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019.04)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北京中科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2019年4月20日2为加强我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理各项工作,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概况可摘录施工方编制的经批准的《临电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2.本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2.7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8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上述依据文件如有更新版且对本实施细则会造成较实质性影响,则本实施细则将做相应调整;如对本实施细则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实施细则以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为依据。3监理目标依据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用电进行监理,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使施工现场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达到合同目标。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4.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五线配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原则:原则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原则二: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原则三: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北京市工程要求:采用逐级漏电保护)。34.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2.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GB50194-2014、JGJ46-2005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2.1.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审核批准后实施。4.2.1.2电气监理工程师审核施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施组,需由项目总监签字批准。4.2.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资料和安装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2.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临时用电工程应由电气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现场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电工。电工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宜考取住建委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核对申报的持证人员与实际进场人员是否相符;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带和使用。4.2.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交底记录。4.2.4分包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进行监督管理。4.2.5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独立的检查和巡视,对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的形式配以隐患照片发文给施工单位,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部位,应向总监请示,发出暂停局部用电的书面通知。4.2.6每月检查施工单位的临电巡视、检查、维修记录,如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4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落实巡视、检查、维修制度的,须发文要求其执行。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的规定,值班电工须每日填写《电工巡查维修记录》(表AQ-C7-5)。4.3施工现场临电工程安全技术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3.1按GB50194-2014要求,施工现场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末级配电箱;按JGJ46-2005要求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按DB11/945-2012要求:采用逐级漏电保护。4.3.2配电箱、柜应有“CCC”认证资料,有出厂检验报告。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4.3.3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应完好,箱门外侧应有安全用电警告标志、编号和责任人。4.3.4室外安装的配电箱应端正、稳固,配电箱应有防护栏,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及灭火器。4.3.5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应完好,箱内配线整齐;控制开关应标明用途,在箱门内侧应有系统图;箱内应整洁、无杂物。4.3.6每台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独立的保护电器。4.3.7末级照明配电箱和动力配电箱应分别设置。4.3.8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并有标识。N线、PE线端子板上应预留足够的压线端子,避免多根导线压在一个端子上。多股导线应接续端子后再压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应采用软铜线做电气连接。4.3.9按DB11/945-2012规定:严禁使用可调式漏电保护器。4.3.10分配电箱、末级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从普通插座引入,采用工业连接器的除外。4.3.11电动吊篮应设专用分配电箱,其专用电缆应规范敷设。4.3.12现场交流电焊机应设专用配电箱控制,应配备交流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绝缘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m;5电焊机二次侧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且必须双线到位。4.3.13采用的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其中PE线截面积必须满足下表要求:PE线截面积与相线截面积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积S(mm2)PE线最小截面积(mm2)S≤16S16<S≤3516S>35S/24.3.14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沿地面敷设时,应沿墙根敷设,并应采取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宜小于0.7m,中间接头宜采用热缩或冷缩工艺,接头处应采取防水措施。埋设电缆路径应埋设方位标志桩。4.3.15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4.3.16塔吊电缆必须采取卸荷措施(钢索),用绝缘子固定在塔身,不得用铅丝直接绑扎固定。4.3.17在施工程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4.3.18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内专用开关,此专用开关宜引自总开关上口,同时消防泵不应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控制,以确保不间断供电。现场应试验消防水泵在自动状态下能够运行正常。4.3.19临时用电电气线路应进行绝缘摇测,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4.3.20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应≤4Ω;重复接地电阻值应≤10Ω;塔吊及高大金属模架等的防雷接地电阻值应≤4Ω。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接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最小接地电阻值的要求。4.3.2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其保护导体应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6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4.3.22现场加工区的套丝机等设备金属手柄应绝缘良好,电机电源的PE线应接至电机接线盒内的专用接地螺栓上。4.3.23临时用电使用前,督促施工单位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特性进行检测,应测试其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其分断动作时间值应小于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度动作时间。每月应对漏电保护器特性进行检测,并将测试记录收集备案。4.3.24关于外电线路及其防护4.3.24.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4.3.24.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4.3.24.3起重机(塔吊)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其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的安全距离(m)1.5345678.5沿水平方向的安全距离(m)1.523.54678.54.3.24.4当不能满足上面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搭设屏障遮拦、或保护围栏,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架设防护措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7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2X级。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最小安全距离(m)2.04.3.25关于照明供电4.3.25.1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所使用的行灯变压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4)生活区宿舍照明用电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空调、电暖气、电风扇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手机等充电装置应使用专用充电柜,且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宜设置在专用控制箱内。4.3.25.2其他场所照明要求:(1)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3)开挖沟槽、基坑等应设置夜间警戒照明。(4)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建筑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5)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6)施工现场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84.3.26关于手持电动机具4.3.26.1潮湿场所应采用Ⅱ、Ⅲ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4.3.26.2手持式I类电动机具,手柄绝缘套应完好。4.3.27临时发电机组4.3.27.1发电机组电源严禁与外电线路电源并列运行。4.3.27.2发电机的中性点应直接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4Ω。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194-2014第8.1.8条的规定。发电机组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3.27.3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4.4关于临电工程资料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4.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审批文件;4.4.2临电工程安装施工验收记录;4.4.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4.4.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4.4.5临时用电器材产品认证、出厂合格证;4.4.6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4.3.7施工现场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AQ-C7-1);4.4.8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AQ-C7-2);4.4.9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表AQ-C7-3);4.4.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记录(表AQ-C7-4);4.4.11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表AQ-C7-5);4.4.12临时用电现场检查及整改记录。4.4.13有关临电的检查记录和发文。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