道或地籍街坊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注到地籍调查表上及登记申请书上。当一宗地分布在几幅图中时,在这几幅图内都注明该宗地的宗地号。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将工作图拼成街坊图,即街坊岛图。按上述方法,预编的宗地号,基本上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这对以后几步工作是非常方便的。预编宗地号后,将申请书分发至外业调查作业小组,作业小组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进行移交登记。变更地籍调查时,不需要预编宗地号。§4.5调查通知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的方法可采用亲自登门送达或采用挂号邮寄“地籍调查通知书”或“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有存根备查。也可以采用电话通知,电话通知须有电话记录。初始地籍调查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告的方法通知。对单位使用的土地,在通知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的同时,还必须将“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4.6实地调查一.实地调查前的准备二.调查人员的分组三.宗地权属调查四.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五.界址调查六.地籍编号七.界址点编号一.实地调查前的准备调查人员在实地调查前,应对每一宗地的权属情况(土地登记申请书、权源材料)仔细阅读,特别是对权属状况复杂、或有权属争议的宗地,要认真研究,以便能作出正确的结论。初始地籍调查时,要计划好调查路线,以便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调查人员要带好调查工作用图、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调查工具等,按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现场。采用电话通知的,还要携带地籍调查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变更地籍调查时,携带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的复印件、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或地籍调查表、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调查工具等,按变更通知书规定时间准时到达现场。采用电话通知的,还要携带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二.调查人员的分组调查作业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一人负责调查记录、绘制宗地草图及检核,二人负责勘丈、设置界址标志等。各地区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调查人员的熟练程度,来确定作业小组的人员数量。三.宗地权属调查宗地权属调查指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后,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源资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1.土地使用者调查土地使用者的调查,土地使用者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的记载是否一致,核实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调查户主姓名;调查核实单位性质(全民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或个人等);调查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三.宗地权属调查2.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调查核实与土地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