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一种预测性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参与意见,在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情况下,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应明确至二级地类),划分土地复垦单元。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在复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利用方向的前提和基础,为合理复垦利用损毁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复垦方案中可行性分析的重要内容,在方案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包括:为最终复垦方案的确定提供决策依据;为复垦技术的选择提供参考;为因地制宜地制定复垦标准提供依据。一、评价原则(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在确定待复垦土地利用适宜性时,不仅考虑被评价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破坏状况,还应考虑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规划等,统筹考虑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矿区的生产发展建设。(2)因地制宜原则待复垦土地利用受外部环境与内在质量等多种条件制约,造成在改造利用方向和方式上有很大差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待复垦土地资源利用方向,既要分析研究土壤、气候、地貌、水资源等自然因素的状况,又要分析研究项目区区位、种植习惯、社会需求等社会经济因素的状况,同时还要考虑被破坏土地的类型和破坏程度。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第一节概述第一节评价原则(3)土地复垦耕地优先和综合效益最佳原则在确定被破坏土地复垦利用方向时,除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外,还应当首先考虑其可垦性和综合效益,即根据被破坏土地的质量是否适宜为某种用途的土地,复垦资金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益相比是否为最佳,复垦产生的社会、生态效益是否为最好。在评价被破坏土地复垦适宜性时,应当分别根据所评价土地的区域性和差异性等具体条件确定其利用方向,不能强求一致,在可能的情况下,一般原农业用地仍然优先考虑复垦为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以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第一节评价原则(4)主导性限制因素与综合平衡原则影响土地复垦适宜性的限制因素很多,如降水、光照、沉陷深度、低洼积水、坡度、排灌条件、裂缝、土壤质地等,必须综合考虑。同时,各构成因素对土地质量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均等的,其中对土地利用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为主导因素,这些主导因素是影响复垦利用的决定性因素,应按主导因素确定其适宜的利用方向。(5)复垦后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矿区土地破坏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而基于土地破坏的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也是具有动态性。因此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不具有唯一性,而应当根据采矿和复垦技术的发展、复垦土地理化形状的自然演化、社会需求的调整等提出不同阶段的复垦目标。同时,土地复垦还应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应保证所选土地利用方向具有持续生产能力、防止掠夺式利用或二次污染等问题。第一节评价原则(6)经济可行、技术合理性原则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时,必须综合分析评价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既要考虑自然条件的适宜性,又要考虑技术条件的可能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客观评价。(7)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相结合原则。待复垦土地的评价,既要考虑其自然属性(土地质量),同时也要考虑其社会属性,如社会需要、资金来源等。在评价时应以自然属性为主来确定复垦方向,但也必须顾及社会属性的许可。二、评价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及地方的规划和行业标准。1)地方规划复垦责任范围涉及的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行业标准(1)《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120-2006);(2)《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TD);(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5)《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3)矿区基础资料(1)矿区土壤情况;(2)矿区地形地貌;(3)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第一节概述三、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步骤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步骤包括:(1)在拟损毁土地预测和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2)综合考虑复垦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意见以及其它社会经济政策因素分析,初步确定复垦方向,划定评价单元;(3)针对不同的评价单元,建立适宜性评价方法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4)评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性等级,明确其限制因素;(5)通过方案比选,确定各评价单元的最终土地复垦方向,划定土地复垦单元。第一节概述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范围。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以特定复垦方向为前提。定性分析复垦区的政策因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意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以及周边类似项目的复垦经验等资料,初步确定复垦区待复垦土地的复垦方向。第二节确定初步复垦方向一、评价单元概念评价单元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基本一致的空间客体,是具有专门特征的土地单元并用于制图的基本区域。