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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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办〔2006〕183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印章是代表单位和个人职权的重要标志,在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特殊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和改革发展的需要,集团公司制定了《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2-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及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为统一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印章的规格、制发、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印章的规格、式样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公章一律为圆形,单位领导名章为方形。当地政府或业主如对业务章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政府或业主要求办理。2、集团公司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3、各子公司、分支机构、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4、科、段级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5、党委、工会、团委印章的规格、式样按上级和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第三条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1、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2、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现行的简化字。-3-3、印章质料,由制发单位确定。第四条印章的制发、启用1、集团公司的单位行政公章“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制发。2、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印章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在所在地自行刻制;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名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制发。3、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所属单位和机关各业务部门,以及所属项目经理部印章的刻制。4、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的印章,按照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批准后,在项目部(指挥部)所在地刻制或由集团公司刻制。5、所在地政府或业主对印章刻制有特殊规定的,按所在地政府或业主要求办理6、刻制印章必须以上一级单位相关文件为依据,刻制单位行政公章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7、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的印章刻制后,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的财务专用章启用时必须将印模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8、启用印章可由上一级批准单位发文,也可自行发文。9、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和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管理外包队伍严禁刻制冠“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的印章。第五条印章的使用6、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使用-4-印章,必须经本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7、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对企业高度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并认真做好登记,确保每次用印的可追溯性。8、凡以集团公司名义发的文件、传真电报等公文,必须经集团公司领导在原稿上签字批准后,按核定的份数用印。9、以单位名义与有关单位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必须经本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领导签字后用印。介绍信必须填写清楚,一事一用,并注明有效日期。10、严格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名章、签字章。11、凡办理投标招标、贷款担保、信贷保函、借款申请手续,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本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领导签字批准,方可用印。需盖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和领导名章的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12、《法人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后,方可用印。15、印章一般不得带出机关使用,特殊情况需带印章外出参加投标、签订合同或办理其他紧急事务时,必须由用印单位或机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报请印章管理部门派人前往办理。16、凡被委派外出盖章的人员,必须做到时刻章不离身,亲自盖章或者全过程监印,确保用印安全。第六条印章的管理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因印章问-5-题给企业带来损失和不利影响。2、各单位的各类印章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内部职工担任。3、各单位行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为印章的主管部门。4、集团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公司领导名章、签字章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文书科专人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分别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和团委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业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专人负责管理。5、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各项目(指挥)部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领导名章、签字章由各单位行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其它印章按照职能职责权限分别由有关部门安排专人管理。第七条印章的回收与销毁1、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印章交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2、各项目竣工后,应将项目部印章上交上级机关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竣工项目尚未上交印章的,上级机关印章管理部门应及时催交。第八条其他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局办[1998]408号关于印发《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6-主题词:文秘工作印章管理规定抄送:集团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处、室,存档。十六局集团公司办公室200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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