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制度一、风险控制制度政策1、执业人员都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准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的工作原则。2、执业人员都应遵守本所的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本所和部门组织的业务及相关政策学习、专业研讨和培训班等;及时参加注册其他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从而达到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水平,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业务。3、部门经理委派业务工作,应首先明了该项工作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等,将其委派给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4、业务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对各个层次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业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准则等专业标准的要求。5、业务部门承接业务,应当考虑被服务单位管理当局的品行及被服务单位的总体经营状况和市场状况等。6、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审阅业务工作底稿的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传知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或提请注意。7、本所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全体执业人员要人人知晓,以保证这些政策与程序得到理解和执行。二、风险控制制度程序对所内承接的业务实施全面风险控制,根本点在于组织全体执业人员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加强对业务风险控制、重点履行以下程序:1、策略的核准。对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总体策略,需报经部门负责人复核、批准,要重点复核服务领域的选择、人员的配备、服务程序的先择和时间预算等是否适当。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首先要审阅客户的会计报表、账簿及提供的资料,了解企业情况后再实施审计。2、对助理人员的指导。项目负责人或负主要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对参加执业的其他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助理人员进行指导时,应当使其明确:(1)工作责任;(2)实施程序的目标;(3)被服务单位业务性质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4)其他可能影响服务程序的事项。3、执业时的工作底稿地现场复核项目负责人或负主要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对于其他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应随服务实施的进展,及时、逐一地进行复核,以保证:(1)执业的工作已按服务程序的要求进行;(2)执业工作过程及其结果已适当记录;(3)所有重大问题已适当解决或取得相关证据;(4)已根据审计或鉴证业务工作结果初步形成恰当的结论。4、审计或鉴证业务的计划完成情况的复核。一项工作完结前,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或鉴证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底稿进行综合整理,起草审计或鉴证业务报告,并要求完成以下表式的填写:(1)重要事项完成核对表;(2)服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处理意见审阅表(即:本所业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阅表);(3)内部控制程序重要审计程序执行的复核表;(4)项目报告签发业务质量控制流程表。5、严格落实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要对审计和鉴证业务报告草稿及其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签字,分别实施详细复核,一般复核和重点复核,各负其责,以实施对审计和鉴证业务最终结果的质量控制。如果部门负责人作为该业务项目的负责人,则该部门负责人的复核视为项目负责人复核,主任会计师应另行指定人员代为执行部门负责人复核工作,以保证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三、附则1.本制度经全体员工讨论后报经主任会计师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2.本制度从二○○六年一月一日实施;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主任会计师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