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杭科(创)管〔2017〕80号各局办、中心、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日抄送:区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8日印发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小镇建设,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一、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始终坚持人才引领,优先引进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人才,对人才购房、安家、创业给予全方位支持。1.吸引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按照不同层次对人才给予安家费补助或购房补贴,领军型人才最高可达300万元。2.加大专业紧缺人才的生活补助。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硕士每人2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3.深化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探索创新与专业引才机构的外包合作,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给予引才中介奖励,引荐的人才在未来科技城自主申报成为国千人才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50万元奖励;引荐的人才在未来科技城自主申报成为省千人才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20万元奖励;引进外省国千人才到未来科技城投资创业的,给予推荐单位(个人)20万元奖励。给予人才竞购车牌补助。对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E类及以上的人才,给予2万元补助(与杭州市的上牌补贴不重复享受)。5.完善人才认定机制,针对现行人才认定标准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认定,享受相应的补助。二、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于入驻人工智能小镇、专注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各类众创空间,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1.给予三年房租减免,每年最高500万元。具体根据招商协议执行,经考核合格后兑现。2.对于搭建人工智能领域各类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测试平台的,按照购买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最高奖励600万元。3.对于众创空间引进的项目,三年内给予2万元/家*年的创新券,用于购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4.每引进培育一家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对众创空间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5.众创空间内企业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按照不超过企业前两轮融资实际到账总额的2%对平台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每个众创空间最高20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三、大力培育初创期企业对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初创期企业,经管委会初审后可参加人工智能项目评审,经评审通过且实际落户人工智能小镇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1.三年内给予企业办公用房租金60%补贴,租金实行先交后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入驻众创空间内的企业享受众创空间的租金政策。2.三年内给予2万元/家*年的创新券,用于购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3.三年内按照实际购买研发设备金额的20%和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600万元。4.对于向人工智能小镇合作服务商购买云服务、大数据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的,三年内给予服务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万元。四、重点引进成长型企业引进行业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效应,上年度营收在5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1.三年内给予企业办公用房租金60%补贴,租金实行先交后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购买设备金额的15%给予补助,三年最高500万元。3.对于向人工智能小镇合作服务商购买云服务、大数据以及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的,三年内给予服务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4.三年内给予3万元/家*年的创新券,用于购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5.对于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区楼宇经济政策给予奖励(具体由区楼宇办解释)。五、全面加强金融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向园区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项目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1.通过评审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创业贷风险池政策,最高可达500万元。2.通过评审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天使梦想基金支持,最高可达150万元。3.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可申请享受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4.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设立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天使引导基金支持。5.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参照《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执行(余金融办〔2016〕37号)。六、附则1.本意见适用于2017年7月1日以后在人工智能小镇登记、注册,并正常入驻办公的人工智能企业。2.申报上级项目以及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按《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余政办〔2013〕359号)执行。3.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余杭区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以及存在恶意欠薪、欠租等失信行为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5.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部分条款由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