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二十一局准池铁路十一标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2012年2月18日-2-目录1管理制度1.1试验室管理制度1.2试验人员工作纪律1.3人员考核及培训制度1.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5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1.6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1.7现场取样制度1.8样品管理制度1.9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10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1.11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1.12安全环保管理制度1.13化学分析室的一般安全常识守则1.14化学试验意外事故防止及处理办法1.15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1.16试剂溶液管理制度1.17外委试验管理制度1.18比对试验及能力考核管理制度1.19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制度1.20原材料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1.21高性能混凝土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3-1.22混凝土耐久性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1.23室内土工试验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1.24大堆料质量管理制度1.25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制度1.26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与试验工作程序1.27路基压实质量检测及控制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1.28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1.29力学室工作制度1.30水泥室工作制度1.31土工室工作制度1.32混凝土室工作制度1.33样品室管理制度1.34标养室管理制度1.35砼配合比审核与发放管理制度1.36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1.37不合格样品管理制度2岗位职责2.1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2.2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2.3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2.4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2.5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2.6试验员岗位职责2.7授权签字人岗位职责2.8资料员岗位职责-4-2.9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2.10工区试验室工作职责2.11工区拌合站试验分站工作职责2.12工区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2.13现场检测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2.14工区职业队试验员岗位职责2.15资料管理岗位职责2.16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2.17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2.18质量监督员2.19安全监督员2.20内审员-5-(一)试验室管理制度1、试验室建立主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试验室坚持用“数据说话”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数据提供准确及时,独立行使技术职能,不受任何方面的干预和干扰。3、试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在室内从事与试验无关的事,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内逗留。4、试验员为工作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每次试验检测结束后,做到水、电位于安全状态,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妥善保管,常用器具摆放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等放入指定地点,工作室场地清洁、仪器洁净。5、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6、试验室应保管好设备、仪器,做好防火、防盗和防蛀工作。(二)试验人员工作纪律1、试验人员认真对待每项检测工作,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数据,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检测结果及其数据的正确性负责2、试验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6-也不得受经济利益或其他人员因素的影响,以试验数据说话。3、要做到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不准弄虚作假干扰检测工作,要对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同工作质量的服务。4、严格遵守试验检测工作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或泄漏所检样品的技术资料、试验检测数据及其它有关情况。(三)人员考核及培训制度1、试验室要做好内部考勤管理工作,人员请(休)假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中心试验主任请(休)假应经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同意,方可请(休)假。2、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可组织对全标段试验人员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网上公布或发文通报。3、凡在项目部组织的人员考核中,连续两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管段内所管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4、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试验岗位资格证,并经过客专相关知识的培训。5、试验室必须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培训要有记录,培训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四)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资料员负责标准、规范、规程、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分类别编目保存,每个资料盒应有卷内目录,并标识清楚。2、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鉴字后由试验人员交资料员整理归档。-7-3、设定专人定期备份电子记录,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之外还应定期备份在光盘或移动硬盘中,并分类登记、标示清楚、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4、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5、试验室资料外借或查阅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到资料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6、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应由试验室主任批阅,签署意见后具体实施。7、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和图纸保密,重要数据资料、文件设专柜保存。(五)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1、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2、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二”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右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斜杠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8-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6、原始记录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六)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2、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编号。3、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要用斜线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9-4、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报告须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方能生效。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6、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7、建立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要签字确认。(七)现场取样制度1、现场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2、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3、现场取样须在监理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4、必须按规定频率、规定方法取样。5、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6、应按要求和上述内容详细填写试验委托单。(八)样品管理制度-10-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九)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1-1、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对于精密、贵重设备应检查厂家的ISO证书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2、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3、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4、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良好,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5、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搬运、移动等影响力值系统,要重新送检。6、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7、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8、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12-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9、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1)所有仪器设备由管理组统一负责送检(校),并建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2)管理组依据上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制订《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按照《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自校计划表》提前15天通知有关组(室)。(3)对于现场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使用组(室)应在检定/校准时安排一名对所检(校)设备熟悉的操作员,配合检定/校准工作。(4)对检定/校准合格的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应将结果登记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周期表》中,并将检定证书放入设备技术档案,在仪器设备上贴合格证(绿色)。(5)对于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管理组负责尽快送修后再送检(校)。检定/校准合格后按第(4)条办理。若再检定/校准不合格,在仪器设备上贴停用证(红色);按《检测设备管理及维护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按《供应商的服务与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办理新仪器设备或标准器具的购置手续。-13-(6)对于多功能、多量程的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后,其部分功能丧失或个别量程不合格,但检测所用的功能完好或所使用的量程合格时,提出限制使用范围,在仪器设备上贴准用证(黄色)。2、仪器设备的自校(1)自校工作只用于对测量精度要求不高的检测设备、检测用的辅助加工设备、暂无检定/校准单位进行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2)仪器设备的自校规程由使用该设备的科室负责编写,该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