二、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评价单元划分的基本要求如下:(1)单元内部性质相对均一或相近;(2)单元之间具有差异性,能客观地反映出土地在一定时期和空间上的差异;(3)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第三节评价单元划分三、评价单元划分方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单元可以根据复垦区土地的损毁类型、程度、限制因素等来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方法:(1)以损毁类型划分,将复垦区损毁土地分成挖损、塌陷、压占等单元;(2)以损毁程度划分,分成轻度损毁、中度损毁和重度损毁;(3)以生产建设用地类型分,如将金属矿项目损毁土地分为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场和其他用地等单元;(4)综合划分的方法,将与评价单元相关图(如损毁类型图、损毁程度图、用地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限制因素等)进行叠加和合并后,形成评价单元。第三节评价单元划分一、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分为二级和三级体系两种类型。二级体系分成两个序列,土地适宜类和土地质量等,土地适宜类一般分成适宜类、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类别下面再续分若干土地质量等。土地质量等一般分成一等地、二等地和三等地,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一般不续分。适宜类的划分主要根据项目区自然禀赋、经济社会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损毁分析。等别的划分主要根据适宜程度、生产潜力的大小、限制因素及限制程度。第四节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一、评价体系三级体系分成三个序列,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和土地限制型。土地适宜类和土地质量等续分与二级体系一致。依据不同的限制因素,在土地质量等以下又分成若干土地限制型。适宜类的划分主要根据项目区自然禀赋、经济社会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损毁分析。等别的划分主要根据适宜程度、生产潜力的大小、限制因素及限制程度。土地限制型是在土地质量等内,按主导限制因素进行划分。第四节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二、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分为定性和定量法分析两类。定性方法是对评价单元的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损毁、公众参与、当地社会经济等情况进行综合定性分析,确定土地复垦方向和适宜性等级。定量分析包括极限条件法、指数和法与多因素综合模糊法等,具体评价时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也可以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用。第四节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1)极限条件法极限条件法是基于系统工程中“木桶原理”,依据最小因子律原理,即评价单元的适宜性及等级取决于条件最差的因子的质量。极限条件法的计算公式为:式中:——第个评价单元的最终分值;——第个评价单元中第参评因子的分值。这种评价方法的优势在于重点突出了由于破坏造成的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影响,体现了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在破坏预测基础上进行的特点。但是其局限性在于忽视了其他因素对土地利用方向的影响。本方法适用于破坏严重、原有地貌彻底改变的评价对象。如露天开采的各评价单元、井工开采形成的排矸场、选矿中形成的尾矿库等。第四节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miniijY(Y)iYijY(2)指数和法指数和法的计算公式为:式中:——第单元的综合得分;——第个参评因子的等级指数;——第个参评因子的权重值;——参评因子的个数。第四节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1niiiRFW(j)iFR(j)jiiWin在评价时,首先分别按耕、林、草等各类土地选定n个适宜性评价因子并按照不同等级赋予其不同的权重();然后对于每一评价因子,分别按不同等级赋予其评价指数();最后将评价单元某一因子的权重与该单元相应等级因子指数相乘,计算加权因子指数()并累加得到评价单元最后的综合分(),最后根据总分值的高低确定每个单元对各土地适宜类的适宜性等级。iWiFR(j)iiFW(2)指数和法第四节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较全面地反映了选取的各评价因子对评价对象土地利用的影响大小,所得到的结论相对更为严谨。缺点在于对于每个评价因子的量化要求较高,需要进行归一化处理。本方法适用于破坏后原有土地利用仍然存在,评价单元较多,且不同单元之间差异较大,基础数据较为全面的土地破坏地区,如大面积的土地沉陷区、裂缝分布区等。一、评价指标的选择评价指标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原则:(1)差异性原则。选择的评价因素能反映出评价对象不同适宜性等级之间的差异性和同一适宜性等级内部的相对一致性,这就需要选择一些变化幅度较大,且其变化对评价对象的适宜性影响显著的因素。(2)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土壤、气候、地貌、生物等多种自然因素、经济条件和种植习惯等社会因素以及土地损毁类型与程度。(3)主导性原则。复垦土地在再利用过程中,限制因素很多,其中对土地利用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称为主导因素,在众多因素中,部分因素是可以通过少量的投入加以改善的,这些因素不属于主导因素。第四节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一、评价指标的选择评价指标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原则:(4)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指标具有明确的量级标准,评价因子应尽可能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因子,则给予定性的描述。(5)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的指标体系应尽可能简明,选取的指标应充分考虑各指标资料获取的可行性与可利用性,既要保证评价成果的质量,又要保证可操作性。第四节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二、评价标准的建立根据我国相关技术行业标准,结合各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建立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标准。主要依据的标准有:(1)《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相互对应,不同的评价方法,其评价标准表述方法与框架不同。第四节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调查或分析复垦区各评价单元不同指标实际情况,根据采用的评价方法,结合评价标准,评定各单元的不同利用方向的适宜性等级。采用列表汇总的方式,说明各评价单元不同利用方向的等级及其限制性因素。第五节适宜性等级的确定依据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对于多宜性的评价单元,需综合分析当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土地复垦类比分析和工程施工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并简单阐述方案比选的过程。根据评价单元的最终复垦方向,从工程施工角度将采取的复垦标准和措施一致的评价单元合并作为一类复垦单元。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要汇总列表,土地复垦单元划分结果也应在土地复垦规划图上标出。第六节确定最终复垦方向和划分复垦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