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加强公司对外信息沟通,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公平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指引及《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坚持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应提前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时间为来访日前至少3个交易日。第六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应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日程安排、调研或采访主题等内容。第七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预约登记,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生效。第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原则上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九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时,应填写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等。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由特定对象身份核实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书面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出席的,由证券事务代表签字确认。第十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时,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从业资格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以便于工作人员核实身份。第三章特定对象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具有如下义务:(一)在上述活动过程中,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不泄露在上述活动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在上述活动过程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的除外;(四)在基于上述活动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在基于上述活动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第十二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承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义务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前,应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事项,并活动时间。承诺书可以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署,也可以以公司或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以公司或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尚需注明该承诺书的有效期。实际活动时间与承诺书承诺活动时间、有效期不符的,承诺书视为无效。第十四条特定对象向公司提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可以是文件的全文,也可以仅是文件中涉及公司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第十五条特定对象应当在对外发布或使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相关文件至少2个交易日前知会公司。第十六条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特定对象应予以改正。第四章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十八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原则上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由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董事会秘书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可书面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第十九条公司证券投资部为特定对象接待事务对口部门。证券投资部应根据已批准的预约登记情况,提前做好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等相关活动的准备工作。第二十条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能会参与到特定对象接待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确保沟通高效,且不泄露未公开信息。第二十一条公司接待人员在与特定对象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二条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接待人员应拒绝回答。第二十三条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时,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合理、妥善的安排参观过程,避免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应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第二十四条特定对象前来本公司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时,相关人员应注意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无意泄露信息。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对调研、采访、会议过程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记录,活动结束后,会议记录由活动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二十六条公司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核查文件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是否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虚假、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第二十七条公司收到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应在收到文件2个交易日内向特定对象提供书面反馈文件。公司未在2个交易日内提供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相关文件不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虚假、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第二十八条公司发现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特定对象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提醒特定对象在正式公告前必须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二十九条对于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在特定对象对外发布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使用或对外泄露。第五章备案和档案管理第三十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在特定对象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前2个工作日,将预约情况报告安徽省证监局。第三十一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在特定对象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有关情况,说明双方参与人员、所在单位及职务、时间、地点、沟通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等情况。第三十二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内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及召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情况书面报备安徽省证监局。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及召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资料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需存档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表;(二)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三)承诺书;(四)会议记录;(五)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六)新闻稿。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二: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附件三:承诺书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表来访性质:□调研□采访□其他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书号码日程安排主题批准人:日期:注:请各位来访人员届时带好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日期:20年月日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书号码核实□□□□□□□核实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承诺书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